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名記者,誰都想揭露真相,還清白於人間,但有時候確也會無能為力。

這起案件有「罪犯」、有「人證」、「物證」、有法院的「判決」,「兇手」也已經在監獄裡服刑了近13年,但案件真相依然撲朔迷離。

2007年9月3日上午11點多,在保定市北市區公安局任職的李剛,將一份搶劫案筆錄當庭呈遞給保定市北市區人民法院。幾個小時後,石家莊青年王朝在保定被判處13年有期徒刑。

「罪犯」王朝

2010年10月16日,河北大學學生陳小鳳、張晶晶在學校內遭遇車禍,張晶晶被撞重傷,陳小鳳被搶救無效死亡,而肇事者在準備逃逸時被學校保安和同學攔下,車主是河北傳媒大學學生李啟銘,在等待公安機關的過程中,李啟銘因一句"我爸是李剛"廣泛引起社會關注。李啟銘的父親,時任保定市北市區公安局副局長的李剛曾在鏡頭前哭訴,向受害者謝罪,引起社會熱議。

時任保定市北市區公安局副局長 李剛

如果不出意外,李啟銘一家雖然經歷了如此風波,但眼下應該已經團聚,他們的日子也許不會像以前那麼顯赫,可也許至少也能有個清凈,安安穩穩,但石家莊青年王朝卻因為作為當時公安局副局長的李剛,命運發生天翻地覆的反轉,如今他身陷囹圄13年,至今仍在服刑。

以上,寫在前面。


在離保定160公里外的石家莊,60多歲的楊惠賢已經在兒子王朝的房間里苦等了13年,而王朝的鋃鐺入獄,和李啟銘的父親時任保定市北市區公安局副局長的李剛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

王朝的母親 楊惠賢

2006年8月11日中午12點10分,家住保定市北市區的女醫生陳英茹報案宣稱,自己在回家進門時遭遇到了入室搶劫,陳英茹某說,在她打開家門的一瞬間,從六樓衝下來一名男子,把她推進屋,並關上防盜門。隨後,陳英茹被案犯控制,遭遇飛來橫鍋的她不敢呼喊,陳英茹清晰的記得,劫匪手中有一把手槍,並且還向地上開了一槍,大約在40分鐘,劫匪在搶得足夠財物後,威脅陳英茹不許報案,隨即離開了案發現場。

陳英茹接受詢問時的筆錄信息

接到報案後,北市區公安局分局技術民警石俊鵬趕赴現場進行勘察,核查警方認定,陳醫生被搶現金1.3萬元,金戒指4枚,項鏈2條,三星手機一部,還有汽車鑰匙等。最後經過有關機構鑒定,涉案財物數萬元,由於涉及入室搶劫,又涉及到了槍支,影響惡劣,北市區公安分局投入了大量的警力,很快,一名名叫王朝的石家莊男子,被列為該案的第一嫌疑對象,在掌握了「充足」的證據之後,保定警方在石家莊王朝的家中將他抓獲。

「案犯」王朝


2007年12月10日,在「確鑿」的證據支撐下,保定市北市區法院一審認定王朝犯搶劫罪,判其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2萬元,剝奪政治權利3年。而自一審判決後,楊惠賢就開始了漫漫十餘年的申訴路,那麼這樣一起公安機關迅速破案,「證據確鑿」的「鐵案」,楊惠賢為何還要四處奔走,鳴屈喊冤呢?

疑罪從無,是指刑事訴訟中,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這起搶劫案十分蹊蹺,北市區警方提供的諸多「證據」有太多太多的疑點,而最可笑的是諸多信息在透露著——2006年8月11日中午12點10分至12點50分也就是案件發生的時間段,王朝根本就沒去過保定,他在距離200公里外的石家莊,他根本就不具備作案時間。

2011年,央視《今日說法》欄目對該案做了重新還原,儘可能的採訪到了涉案的每一個人員,力圖還原整個案件真相。

那麼,我們不禁要問,警方是提取到了怎樣的證據,認定王朝就是這起案件的真兇呢?

警方主要認定王朝就是「真兇」的證據主要有以下三點。

1.從案發現場一個酒瓶的瓶頸處,提取到了一枚王朝的指紋,

2.一個139的手機號碼,在案發時間曾漫遊到案發現場,這個139的手機號碼,當時正是王朝使用的手機號碼。

3.一輛尾號為937的車當年早上8:16,從石家莊市進入高速路,9:29出高速路,進入保定市區,而王朝恰恰也有一輛尾號為937的車。

以及其他的證人證言。

以警方的偵查邏輯和證據鏈條來說,937的車輛在案發前出現在了保定的卡口,意味著王朝曾在案發當天來到過保定,139的號碼漫遊在案發地附近,證明王朝在案發時出現在了案發地,而案發現場的留下的王朝指紋信息,說明他曾來到過作案現場,在贓物上留下的指紋直接證明了王朝就是此案的「真兇」、

但這三個關鍵指正王朝的證據,卻存在著許多許多的疑點。

1.尾號為937的汽車(證明王朝第一步先來到保定)

作為王朝案進行審判的一個關鍵性的前提,這輛轎車是整個證據鏈條里的一個基礎,他決定了王朝作案的可能性。

但在實際的司法實踐中,僅僅憑藉一個車牌的3位尾號,就認定車輛和嫌疑人有直接聯繫,這顯然是十分荒謬的,如果這也能認定嫌疑的話,那麼全國所有汽車尾號為937的車主將都具備作案嫌疑人,即便,這輛車在保定出現的轎車就是王朝的,但沒有任何證據證明,這個車裡的人就是王朝,更可笑的是,在保定市那麼多監控探頭的情況下,警方居然從來都沒有提供一張有關於這輛所謂尾號為「937」轎車的圖片只有在紙上打出了車輛的3個尾號數字,這怎麼能證明這車是王朝的車呢?又怎麼能證明王朝曾經在2006年8月11日來到過保定呢?

寧 是主持人 撒貝南

2.手機號碼 (證明王朝在案發時間段曾出現在案發地附近)

作為技術偵查的一種手段,這個號碼的出現是一個承前啟後的關鍵線索,他將車輛和指紋的時空關係聯繫了起來,然而,在一般的起訴過程中,這個證據的印證是一個十分繁瑣的工作,它除了公安機關的技術手段外,電信部門提供的認定意見幾乎決定了該證據在審判過程中是否具有效力,那麼,李剛他們的這個證據是否可靠呢?

警方向法院提供的手機漫遊信息記錄

乍一看,這個通話記錄有模有樣,但王朝的母親楊惠賢和律師卻如何也接受不了,因為,話單上只蓋了保定市公安去北市區分局刑警大隊的章,並註明了,該話單我單位從石家莊市移動公司調取與原件無異。

保定市北市區公安局公章

石家莊市屬移動營業廳了解情況,移動公司表示,這樣的單據無法證明是從石家莊市移動公司調取的,也就是,北市區公安局自己「代表」移動公司給自己開了一個證明,這種越俎代庖的行為居然得到了檢察院的認可和法院的支持,令人費解。

王朝的律師 王建

3.指紋

作為認定王朝曾經在案發當時進入過案發地的直接證據,甚至是警方認定王朝就是「真兇」最為核心的線索,這個王朝的指紋可以說是整個證據鏈條里的核心,根據現場刑事技術人員提供的報告,「劫犯」王朝曾經在現場的一個XO酒瓶瓶頸上,留下了一個左手中指朝上的指紋。

警方資料

可王朝的律師發現,警方提取的這個指紋有很大的問題,為什麼只有這一枚是左手中指的指紋,並且指尖還是朝上的,我們可以試想一下作為「劫匪」的王朝如果想要移動這個酒瓶,他是該以如何的手法,保證酒瓶瓶頸僅僅留下一枚指尖向上的指紋來進行移動呢?有興趣的朋友可以自己試試。

除了這個詭異的指紋外,警方對這枚指紋的取證上,也有很大的疑點。王朝的母親同時還發現,本應在8月11日,案發當天做的現場勘察記錄,竟然是在2006年8月13日是案發兩天之後完成的,更讓人不可思議的是,勘察記錄中,這張酒瓶照片的拍攝日期竟然是8月14日,既勘察記錄完成後的第二天。根據律師的推測,這個所謂的現場勘查筆錄,很有可能並非當天形成,而是時候進行補充的,他們懷疑,警方在這個過程中做了假。

撒老師不好意思 讓你閉眼了

在給自己兒子多年的申訴過程中,楊惠賢也久病成醫,掌握了許多刑訴法的知識,甚至有時還會給他人提供法律上的建議,除了這三個核心證據存疑外,楊惠賢還發現,北市區公安局在取證過程中存在著許多操作不規範,甚至是許多自相矛盾的地方。

而其他證人證言方面更是漏洞百出,比如被搶的陳醫生在筆錄中描述,入室搶劫時間發生在2006年8月11日中午12:00以後到12:50之間,陳醫生是在作案人來開後,才得以脫身報警的。但是,在公安局的這張接受刑事案件登記表中,接警時間卻是12:30,而這個時間,陳醫生還應該被捆綁在家裡。

對受害人詢問中所提到的案發時間
刑事案件登記表中所登記的時間

再比如,2006年11月2日上午,保定市公安局北市區分局,對一名叫底雪峰的證人,做了幾次詢問筆錄,筆錄上警方的詢問時間竟然是重疊的,第一份詢問筆錄,地點是石家莊市招待所,時間是11月2日8點30分開始9:30結束,而在這次詢問還沒有結束的9:00,就又出現了第二次詢問,這就是第二份詢問筆錄,時間竟然是同一天的9:00開始11:00結束,而地點更是離奇的跳到了,200公里外的保定市公安局北市區分局刑警隊。

但是,從始至終,李剛他們這些所謂的證據,只能證明王朝曾經有可能來到過案發現場,但沒有任何的證據可以說明,王朝與這起搶劫案有關,被害人也從未表明搶劫她的人就是王朝。說句抬杠的話,即使王朝真的來到了案發地,那也只能證明王朝曾經摸過那個酒瓶,萬一王朝覺得酒瓶好看想摸一摸呢?這能夠作為認定他是搶劫案的證據嗎?更何況,這些證據證明他來過現場都十分夠嗆。

更為蹊蹺的是,作為一起涉槍案件,那把重要的槍竟然在起訴書隻字未提,這不禁令人懷疑,這把槍究竟是不是子虛烏有,根本就不存在呢?


當然,我們也不能全盤否認警方的偵查,也許有這種可能,會不會是「案犯」王朝十分狡猾,偽造了許多真真假假的線索,為自己的脫罪呢?楊惠賢也僅僅是出於母親的本能不惜歪曲事實來解救兒子呢?

為了給兒子洗清冤屈62歲的退休大媽楊惠賢和律師一起重新「辦理」了案件,經過她們的調查,楊惠賢認為兒子無論從作案動機和作案時間上都不具備任何作案的可能。

王朝是楊惠賢唯一的孩子,1977年出生,當過兵,下過海做生意,在母親的眼裡王朝是個心地善良的好孩子,據楊惠賢講,兒子王釗從事建築行業,起步很早,案發當時,王朝的手裡還有一個價值2000多萬的工程,在這樣情況下,去搶劫幾萬塊錢,楊惠賢覺得這不可想像。

當然,我們不能排除王朝一時頭腦發熱,犯下了糊塗事,但是,有很多人能夠證明,2006年8月11日中午12點10分到12點50分的時候,王朝根本就沒有在保定北市區出現過,而是在200公里外的石家莊。

在整理兒子物品的時候,母親楊惠賢意外的在家中,翻出了幾張票據,票據上的時期明明白白的寫著,2006年8月11日。

這是一份石家莊市,道路交通事故財產損失價格鑒定結論書,這份單據的開具日期,正是2006年8月11日,也就是認定王朝在保定搶劫的那一天。而在這張結論數上面有兒子王朝的簽字,這證明了,王朝當天正在石家莊市處理交通事故,沒有時間去200公里外的保定市。

原來在陳女士被搶的前幾天,王朝開車的時候和司機刑世平的車相撞了,而8月11日正是他和對方司機給車驗損的日期,鑒定人員郭永金表示,汽車驗損時雙方必須都在現場,而整個驗損過程大約需要兩個小時。

在律師地筆錄中刑世平證明,2006年8月11日,確實他和王朝在一起處理交通事故。

「我和王朝兩人肯定是同時在場,少一個人都辦不了,8月11日的日期錯不了。」

在另一份律師的調查筆錄中,刑世平這樣說。

時間我會議應該是8月11日上午,從修理廠老闆出單,到物價局評價核定,再到保險公司認可,最後我們簽字,是當天上午必走的程序,我和王朝在8月11日同時辦的繳費手續,一塊兒辦的車損鑒定,一塊兒辦的調解,一塊兒提的車,在調查筆錄上有刑世平的簽字和手印。

在整理這份資料的時候,王朝的母親還以外得知,當時王朝和刑世平辦繳費手續的時候,王朝身上沒有那麼多現金,還是他去找一個叫孔今朋友借了1000塊錢。

以下是孔金曾經和記者的對話

孔今:他好像是那個事故科鑒定,有什麼鑒定費好像這個意思,驗損還是什麼啥的,這個方面的費用。

記者:就是那邊等著交錢,所以他才來問你的。 孔今:對,對,對,然後將近中午的時候他過來,11:00過來的,然後我當時也是,我兜里也沒那麼多錢,然後正好我正好我跟副總在一塊兒,正好也都認識,在一塊兒吃過飯嘛,也認識,我從我副總那裡拿了1000塊錢,然後在樓下等著他,給了他之後我就上班去了,他就走了。

那麼王朝和刑世平又是什麼時候辦理的交通事故認定書呢?在王朝母親那裡,我們見到了一份證明,證明是石家莊市交管局賈建立警官出具的,證明上這樣寫道。

王朝和刑世平發生一起交通事故,2006年8月11日下午2:30上班後,對二人交通事故認定書,雙方本人簽字結案。

我們目前推測一下,王朝在2006年8月11日白天的活動情況。

早上8:30到10:30左右,王朝在石家莊市橋西區事故處驗車損,有車主刑世平和鑒定人員郭永金作證,上午11:00左右王朝去借錢,有朋友孔今作證,下午2:30到交警對做調解,有警官賈建立作證。如果真是王朝作的案,那他作案的時間,就只有上午11:00到下午2:30之間這3個半小時。案發時間在12點10分,結束在12點50,假設王朝做完案後立即趕回石家莊,那麼,他只有1小時40分鐘的時間。 隨手百度地圖一下我們可以看到,各種從石家莊到保定的行程幾乎都要在兩個小時十分以上,況且案發地距離王朝處理事故的地方還多出40公里。

為了證明王朝無罪,楊惠賢多次駕車往返保定石家莊兩市,多次實驗結果顯示,從石家莊到保定跑一個來回,這3個半小時根本不夠用。更何況還有已經得到警方認定的40分鐘的搶劫事件。

王朝的母親和律師認為,警方指認王朝出事當天,開車從石家莊到保定搶劫的證據站不住腳,但是,法院沒有採納王朝母親和律師提交的證據。

作為偵查機關,不信一個簡單基本的事實(王朝沒有作案時間),全靠一些站不住腳的證據(指紋、車牌號碼、電話漫遊)就將王朝「緝拿」這不禁令老百姓有其他聯想。

而更令人震驚的是北市區公安局和李剛接下來的做法。

被告人王朝8月11日上午在保定有刑世平的證言,及高速公路保定管理處監控系統信息佐證,令人奇怪的是,在刑世平給警方的筆錄中,那個當天和王朝一同驗車損的刑世平,卻推翻先前的證詞,說了一些與之前完全相反的話,他為什麼對王朝的律師說,當天他和王朝在一起,卻對公安局的人說,當天王朝在保定呢?

記者聯繫到了整個事件的關鍵人物——刑世平。但是他拒絕透露當天的經過。

王朝的母親給我們提供了一份錄音,這是她曾經去找刑世平了解事情真相時留下的。

邢世平的錄音

我們可以推測,邢世平在被警方詢問時,很可能或多或少的遭遇到公安機關的暗示甚至是威脅,王朝的母親說她能理解刑世平,刑世平肯定是無奈的情況下,才做了令警方滿意的「偽證」(真是可笑)。而記者在想辦法聯繫被害人陳英茹想了解案發經過時,結果和之前預感到的一樣。

請記住這位為王朝四處奔波的央視記者 王娟

而這一份邢世平的詢問筆錄日期,是2007年的9月3日,這個時候正是法院對王朝一案開庭審理的階段。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在起訴審理階段,對案件新證據的收集、補充,多應是由檢察機關執行,如果檢察機關認定證據不足的話,會將案卷打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待到證據切實充分了,才會繼續接下來的司法程序,顯然,如果已經進入到了審理階段,那麼公安機關就無法繼續補充證據,反過來,如果公安機關需要補充證據,那麼王朝就不應該被起訴或者審判,李剛當庭遞交證據的行為,本身就是違規、違法的,而違規、違法的證據是不能夠被法庭採信的。

楊惠賢清晰地記得,庭審當天,時任北市區公安局副局長的李剛,是如何向北市區法院提交證據的。

面對疑點重重的證據,本應堅持「疑罪從無」的法院卻還是能夠做出有罪判決,這樣的做法令人難以接受,很難想像在北市區法院的法庭內,還有多少這種證據存疑的案例草草宣判,還有多少含冤的人被送進牢房。

而這種副局長當庭呈遞證據的做法在公安機關並不常見,他這麼著急審判王朝,是為什麼呢?顯然,李剛在王朝「搶劫案」里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更令人感到可怕的是,即便在公安機關里,李剛能夠一手遮天,濫用職權,那麼北市區檢察院為什麼能夠面對疑點重重的證據還可以進行、批捕、起訴,北市區法院為的法官何能夠罔顧辯護律師切實可信的證據念出:被告人王朝因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的判決呢?北市區的司法系統究竟是怎麼樣的一個生態呢?

自2007年宣判以來,王朝的母親楊惠賢住進了王朝家裡的房間,等待著兒子的歸來,春夏秋冬,楊惠賢一直在這間屋子等啊等,盼啊盼,等著兒子沉冤得雪,盼著兒子早日回家,她無論白天晚上都亮著這間房子的等,希望王朝能夠向往常一樣,在樓下、在回家的路上看到家裡有人,知道自己年邁的母親一直在等他歸來,一直。

從2007宣判以來,楊惠賢為兒子一直奔走,他去過保定、到過石家莊、來過北京,這麼多年,這位平凡的母親走遍了全國知名的律所,跑遍了保定所有的司法機關,直到今日,王朝案前前後後再審、重審多達數十次,上級法院也多次責令北市區法院重審,但經過十幾年的兜兜轉轉,王朝依然被維持原判,至今在監獄服刑。

2006年8月11日中午,河北保定發生一起入室搶劫案,警方根據手機通話清單上認定石家莊青年王朝有作案嫌疑。同年12月1日,王朝被批捕。  

2007年5月,保定市北市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同年12月,經北市區人民法院審理認定王朝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2萬元,剝奪政治權利3年,王朝不服,提出上訴。   2008年1月14日,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維持原判。服刑期間,王朝提出申訴。 2009年3月18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查認為,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充分,指令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該案進行再審。   2009年7月3日,保定市中院在鹿泉監獄開庭再審王朝一案,再審結果維持原判。王朝的母親仍不服,繼續申訴。   2010年11月,經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審,撤銷原判,發還北市區人民法院重審。   2011年3月,保定市北市區人民檢察院主導補充偵查王朝搶劫案,保定市公安局成立專案組予以協助。   2011年9月9日,保定市北市區法院判決王朝犯搶劫罪,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2萬元人民幣。   2011年9月19日上午,王朝正式委託其代理人孫瑩律師和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向保定市中院提起上訴。   2011年12月15日,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王朝搶劫案」依法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被告人王朝被判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2015年10月12日,河北高院受理「王朝搶劫案」申訴。   2016年4月28日,河北高院向「王朝搶劫案」的申訴人送達了駁回申訴通知書。

此案由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代理,中央、地方媒體也對該案做了詳盡的報道,提出了許多疑點,但保定中院依然維持原判,想必他們的確掌握了「切實」的證據,也有足夠的「信息」,但是面對公眾對瑕疵證據的質疑他們卻從未正面回應過。

河北聶樹斌的冤魂剛剛得以昭雪,王朝的命運卻被攥在河北司法系統的手裡不肯放開。

從此之後,王家再不上訴,我想王朝的母親楊惠賢應該不是累了,而是一次次的判決讓她徹底心灰意冷,不再相信了吧。

母親楊惠賢一直信任著兒子

2007年因搶劫罪宣判的王朝至今還在服刑,2010鬧出人命官司的李啟銘卻在監獄中因表現良好減刑,眼下已經釋放。

2011年1月30日,河北省望都縣人民法院對本案作出一審宣判,認定李啟銘醉酒駕駛,致1人死亡1人受傷,肇事後逃逸,構成交通肇事罪。法庭鑒於李啟銘家屬積極賠償死者46萬,傷者9.1萬元,取得對方諒解,酌情從輕處罰,判處犯罪嫌疑人李啟銘有期徒刑6年。 2016年1月28日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書(2016)冀02刑更140號,對罪犯李啟銘減去自2015年1月28日至2016年2月16日尚未執行的刑期。 也就是說,李啟銘應該在2016年左右刑滿釋放。收到這次事件影響,李啟銘的父親李剛已經調離北市區,目前不知其蹤。

據央視老師的反饋,5年採訪母親楊惠賢時,一提到兒子,她忍不住以淚洗面,現場之凄慘令人動容,如果,楊惠賢的頭髮已經全部花白,長時間的哭泣,讓她的雙目幾乎看不見任何東西了,而在監獄服刑的王朝,因為心中鬱結難消,曾多次吞釘子來結束自己的生命。

2007年執行的判決,距今已經過去了12年,王朝的刑滿釋放,指日可待。楊惠賢也能在有生之年見到自己的兒子,但這並不意味著,王朝就應該在監獄裡服刑,認了12年前的判決。

2015年,減刑後的李啟銘應該已經被釋放,2019年是保定青年李啟銘被釋放的第四年,2019年曾經的河北青年王朝,如今的中年人王朝距他重獲自由還有300多天。

今天是2019年大年初一,王朝你在冰冷的鐵窗里,還好嗎?

李剛,你和你兒子李啟銘再團聚吧?你猜猜楊惠賢現在在幹什麼呢?

文章內截圖資料,來自《今日說法》記者汪涓專題片《一起離奇的搶劫案》

向王老師致敬。


文章來自於微信公眾號【宇一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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