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4月15日訊 今天,《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18)強制性國家標準正式實施。新國標規定電動車必須具有腳踏騎行能力、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km/h、整車質量(含電池)不超過55KG等。

  長沙交警提醒,交警部門將加強對“電摩的”、快遞、外賣三類電動車的違法整治。今天起,請市民購買、使用符合國標的電動自行車,避免因不符合國標而無法上牌,而不能上道路行駛。

  長沙交警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國家規定,對於在用超標的電動自行車,將採取綜合施策,設置過渡期,穩妥淘汰在用超標電動自行車。對在用不符合新舊標準的電動自行車設置過渡期,原則上不超過3年,發放臨時號牌。對未按規定領取臨時號牌以及過渡期滿後仍上路通行的,嚴格依法查處。交警部門將聯合相關部門、行業協會,推動快遞、外賣企業和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公職人員率先使用合標電動自行車。此外,還將推動政府或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企業,通過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發放補貼等方式,加快淘汰在用超標電動自行車。

  新國標實施後,長沙交警將進一步加強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登記管理制度,嚴把“登記關”。交警部門將提請政府建立完善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制度,建設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系統,嚴禁爲未獲CCC認證的車輛登記上牌。其次將嚴格路面秩序管控,嚴查重點交通違法。

  民警提醒,即日起,請市民購買、使用符合國標的電動自行車,避免因不符合國標而無法上牌,而不能上道路行駛。

  記者 虢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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