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赵蔡州/综合报导

苗栗县一名21岁的刘姓女子2018年12月在当地一处土地公庙内,亲手把自己怀孕产下仅6天的男婴放入洗手槽溺死,事后她被检方依杀人罪嫌起诉。苗栗地院法官认为,刘女在警方知悉杀人犯行前,主动坦承符合自首要件,因此酌予减刑,判处8年有期徒刑;但检方不服决定提出上诉。

根据了解,刘女17岁那一年就曾经未婚产下一子,后来却因故没有结婚、孩子也交给生父抚养;她后来又交了另一鸣男友,而且一样发生未婚怀孕的事情,并且于2018年12月15日产下男婴,只是她却不敢把男婴抱回家,反而把男婴带到住家附近的土地公庙,亲手把儿子放入水槽内活活溺死。

▲▼检警调查发现未婚妈妈是在住家附近一处土地公庙旁的洗手台,将刚出生淹死。(图/记者黄孟珍翻摄)

▲刘女将男婴放入洗手槽内,灌水溺死男婴。(图/记者黄孟珍翻摄)

刘女将男婴溺死之后,用红色塑胶袋裹尸,随意弃置在路旁的草丛。苗栗市户政事务所2个月后,等不到刘女的出生登记申请,因此主动打电给刘女询问原因,不料刘女却立刻否认有产子,还谎称自己只是切除肿瘤,加上刘女家人对于男婴全不知情,户政人员因此决定通报警方处理。

刘女起初面对警方的询问,还编造谎言称儿子送「干爹」养了,但警方立刻要求找「干爹」来对方,她眼看事件无法隐瞒才承认杀人,接著带著员警前往弃尸地点。刘女向检方解释,她是怕未婚生子会被父亲打骂,加上自己无力扶养才会杀婴,检方因此将她依杀人罪提起公诉。

▲▼检警调查发现未婚妈妈是在住家附近一处土地公庙旁的洗手台,将刚出生淹死。(图/记者黄孟珍翻摄)

▲▼苗栗未婚小妈妈土地公庙溺杀男婴。(图/东森新闻)

▲刘女17岁时就曾未婚怀孕,当时还一度论及婚嫁,无奈最终仍与白纱擦肩而过。(图/东森新闻)

苗栗地院法官认为,刘女身为母亲应该善尽人母之责,但却因为无力扶养、担心被责骂,就对出生仅6天的儿子痛下杀手,任意抹灭被害男婴生存权利、恶性非轻;但考量刘女在警方知悉其杀人犯行前,就主动坦承犯行且带警方寻获男婴遗体,符合自首要件、减轻其刑,判处刘女8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诉。

对于法院的判决,苗栗地检署认为,刘女最初面对警方追查时,一度说谎企图掩饰杀人行为,直到无法隐瞒才改口全盘托出,如此是否符合自首要件,存有疑虑,因此将会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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