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武穴檢察網 作者:技術科

隨著信息技術特別是互聯網的飛速發展,社會輿論特別是網路輿情對司法工作包括檢察工作的影響力明顯加大。截至2009年6月底,我國3.38億網民中,有78.7%經常上網瀏覽新聞,在網路應用中排名第二位。顯然,三億多的中國網民,已經成為一個不可小覷的輿論監督力量。基層檢察院處在執法辦案第一線,是服務和諧社會建設的中堅力量,因對某些案件介入不及時,處置措施不當等原因,被網路關注,可能引發網路輿情危機。如何研判和應對網路輿情,及時有效地正確引導,消除網路輿情危機對檢察機關的負面影響,在網路監督下提高檢察機關執法公信力,是基層檢察機關必須深入研究、正確對待的重要課題。

一 網路輿情的現狀

網路輿情是指在互聯網背景之下,眾多網民對於社會(現實社會、虛擬社會)各種現象、問題所表達的信念、態度、意見和情緒表現的總和,或簡言之為網路輿論和民情。

2009年1月,《人民日報》與人民網聯合進行網上調查,參與調查的網民有87.9%非常關注網路監督,當遇到社會不良現象時,93.3%的網民選擇網路曝光。據此,《人民日報》評論指出,網路監督已經成為暢達民意、維護權益、鞭撻腐敗的便捷而有效的手段。如「南京市江寧區房管局長抽天價煙」、「雲南躲貓貓」事件、「湖北鄧玉嬌事件」 、「貴州甕安事件」,事件發生後,短時間內網民意見鋪天蓋地,大有一發不可收拾的趨勢。這些都對司法檢察機關辦理個案形成了很大的網路監督壓力,有的甚至成為促使相關部門下決心研究解決類似問題的契機和推手。

二 網路輿情的特點

一是突發性:由於藉助網路平台傳播信息簡單直接且身份隱蔽,網民能夠快速、大膽地發表意見,呼喚聲援,在短時間內形成一種力量,以期引起社會和政府的重視。因此網路輿情的形成往往非常迅速,事先沒有徵兆。一個熱點事件的存在加上一種情緒化的意見就能形成星火燎原之勢。

二是破壞性:檢察機關網路輿情危機往往會引發社會大眾與檢察機關、執法人員在觀點甚至行動上的劇烈衝突。

三是緊迫性:檢察機關必須對即將或者已經發生的輿情危機迅速做出正確的反應,防止事態的擴大,減少損失。

而目前, 我國檢察機關在應對網路輿情危機能力方面還顯得比較薄弱。具體來說主要存在以下二個問題:一個是認識不到位,觀念落後。一些基層檢察院對網路輿情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對網路輿情不關注,特別是對涉及本機關和當地黨委政府形象的輿情不能引起應有的重視,認為網路輿情與自己無關,錯誤地認為虛擬的東西不值得關注;二是缺乏處置預案,一旦發生輿情束手無策。有的基層檢察院對網路輿情工作缺乏前瞻性和預見性,對可能引發涉法、涉檢信訪的群體性事件、苗頭性問題缺乏政治敏感性,對如何處置突發性重大事件沒有制定處置預案,一旦發生網路輿情危急情形,不知如何下手,難以應對,不能及時地引導和有效控制事態發展,負面影響難以及時消除。

三 檢察機關應對網路輿情的幾點建議

新時期,檢察機關如何應對網路輿情危機,及時掌握社會輿情動態,不斷增強引導輿論的本領,牢牢把握政法輿論工作的主動權,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從自身下手,要在檢務公開上下功夫。

一是加大公開力度。認真執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進一步深化人民檢察院「檢務公開」的意見》,凡是與檢察職權相關而又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事項都應當公開。

二是創新公開形式。借鑒其他單位的先進經驗,多形式接受人民群眾來訪,邀請人民群眾參觀,主動公開檢察機關工作職責、辦案流程等不涉密的事項和程序。

三是豐富公開載體。突出抓好檢察門戶網站建設,把檢察門戶網站建設成為徵求意見、網上受理、在線交流、諮詢問答、網上展覽等多功能有序整合的統一平台,切實加強檢察機關、檢察幹警與人民群眾的互動交流,進一步暢通檢察機關接受監督的渠道,並引導群眾正確認識當前社會矛盾,理性合法表達訴求,自覺維護社會主義法制權威,不斷拓寬人民群眾了解檢察工作的渠道,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

(二)增強檢察機關工作人員的輿情意識,樹立正確的輿情觀念。

長期以來,在部分檢察機關工作人員的觀念中存在一個誤區,認為與媒體打交道是宣傳部門的事,與己無關。對一些突發事件反應遲緩、被動應付、危機公關意識缺位。由此,往往造成惡性循環,引起更為嚴重的後果。

要有正確的輿情觀念,包括堵不如疏,蓋不如開,被動不如主動,事後救火不如事前防火。對於輿情危機事件,要更新觀念,爭分奪秒搶發突發事件新聞稿。先上網,後見報。先簡報,後詳報。佔領網上發言主動權和主導權。

(三)加強正面引導,平息輿論風波。

面對網路輿情,不可束手無策,最要緊的是直接面對網民,把已經了解和可以確定的事實真相、正在採取的措施、有關部門和責任人員的態度予以公布,只有讓真相站出來,佔領輿論的制高點,才能防止流言蜚語,變被動為主動。對重大輿情要適時跟蹤,及時公開事件調查、處置情況,不給濫加猜測留有空間。應當允許社會大眾對事件的進展和查處結果進行監督,對輿情進行疏導而不是封鎖,一味地迴避只會讓小道消息、社會謠言佔據信息傳播的主渠道。對輿情及網路事件應當更寬容,允許民眾以一種更主動的方式參與到司法監督中來,反而有利於促進問題的實質性解決。

(四)制定詳細而周密的網路輿情危機階梯預案。

詳細而周密的預案,保證了在危機發生時有條不紊,獲得最大程度的主動權。可以借鑒《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將危機分為四級,即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每一等級都由不同級別、不同範圍的力量參與到危機應對中,根據危機的等級,調動與之對應的資源和力量進行危機化解。

(五)要在總結經驗教訓上下功夫。

要注意及時總結經驗、汲取教訓,不斷提升檢察機關應對網路輿情、接受網路監督、提高執法公信力的能力和水平。網路時代帶給檢察機關的,是無孔不入的監督,只有嚴格執法,讓群眾滿意,才不會產生輿情危機。

網路輿情是新時期的新問題,我們一定要牢固樹立理性、配合、文明、規範執法的理念,進一步深化檢務公開,加強涉檢信訪的源頭治理和妥善化解,切實提高執法公信力。要引導人們正確認識當前社會矛盾,理性合法表達訴求,自覺維護社會主義法制權威,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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