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

國企在轉型正常企業的過程中,引入了年薪製作為激勵,卻沒有撤掉行政特權。國企負責人官商合一,自然腐敗叢生,無人可管。

這幾天,25個省份公佈了他們的國企高管降薪方案,大多數將國企老總的基本年薪限制在了普通員工的2倍以內,把總體年薪限制在8倍以內;限制幅度最大的寧夏,將高管的總體年薪限制在了普通員工的5倍以內。

除了地方改革,央企從今年1月起也執行了新方案,把負責人與普通員工的收入差距從12倍調整為7-8倍。這些方案實施後,全國各地的國企高管平均降薪30%。全國降薪幅度最大的廣東宏大爆破,董事長兼總經理鄭炳旭的年薪從2013年的110.74萬元,降至2014年底的55.05萬元,降幅超過了50%。

這一系列的大動作是為了呼應2014年通過的《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這個方案裏直接承認了央企高管存在「薪酬畸高」的問題,打算通過行政命令來限制薪酬上限,縮小內部分配差距。

國企高管薪資過高一直是一個被各方默認的現象,但直到近幾年才受到全社會的關注。2007年,中國平安董事長馬明哲6600多萬元的年薪被媒體揭露,之後各大銀行高管的年薪紛紛曝光,受到大量質疑。在2001年至2013年間,銀行業高管薪資漲幅動輒到10-20倍;中集集團2014的年報顯示,在四年裏,集團高管的平均薪酬漲了130%,而普通員工的薪酬只漲了32%。

國企高管的薪酬不僅呈現出不正常的虛高、跨越性增長,而且和業績也並沒有直接關聯。

2007年,安慶皖江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彭煒,在公司虧損一億多元的情況下,還拿到了113萬元的各項獎金和福利,這還沒有算必然產生的隱性福利。招商輪船在2013年出現了21.84億元的嚴重虧損,凈利潤同比跌幅-2497%,但總經理謝春林的年薪卻從18萬元漲到了85萬元。

而這樣的情況,在2003年以前是不可想像的。在1978年改革開放前,國有企業只是一個指令性計劃的執行者,它的生產、投資、銷售、員工錄用、資金調撥等一切決策都按照政府的指令走;利潤上繳財政,虧損有國家補貼。這時候沒有「國企高管」一說,一般叫廠長。

改革開放以後,國有企業引入了市場機制,並採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幫助國企擺脫掉計劃經濟的影子,其中就包括實行廠長負責制,給廠長放權並讓他們承擔一部分企業責任。但此時大部分國企權力仍然在政府主管部門手中,廠長擁有部分產品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但權力仍然有限。

這個時候,中國已經在試圖制定新的規章制度來激勵國企廠長們。

1986年,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改革增強企業活力的若干規定》,明確指出:「凡全面完成任期年度目標的經營者個人收入可以高出職工收入的一倍,做出突出貢獻的還可以再高一些。」 但也可以看出,在這個時候國企負責人的薪酬水平和普通職工差距並不算太大,即便是在有貢獻的情況下也只多出一倍多。

1998年,國務院又對國企進行了改革,撤銷了管理它們的各行業主管部門,把每個行業的國企捆綁打包,組建了企業集團。這些集團的管理任務交給了黨政部門,比如企業工委負責廠長任免,勞動人事部門負責工資。這個時期,國企負責人有任期沒考覈,自然也沒有薪酬上調整的空間,薪資按照同級別公務員標準制定;這就導致他們對企業管理沒有多少責任感。由於純粹的公務員身份,國企負責人的自身利益與企業的效益好壞沒有關聯,他們對企業的經營發展也很不上心,就算企業連年虧損,他們工資不變,最多調換一下崗位。

政府決定採用國際通行的「年薪制」薪資制度,來激勵國企負責人,把他們的利益與國企業績聯結在一起。

為瞭解決這個問題,1999年十五屆四中全會上通過了《關於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採取了一堆改革措施,試圖扭轉國企虧損的局面,把國企拉入現代企業制度陣營。在這個《決定》裏,中央採取了五個主要改革措施:把國企的不良資產由債權轉為股權,實施下崗分流,投資技術項目,加強內部管理,調整領導班子。這其中就包括對企業負責人試行了年薪制和股權激勵,打算以這個方式激勵他們。

2001年,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調查結果顯示,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形式以月薪和獎金為主,佔總收入的80%。89%的國企負責人收入在10萬元人民幣以下,其中2萬元以下的佔比41%,2-4萬元的佔比27%,4-10萬元的佔比19%。根據國家統計局《中國統計年鑒》,2001年國企普通職工的平均工資為11178元。此時,大部分國企的內部薪酬差距還保持在1-4倍。

2003年,國務院國資委成立,它成為了國有企業的出資人和管理者;新的國企體制也應運而生,發布了《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覈暫行辦法》,對中央直屬企業高級管理人員開始實行年薪激勵考覈,並逐步引入長期激勵機制。從此,廠長們正式改名為高管。

▲ 2005年3月31日,中國電信原副總經理冷榮泉在香港記者會上發言。/AP

年薪制一直是國際上比較通用的一種企業薪資支付方式,非常符合現代企業制度。它以年度為考覈週期,把經營者的工資收入和企業業績掛鉤,把工資分為基本收入和效益收入,部分企業還引入了股權激勵。基本收入根據企業規模確定,變化較小;效益收入則根據企業完成的任務指標上下浮動,是個人可以努力的空間;股權激勵則是把企業股份分配給經營者,把個人收益和企業的發展情況直接聯繫在一起。

和許多政策一樣,國企高管年薪制雖然沿襲了西方的制度,實際操作起來卻形似而神非。

高管們仍然由組織任命,他們既是企業負責人,又是國家公職人員;既負責企業管理,又負責制度監管。他們的薪酬名義上由股東或董事會決定,再由「薪酬委員會」評估考覈,但實際上決定性意見還是高管們自己說了算,年薪制變成了他們給自己定價、為自己謀取利益的工具。

2004年,上海榮正投資諮詢有限公司編製的《中國企業家價值報告(2004)》顯示,2003年實行年薪制後,國企高管年薪平均增長26.7%,不同公司年薪差距懸殊,最大差別接近400倍。到了2006年,長年低於民企平均薪資的國企迎頭趕上,高管最高年薪均值漲到了344887.35元,民企則為316803.96元。2007年,向來是國企薪資標杆的金融業高管年薪曝光,均在百萬以上。

年薪制在國企僅僅實行了五年,就造成了各種亂象,逼迫政府不得不出了一系列補救條款,但至今並未看到成效。

2008年,國資委規定國企領導人「不準違規自定薪酬、兼職取酬、濫發補貼和獎金」,情節嚴重的將被開除黨籍;2009年,人力資源部規定國企高管年薪不得超出職工平均工資的20倍,應限制在60萬左右;2014年,對央企負責人的薪酬設定上限;2015年,再次強調對政府任命的企業領導人實行「基本年薪+績效年薪+任期激勵」的薪酬制度,市場化招聘的企業領導人則實行市場化的薪酬制度;2016年,各省級政府也紛紛制定了國企高管降薪方案,把總體內部年薪差距限制在8倍以內。

但這些降薪令反而成為部分國企高管突擊漲薪的藉口。中國銀行2013年董事長一職共計領取薪酬106萬元,而在2014年漲到118萬元;湖南長沙的一家地方國企年報中顯示,董事長的年薪從2013年的18.51萬元在2014年漲到87.34萬元,漲幅近5倍。還有一些央企高管選擇把收入隱藏起來。中國船舶的最新年報顯示,上市公司總經理2014年不再從本公司領取薪酬,而改從股東方獲得收入,這樣就可以避免在上市公司年報中披露薪酬信息。

年薪制至今已經實行了12年,「限薪令」也跟著圍追堵截了7年。之前一直沒有起到多大作用的限薪令這次是不是真的能化腐朽為神奇,還得看這次是不是真的能做到承諾的「政企分離」、「去行政化」,政府的歸政府,把市場的還給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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