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改革对于很多人来说影响还是比较大的。于公务员而言,不少人面临著单位的整合和岗位的调换。

那么,行政机关里的事业编人员将何去何从呢?

党政机构改革中,随著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转到相应的行政机关承担,行政机关增加了职能,同样需要增加编制和人员,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各地采取的措施,都是允许部分参公人员,连人带编随职能调整到行政机关,继续承担原来的行政职能。

这样做的好处,一方面解决了行政机关人编不足的矛盾,另一方面也使原来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继续由业务能力和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承担,以避免工作出现断档和疏漏。

但是,行政机关只能使用行政编制,不能使用机关事业编制,即使是参公事业编制也不允许使用。

机构编制部门明文要求,由于机构改革出现的政策性超编、混编问题,以及机构改革前出现的机构编制混杂使用的问题,都要在2020年10月底整改结束。

这就意味著,不管是随著机构改革划转到行政机关的参公事业人员和编制,还是原来机关中违规存在的事业编制和事业人员,都需要在限期内解决。

对于随职能划转的参公人员来讲,解决问题的办法,主要采用置换行政编制的办法解决,因为这些人员已经登记为参公人员,程序上合法,不存在重新招考或者登记的问题。

对于以前存在的机关事业人员和编制,采取的整改措施,则以分流安置为主,机关不允许存在事业编制,而机构改革中又不允许增加行政编制,不允许突破编制总数,未登记为公务员的,按照凡进必考的原则,必须通过培训和考试,才能转变身份,难度非常大:一方面没有空缺的行政编制用于招考,另一方面由于事业单位不再参公,原来已经登记的省考、军转、群团等参公人员需要重新安置,改革遗留问题需要优待解决,公务员新招相应就要限制或者推迟。

因此,未登记为参公人员的机关事业人员,就只能分流安置到机关下属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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