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顧保國收入分配不公是形成不合理貧富差距的重要推手,應下大力氣加以解決。只有從制度上解決收入分配不公問題,才能有效縮小貧富差距。正確處理收入分配不公和貧富差距不斷拉大問題,是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前提條件,更是我們發展經濟的重要目標。一、收入分配不公導致居民收入差距不斷擴大現象向縱深蔓延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經濟發展取得巨大成就,人民生活不斷改善,社會各群體的收入都有了顯著增長,國家財力明顯殷實,這一切為共同富裕創造了良好的基礎。但是,在經濟和居民收入總體向上發展的同時,出現了結構性問題,人們對分配不公的意見越來越多。目前,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所佔比重偏低,初次收入分配中的不公平問題尤其突出。1993年至2009年,居民的勞動報酬佔GDP的比重降幅達10個百分點。由收入分配不公平導致的居民收入差距不斷擴大現象正向各個方面縱深蔓延,著重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城鄉之間收入差距不斷擴大。由於城鄉之間人口和土地要素不能自由流動,配置資源更多地傾向於城市,使得農業生產效率低下,城鄉居民收入差距不斷擴大。1997年,我國城鄉居民收入比為2.6:1,2009年達到3.33:1。2009年,我國年收入低於城鄉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人群比例為62%,這部分人群絕大多數在農村。城鄉居民之間的收入差距不斷擴大,嚴重影響城鄉之間的協調發展。地區之間收入差距不斷擴大。在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排名中,排在前列的通常是東部省(市),排在末尾的通常是西部省(區、市)。我國東、中、西部的居民收入極不均衡,差距明顯,東部地區和西部地區的居民收入差距在不斷擴大。承擔國家生態屏障、糧食基地、資源儲備等公共職能的地區,收入偏低。收入分配體系不健全和不合理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地區之間收入分配不公平現象的蔓延。行業之間收入差距不斷擴大。第一產業的勞動報酬顯著低於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勞動報酬,第二產業的勞動報酬與第三產業的勞動報酬之間也有較大差距。壟斷行業的工資水平不斷快速上漲,已大幅超過社會平均水平。行業間收入差距最高達到15倍。群體之間收入差距不斷擴大。收入和財富不斷向少數群體集中。有研究表明,當前我國最富裕的20%家庭的收入佔全部收入的比例已超過50%以上。《人民日報》2010年5月19日的文章指出,我國有1/3的職工工資與最低工資標準相接近,絕大多數省(區)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偏低且遠低於當地平均工資。上述問題,是在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產生的。經濟發展帶來了分配不公的副產品,但經濟發展所帶來的國力強盛又為我們解決這一問題提供了充足的調控資源。要通過科學決策,建立先富幫後富的激勵機制,明確先富幫後富的法定義務,強化先富幫後富的社會責任。二、切實縮小不合理貧富差距順民意合時宜以工資為主要收入的大多數中低收入群體與以投資收益為主要收入的少數高收入群體的收入差距不斷擴大,特別是當這種差距是由不合理的分配製度和不規範的分配秩序造成時,必然會引起廣大民眾的強烈不滿,直接影響到社會和諧穩定和經濟穩步發展。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增加中低收入居民的收入,不僅可以有效化解由此引發和形成的社會矛盾,還可以促進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在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質資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進步、勞動者素質提高、管理創新推進經濟增長的過程中,居民收入是重要推手。只有加快縮小貧富差距,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數的「橄欖型」分配格局,勞動者素質才有可能普遍提高。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切實縮小貧富差距,普遍提高中低收入居民的收入水平,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是讓全體人民共享改革開放成果的真實體現,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中產階層的壯大,有利於緩和因貧富差距而形成的對立矛盾,形成社會進步合力,促進社會穩定。收入分配問題是社會經濟中的重大問題、焦點問題、關鍵問題,直接關係到社會的長治久安、經濟的平穩發展。政府運用所掌握的資源和力量,通過調控和干預來統籌縮小這種不合理的差距,是執政為民的具體體現,可以讓廣大民眾切身體會情為民所系。目前,社會財富不斷殷實,國力不斷增強,社會各界對解決收入分配不公的呼聲十分高漲,下大力氣解決收入分配不公問題正當時。共同富裕是我們的一貫方針和最終目標,在社會經濟發展中,必須牢固樹立共同富裕的理念,增強全社會共同富裕的信心。合理的收入分配製度既是和諧社會的核心要求,又是公平正義的具體體現,同時也是走向共同富裕的根本保障。現在出現的貧富差距過度擴大問題,是經濟快速發展過程中逐漸積累起來的問題,需要統籌解決,尤其是要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機制。三、多途徑促進公平分配是統籌縮小貧富差距的必由之路1. 加大規範收入分配秩序力度,完善市場准入機制資源壟斷、不公平競爭和機會不均等是貧富差距不斷擴大的重要原因,要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規範行政許可,規範國有企業職責,規範收入分配秩序,減少行政性壟斷和地區性壟斷,完善市場准入機制。政府應為人口、土地、資本自由有序流動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城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資源價格改革,從根本上消除造成城鄉居民收入不合理差距的體制性障礙。通過戶籍制度改革,促進勞動力流動,減少就業壁壘,縮小地區之間的收入差異;通過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促進土地自由流轉,縮小城鄉之間的收入差異;通過資源價格改革,促進資源的合理流轉,縮小行業之間和地區之間的收入差異。特別是要在壟斷行業引入競爭機制,進一步打破行業壟斷。只有充分競爭,才能減少不合理的壟斷利潤,形成公平的收入分配秩序。2. 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完善收入分配機制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任務是要通過增加居民總收入來完成的。重點要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中的比重,提高職工工資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政府要加強對企業工資的調控和指導,建立健全職工工資形成機制、增長機制和支付保障機制,從制度上確保職工工資不斷提高。初次分配與再分配體制應聯動改革,通過完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機制,使廣大居民勞動收入和財產性收入雙增長,不斷擴大中等收入者隊伍。必須果斷切斷權力與資本的利益鏈條,防止權力、壟斷、地位、投機成為獲取財富的主要手段,鼓勵並倡導勤勞致富。只有當勞動成為獲取財富的重要手段時,才能真正形成中等收入占多數的「橄欖型」收入分配格局。3. 有效調節高收入,完善稅收調控機制要充分發揮稅收槓桿的調節作用,有效調節高收入群體,切實扶助低收入群體。加強對壟斷行業收入分配的調控,特別是要發揮資源稅的調節作用,對於土地、礦產、森林等國有資源,其增值收益應由全社會共同均等享有,不應該也不能由佔有或使用這些資源的企業坐享其成或獨享超額壟斷利潤。當前,土地、煤炭等已經成為暴富的重要工具和途徑,應該引起足夠的警覺和關注。只有建立合理的稅收體系,才能對居民收入進行公平的分配和再分配。合理設計個人所得稅的稅基和扣除項、起征點及稅率,扣除項應綜合考慮家庭收入、家庭人口、贍養負擔等情況,起征點應與物價水平上漲等因素掛鉤,稅率應體現收入貧富的差異化,減少中低收入人群的稅賦,加強對高收入人群的稅收征管,調高高收入者的累進所得稅率。適時有序開徵房地產稅,完善資源稅,從財產方面調節貧富差距,有效縮小高收入與低收入之間的差距。4. 切實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完善社會保障機制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通過法律手段,確保勞動力報酬,特別是低水平勞動力報酬在合理的水平線之上。以法律法規的形式,明確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的制定程序和動態公布機制,明確職工所應享受的補貼、保險和福利。正常情況下,最低工資標準應每年調整一次。在低收入群體中,農民占絕大多數。解決農民收入低的問題,對於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及縮小貧富差距至關重要。要積極推進農產品價格改革,完善資源價格和農產品價格機制,促進農業產業化和規模化,加快小城鎮建設,加大農業和農村發展投入,協調推進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村現代化,千方百計地增加農民勞動收入和財產性收入,切實減少低收入人群的數量。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是解決失業、疾病、機會不均、資源分布不均因素帶來的貧富不均問題的重要途徑。應當建立起全面、適度、公平和有效的城鄉一體化的社會保障體系。加強公共衛生體系建設,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增加社會保障基金的積累,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標準,健全失業人員的失業保險制度,建立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制度,完善貧困者的社會救濟制度。特別是要解決好保障性住房問題,尤其是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權益。財政性社會保障支出應向低收入人群傾斜。5. 精心營造機會均等的發展條件,完善公共教育機制要合理徵稅,更要合理使用稅收,再分配應更加註重公平問題。政府在二次分配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應科學決策,把握好分配的原則和調控的力度。稅收使用應更加註重公共衛生、公共教育、公共設施等。通過財稅收入的轉移支付,注重保障設施建設和勞動者素質教育,以提高勞動者創造價值和積累財富的能力,確保低收入者進入中等收入者隊伍的渠道暢通。公平的教育機會是公平的收入分配秩序的起點。一般來說,居民收入水平與其受教育程度總體上是呈正相關的,居民受教育程度越高,獲得高收入的可能性也越大。應該穩步增加財政性教育經費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合理配置教育資源,保障公民受教育機會均等,完善義務教育制度和機制,教育經費和師資力量應有意識地向經濟發展水平落後地區傾斜。努力促進教育公平,教育公平是縮小不同群體貧富差距的重要途徑。一定要重視公共服務的提供和完善,為全社會創造機會均等的發展空間。應鼓勵和支持中低收入者創造和積累財富,構建良好的就業和創業外部環境。想方設法提高國民素質和勞動者就業能力。解決就業問題,關鍵是增加就業崗位,開展就業培訓,讓貧窮者有通往富有的途徑和機會。鼓勵並宣傳勞動致富,在脫貧和扶貧問題上,應培育並完善致富機制,從根本上擺脫造成貧窮的困境。(作者單位:求是雜誌社經濟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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