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無足夠呈堂證據起訴涉案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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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馬伕涉嫌在16年至17年期間,在灣仔經營「一樓一鳳」生意,其中一人接受調查期間「自爆」曾答應與警方「合作」,每月交出指定數目的內地妓女方便警員「交差」。他早前承認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及依靠妓女維生共3罪,今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20個月。

首被告章逸星

判刑後裁判官問及控方會否起訴涉案警員,主控官坦言,目前調查尚未有充足可呈堂的證據支持控罪,而且本案控方最主要依賴的是被告的警誡供詞。裁判官對控方回應感到驚訝。

裁判官斥34歲任職食肆水吧的被告章逸星干犯的罪行案情嚴重,被告經營賣淫生意為時年半,案中擔任主導角色,又濫用警方執法程序。

次被告陳肇其

辯方曾投訴,控方前年拘捕被告,但今年6月才正式落案起訴他,導致他長時間感到緊張。惟裁判官考慮到搜證內容龐大,不涉及延遲起訴。

案發前年年末,廉署人員放蛇光顧灣仔富士大廈2間鳳樓,調查發現在每次生意中,被告均會收取100至150元不等的佣金。期後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於16年5月曾跟一名男警員達成協議,在每月掃黃日交出4至5名妓女給警方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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