本文摘自《中國經濟報告》2017年第3期,作者黃少安是教育部長江學者特聘教授,山東大學經濟研究院院長、山東發展研究院常務副院長。

「強刺激」的得與失

從20世紀80年代以來,中國經濟在高速增長的同時也伴隨著波動。每當世界性經濟危機發生時,主要經濟體都規律性地表現為增長率斷崖式下滑3-4個百分點,資產價格泡沫破滅,通貨緊縮,銀行不良資產率上升,企業潮湧式破產、兼併,失業增加;而中國的情況卻往往與世界主要經濟體不同:危機的表現常常滯後幾年,當別的國家增長下滑、企業破產等情況出現時,中國經濟增長似乎一枝獨秀,逆勢而動。這主要歸因於中國政府強有力的反週期措施——在危機到來時既能強力刺激投資又能刺激消費。

中國政府為什麼要強刺激

中國政府實行強刺激措施主要是基於中國國情。由於中國人口多,勞動力多,造成就業壓力大,社會穩定壓力大;政府的強刺激措施是為了保增長,保增長就是為了保就業,保就業就是為了保穩定。穩定是壓倒一切的。

強刺激能夠使經濟危機的表現在短期內不出現或不明顯,這說明政府的措施在短期內是能夠發揮作用的。危機的表現滯後幾年出現,又說明過度反週期是逆勢而為或違背經濟週期性波動規律的,最終是無效的。危機的表現只是延後而已,不可能消失或避免。

如果只是滯後幾年,那也只是無效而已,實際上不只是無效,而是有負效應。強刺激獲得了短期增長率不下滑,卻常常意味著要付出巨大代價,同時危機的損失或不良作用無法避免。

強刺激會產生負效應

第一,保護落後,使得落後產能、企業、產品不能被及時淘汰,甚至被複制和擴大。實際上這是拒絕了市場機制優化資源配置的作用,扭曲了資源配置。

工業革命和市場經濟體制建立以來的人類經濟危機,基本上是內生的(當然,也有重大自然災害這種外生衝擊導致的危機,但是自然災害在當今世界很難導致全球性深刻危機),是經濟增長到一定程度後經濟結構調整的內在機制決定的,不可能阻止其發生。危機的爆發本質上是發出了經濟結構調整的內在強烈信號。危機發生的機制實質上是淘汰落後、促進結構優化和創新的機制。

第二,在保護落後產能、企業的同時,也保護了落後的勞動技能。即人為地保護就業,也會讓一些勞動者失去更新或提升勞動技能的機會。從長遠看,這不利於勞動者就業和增加收入,不利於人力資本積累和結構優化。前者是對「物」的落後的保護,後者是對「人」的落後的保護。對勞動者就業和失業的保護本身並沒有錯,但是應當權衡利弊和科學保護。

當危機到來時,是「保就業」還是「救濟失業」?對於政府而言,不同的選擇體現出對政府救濟的認識不同,對利弊分析的準確度和時間安排不同。更科學更合算的做法應該是以「救濟失業為主」,也可以結構性保就業——通過科學的產業政策支持朝陽產業發展,使得這些產業能夠吸收就業,即以「保就業為輔」。

為什麼要以「救濟失業為主」,以「保就業為輔」?因為新產業的發展和勞動者新技能的形成,不經過淘汰機制和失業痛苦,是難以催生的。尤其是勞動者,不經歷失業常常不會努力學習、提高自己適應新就業崗位的能力,這是由人的習慣和惰性決定的。政府在救濟失業、發放失業救濟金的同時,也需要支持和資助勞動者培訓。這是通常的、有效的做法。但是,中國政府卻常常以「保就業為主」。這是因為我們害怕失業可能會導致社會穩定方面的壓力。

事實上,根據中國國情,老百姓有高儲蓄率和高儲蓄量,多數居民經過住房制度改革後,都擁有自己的住房(中國城鄉居民的住房自有率都高於許多發達國家)。這是中國應對經濟危機的兩大有利因素。不管因為什麼原因而儲蓄,儲蓄實際使用時間(如購買、結婚、養老之用等)一般與經濟危機導致的勞動者失業時間不一致,那麼,在失業後一定期限內,可以動用儲蓄保障其基本生活;居民有自己的房子,即使失業,也不會因為不能支付房租而被房東趕出,從而流離失所。

也就是說,高儲蓄率和高儲蓄量這兩個因素會在一定程度上(需要測算)減輕失業者的生活壓力。或者說,失業者因為有存款,有房子住,從而有較大的自我保障能力。這就一方面,減輕了政府的失業救濟壓力;另一方面,減輕了失業對社會穩定的壓力。兩種壓力的減輕,就為利用危機的優勝劣汰機制調整、優化經濟結構提供了更大的操作空間。

可見,中國對自己應對經濟危機時客觀存在的有利因素認識不夠、利用不夠,從而誇大了失業壓力,也在一定程度上錯失了淘汰落後產能、優化經濟結構的機會。所以,從表面上看,「保增長-保就業-保穩定」的思維方式或實際操作符合中國國情,但事實上,這是對中國國情不準確、不深刻的認識。

第三,保護了落後的體制和機制。中國處於經濟體制轉軌時期,改革本身既是社會發展的目標,也是促進經濟增長和社會發展的手段。體制改革難度不小、成本也不小,在常態下往往難以推進。而且,由於體制的一些弊端在經濟繁榮時期往往會被掩蓋起來,不被重視,在經濟下滑時會凸顯出來。因此,在經濟增長和發展面臨重大困難和壓力時,改革的決心會更大,也不得不支付必要的改革成本。經濟危機實際上對體制變革形成倒逼機制。經濟危機不僅具有淘汰落後企業、產能、產品、勞動技能的作用,也形成了淘汰落後體制、機制的動力或壓力。可是,過度刺激而保增長,就往往保護了落後的體制和機制。

在現實中,中國政府在面臨經濟危機時的保增長措施往往是:通過財政手段或間接財政手段(如政府通過融資平臺向銀行貸款)增加投資,以貨幣政策工具刺激投資。支持或保護的重點往往都是國有經濟部門。國有或國控股企業往往不能破產,他們會受到一些重點支持,民營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卻往往在危機中被淘汰,而多數競爭性行業的國有企業,因為體制、機制的原因而經營效率相對低下。

另外,在危機時,為了保增長,往往會採取非常態的管理辦法,在投資決策和審批環節,可行性分析往往被弱化,這就會放大管理體制上的弊端。所以,危機時期的過度保增長,在一定程度上保護和延續了落後體制和機制,從而放大了其弊端。

落後的產業、落後的企業、落後的方法、落後的產品、落後的勞動技能、落後的體制和機制,不能在與世界經濟危機同步時被淘汰,到中國陷入滯後危機狀態時,要麼再淘汰,這將付出更大代價,要麼失去了淘汰機會,至少在本經濟週期不可能被淘汰。後一種情況出現的可能性往往會更大,尤其是體制和機制的改革和優化,在失去了世界性和國內本身的外在壓力後,困難會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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