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车,三宝,方向盘。(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陈男不满女大生未减速让他先汇入快速道路,竟6度「剪车急煞」。(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地方中心/台南报导

一名陈姓男子2018年间行驶在国道1号仁德系统交流道时,碰上一名曾姓女子开车没有减速让他先行汇入台南市仁德区台86线快速道路,竟心生不满,不仅不打方向灯剪车,还猛踩煞车缓速阻挡曾女前进,3分钟内被6度剪车的曾女吓坏了,决定报警处理,陈男事后被判有期徒刑5月。

根据判决书,陈男2018年5月8日晚间8时46分驾驶小货车,要从国道1号仁德系统交流道往台南及湖内路竹方向的匝道尾端汇入台南市仁德区台86线快速道路,碰上曾女开车沿著同方向行驶在台86线外线车道上,没有放慢车速让他先行汇入,竟然心生不满,进而做出危险举动。

陈男先在当晚8时47分14秒至36秒曾女车由东向西行驶在台86线外线车道5公里处时,驾车同向行驶在台86线的内线车道,随后竟在曾女车左前方未打右转方向灯的情况下,跨越车道分隔线向右斜切进入曾女车所行驶的外线车道,行驶在曾女车前方,还刻意2次煞车骤然减速。

而后短短的数分钟时间内,陈男不断重复相同的「剪车急煞」行为,还缓速前进阻挡曾女的车速,曾女见状趁著陈男要从路竹、湖内方向出口要进台1线时,赶紧往右从台南方向出匝道汇入台1线。

没想到陈男竟还不依不饶,又在台1线奇美博物馆前北上路段内线车道快速向右斜切到曾女车前,再度踩煞车减速,逼得曾女被迫减速往右靠,陈男则持续在方向灯未熄灭的情况下,缓慢行驶在曾女车前,直到当晚8时50分30秒许曾女将车停靠在路旁五金行前,才自行离开现场。

陈男先是辩称,误认曾女是他的朋友才会开玩笑开车挡在前面,之后才坦承犯行,表示对曾女感到,「很抱歉」。

台南地方法院审理后,依妨害公众往来安全罪判陈男有期徒刑5个月,得易科罚金15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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