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邀,

首先剖析一下題主的意圖,在原宅基地上蓋房,走審批程序未獲得通過...

此種情況,全國各地區存在較大差異...

題主應該進行問題的詳細描述,地域、宅基地所在地區的土地使用性質、權屬等。同時還需要備註有鄉鎮一級的國土部門的具體回復等...

這裡筆者剖析一下宅基地申請批複被拒絕的幾種常見情況及應對措施:

1.已預徵收區域,是不會進行新宅基地審批的,即使是在原宅基地上進行新房建設,也基本不會獲得審批。

2.申請人因婚姻、工作、參軍等情況,戶籍遷出原歸屬地,進行宅基地申請,也基本不會獲得審批。

3.原宅基地地上房屋已年久失修倒塌,宅基地被劃為復墾區域,基本也不會通過審批。

如出現以上幾種原因,沒有辦法,只有兩種選擇:

1.在集體內部流轉宅基地用於建房

2.進城買房...

實在是問題描述信息太少,實在難以進行其他方面的詳細解答:

這裡,筆者重申一遍宅基地的基本概念:

農村宅基地的基本釋義和申請條件:

1、基本釋義:農村宅基地是僅限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符合規定的成員,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標準享受使用,用於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農村土地。

2、申請條件:

(1)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

(2)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

(3)因發生或者防禦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

農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齡未滿十八週歲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積已經達到規定標準或者能夠解決分戶需要的;

(3)出賣或者出租村內住房的。

農村宅基地選址問題:

在上世紀九十年代以前,農村的宅基地選址考慮,與現在存在極大的差異。社會經濟水平的進步,對農村生活習慣,帶來了極大的改變。

在之前,農村主要的做飯、取暖來源,基本都是依靠柴火,且當時的農村房子,需要搭配豬圈、牛舍、廁所、廚房等其他附屬設施...

考慮以上出發點,是為了更多的四旁地及周邊的荒山荒地...

現在,基本不存在此種考慮了,鄉村的持續發展,村道硬化,更多的建房考慮,都是優先建設到大路邊了...

農村宅基地的使用問題:

最近數年,農村人口流失極為明顯,空心村現象屢見不鮮。

農村空置的房屋,被閑置的宅基地比比皆是。

極多地方的新農村建設過程中,又為了適應新時代的農村生活需求,大批量的佔用農田蓋新房子...

這是對於農村土地資源的極大浪費...

故最近對於這類建房的審批稍顯嚴格...

筆者以為,這纔是造成題主所提問題的根本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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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住房條件不批?哪個不批老子天天到你家去住……


查看地基,發證八年(長沙)


什麼邏輯,在流轉地建房,在城買方,???你直接說把你哄出去沒人管多簡單,?先天下太平嗎?什麼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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