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憲政溫和改良的清末高官為何建國後遭妖魔化

來源:南方都市報 作者:景凱旋

核心提示:辛亥年端方重新被起用,遣往四川撫平保路運動。儘管他秉持一貫的溫和政見,主張川漢鐵路仍歸川人自辦,釋放領導運動的紳商,參劾趙爾豐等民怨甚深的官吏,但武昌首義的槍聲,導致隨其入川的鄂軍反正,端方最終落得身首異處,客死他鄉。

本文摘自:《南方都市報》2011年7月31日第AA29版,作者:景凱旋,原題《清末新政的悲劇:保路運動中身首異處的端方》

清末新政是由慈禧推行,並由立憲派官僚、紳商與士人群起響應的。其中對憲政理解最深切者,當屬出洋考察五大臣之一的端方,他所編《歐美政治要義》《列國政要》及大量奏稿(參見張海林教授《端方與清末新政》,南京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在在指出君主立憲制的必要性和具體措施,推動了清延宣布預備立憲。今日讀來,仍讓人受益匪淺。

在《要義》中,端方指出:「所謂憲政精神,依國家之力助臣民生活之發達,又依臣民之贊助以增進國家之力是也。」即政治的目的是為「國民利益」,而非「天下太平」。國家不是一人一家之私產,擁有絕對權力之君主當變為憲法中之君主。為此,立國必須三權分立。設立國會,「以通上下之情」;設立責任內閣,「明定國務大臣之責任」;實行司法獨立,「以保護臣民之權利」。

在個人權利自由方面,端方列舉了各個法治國家的憲法規定:一是人身自由,審問不得委之警察,允許辯護,嚴禁刑求;二是家宅安全,官員不得主人許可,不能侵入住宅;三是居住轉移自由,除非防止疾病傳染;四是信書秘密,即使官員亦不可隨意侵權;五是所有權保障,若政府因公益而買收土地,必須評定代價而以國費賠償;六是信教自由,不以國力強一派之信仰及教理為準。七是言論著作印行結社自由,如此方能增進國家文明;八是請願權利,此所以開言路、伸冤屈,補助官吏之所不及覺察;九是裁判公平,裁判官應受辨護士牽制,以求得公平裁決;十是登用均等,原則上每個國民都有權擔任官吏。

端方推崇君主立憲,在《請定國是以安大計折》中稱:「專制政體之國,萬無可以致國富兵強之理也。」立憲政體即政歸內閣,君主無治國責任,但卻保留象徵意義。重要的是,他在當時已經認識到國體與政體是不同的,君主立憲還是民主立憲並非最重要,「所重者不在君主與民主之別,而在立憲與專制之別。立憲之所以異於專制者,於憲法之有無別之。」換言之,專制的對立面是憲政,而不是民主。儘管近年據學者研究,此奏摺實為熊希齡請梁啟超代擬,代表了梁的思想,但此舉顯然是端方所授意,並贊同這一立憲理念。

正如哈耶克後來所指出,民主制度的對立面是威權政府,而自由主義制度的對立面是極權政府,「民主制度有可能握有極權主義權力,而威權政府可以遵照自由主義原則行事」。哈耶克的觀點產生於極權制出現之後,而梁啟超、端方卻在很早就已認識到這一點,不能不說是具有歷史洞見。身為滿人的端方,面對革命壓力而力主立憲,也許主要是出於挽救君主制的目的,但他在京中廣泛聯絡親貴大臣,建立立憲同盟,任兩江總督期間,又竭力規劃地方自治,發展教育和公益事業,表明他對憲政改革是身體力行的。他所接受的立憲理念,甚至超過今天許多人對民主與憲政的認識。

然而,端方的立憲主張面對的不僅是守舊的滿清貴族,而且還有排滿的革命黨人。在權力鬥爭中,他終於敗下陣來,被參革職,未能實現他的憲政宏圖。至於崛起的革命黨人,則根本不再相信滿清政府有任何改革的願望。比如宋教仁便稱:「立憲一事,非利於國民,而不利於國政府者乎,非利於漢人,而不利於滿人者乎。」儘管新政的力度已經遠超過當初康有為的變法,但其悖論卻在於,慈禧之所以願推行新政,乃是由於執行者皆為忠於君主制的滿清官僚,而這一點恰恰又是其最終失敗的原因,即得不到共和立憲派的認同。

今天看來,端方立主君主立憲,而非民主立憲,對於當時中國社會來說無疑是一條破壞力最小的路徑。但由於滿清皇族不願放棄自己的利益,歷史的天平向排滿革命傾斜,即連梁啟超亦失望地指出:「現政府者,製造革命黨之一大工場也。」辛亥年端方重新被起用,遣往四川撫平保路運動。儘管他秉持一貫的溫和政見,主張川漢鐵路仍歸川人自辦,釋放領導運動的紳商,參劾趙爾豐等民怨甚深的官吏,但武昌首義的槍聲,導致隨其入川的鄂軍反正,端方最終落得身首異處,客死他鄉。

辛亥革命後,端方與君主立憲派被妖魔化。在李劼人的歷史小說《大波》(人民文學出版社2007年版)中,端方成了一個官迷,力主鐵路國有,並企圖取代趙爾豐的總督位置。而這兩點恰恰是端方在致盛宣懷的電文中所否認的:「川人不曉鄙意,誤以為朝延遣鄙人前往,意主從嚴;季帥不曉鄙意,誤以為鄙人前往,將取而代之。」倒是小說中一位革命黨人的話:「若仍跟著立憲派屁股轉,光是鬧一陣廢約保路,到底不是根本之圖」,道出了端方最後悲劇的原因。

一百年過去了。在這一百年里,主張君主立憲的端方死了,主張共和立憲的宋教仁也死了。憲政成了一個與民主對立的名詞,漸漸淡出國民的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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