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的問題過於籠統。首先宅基地的管理鄉鎮級政府纔有權力,其次根據《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你可以看你是否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若是符合條件而不批准,你可以去作出機關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宅基地:

(一)因國家或集體建設、移民、災毀等需要遷建、重建的;

(二)實施城市、村莊和集鎮規劃或舊村改造,需要調整拆遷的;

(三)現有宅基地面積尚未達到本辦法規定限額標準需重建、擴建的;

(四)已具備分戶條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積尚未達到本辦法規定限額標準需重建、擴建的;

(五)經縣人民政府批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引進或招聘的專業技術人員,確需在農村安家落戶的;

(六)離休、退休、退職的職工,複員軍人和華僑、僑眷、港澳臺同胞持合法證明回原籍定居的;

(七)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宅基地申請不予批准:

(一)宅基地面積已達到本規定的標準再申請新宅基地的,但為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進行舊村改造的除外;

(二)出租、出賣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築物(缺房戶合理調劑的除外),或者將住宅改作他用,再申請宅基地的;

(三)以所有家庭成員作為一戶申請宅基地並被批准後,不具備分戶條件或不合理分戶申請宅基地的;

(四)子女已立戶且符合立戶條件,其父母再單獨申請宅基地的;

(五)擬實施舊村改造的區塊或實施規劃撤併的自然村,在原宅基地上建住宅的;

(六)對不需要居住的住房不拆除、所佔宅基地不交回村集體的;

(七)違法建房未依法處理結案的;

(八)其他不符合申請建房條件的。


首先請弄明白,村一級是沒有審批農民住宅用地的權力的。

自家建房,只要符合一戶一宅的要求,直接向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或者到村裡索要建房申請表,然後到自己居住的小組,戶主簽字(或者蓋章),小組長蓋章並簽字,再到村委會蓋章簽字。之後邀請鄉(鎮)國土主管部門實地查看,並現場勾圖,則大功告成。

當然,老屋翻新很容易獲批,如果要佔用基本農田,現在很難通過審批。兄弟在一個戶口裡,首先要把戶口分開,不然很難獲得宅基地。


很多村都十室九空了。我的村30年前一百多人集中住在不到20畝的宅基地上,現在宅基地擴大了三倍,在村裡的人口剩下不到40人,還大部分是老人,看不到年輕人,再過20年應該不會有幾個人呆在村裡了。很多房子長期不住人,周邊雜草叢生,一到晚上變得很陰森,也不敢有人走動。


您好,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宅基地:

(一)因國家或集體建設、移民、災毀等需要遷建、重建的;

(二)實施城市、村莊和集鎮規劃或舊村改造,需要調整拆遷的;

(三)現有宅基地面積尚未達到本辦法規定限額標準需重建、擴建的;

(四)已具備分戶條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積尚未達到本辦法規定限額標準需重建、擴建的;

(五)經縣人民政府批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引進或招聘的專業技術人員,確需在農村安家落戶的;

(六)離休、退休、退職的職工,複員軍人和華僑、僑眷、港澳臺同胞持合法證明回原籍定居的;


首先要弄清楚村裡不給審批的原因。看是否符合宅基地申請的標準,是不是符合一戶一宅的申請標準。再看一下當地是否已納入開發計劃的區塊,已納入開發規劃的地方一般也是不給批的。如果符合申請宅基地的條件,可以向村委會和鄉(鎮)人民政府提交宅基地使用申請書。提出申請宅基地申請後,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應給與申請人答覆。如果符合宅基地申請標準當地政府不批准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


農村宅基地建房的,需要取得規劃部門的許可,進行建設規劃。

《城鄉規劃法》

第四十一條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鄉、鎮人民政府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使用原有宅基地進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規劃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建設,不得佔用農用地;確需佔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後,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後,方可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對於這個問題是看村裡規化,看村情,現實生活中現在三百口人的村都撤併,那還談得起批宅基地,如果村裡有學校人口多的地方缺實當地政府也得保障村民的安居樂業,村裡人口較少,都往城裡跑,可困難戶走不了的也得適當審批,你這個問題應該先找村幹部談,合理交宅基地款向土管所或土地局申請審批!


回答,不是就你那裡不審批,自房地產興起時我們這裡就幾乎沒有批示,凈有三世同堂的一起住,這樣就出現了自己拆兌地方蓋房子,尤其是孩子到了婚嫁年齡的家長,很是著急,你蓋了就有可能成為非法建築,讓百姓無奈,假如放批示,那裡有這麼多沒手續的房屋,假如在蓋的時候有關部門及時制止,也不會讓百姓受到極大的損失,一般百姓蓋房都是傾一生之力蓋的房子,如果定性非法的建築,那這一輩子算是白忙,很是痛苦,望有關部門應重視百姓的苦


限制審批是對的,農村不是沒有房屋,而是空宅很多,兩個老人給兒子守著兒子新房而自己房屋空著,這樣的情況普遍存在,有一戶(前十幾年的)在杭州做生意,賺錢了,杭州購置一套房,他原先自已造了樓房,爺爺那裡繼承了一幢老房,然後呢拆了重建,後來,爸媽遺產的房,他也拆了重建,因為他有倆兒子呀,三幢樓房是需要的呀,這些年,他回來只住一天,三百六十多天空著,他不出租不差錢。所以,限制了,村民們可以相互調劑了。


原因很簡單,就是你要辦宅基地證,必須要有獨立戶口;你去分戶又說必須要有自己的獨立的宅基地證。烏呼!!!這樣就什麼都辦不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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