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什麼是力度?

力度等於提到懲罰標準嗎?

懲罰標準要和危害性相適應。如果胡亂加大某些違法犯罪行為的懲罰標準只會帶來更大的危害。比如普通人對人販子的喊打喊殺,有不少人論述過,比如:

人販子為什麼不能一律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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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著名學者米歇爾·福柯在《規訓與懲罰》一書中就談到,法律對公眾的有效規訓,不在於懲罰的嚴苛程度,而在於懲罰的必然性,即讓民眾在想像中建立「犯法必定受到懲罰」的心理聯繫。孟德斯鳩則進一步指出,「如果研究人類腐化的原因,我們可以看到,這是因為對犯罪不加處罰,而不是因為刑罰的寬和。」】(這一段來自網路)

其實 @不說謊的騙子 說到了關鍵,沒有戒黃所這樣的事物存在。

真要和禁毒類比,賣淫的和嫖娼的都相當於吸毒人員,組織賣淫的才相當於毒販。性工作者出賣自己的肉體獲得金錢,並沒有販賣其他的。

和販賣人口類比,則嫖客相當於買家,性工作者相當於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組織賣淫的才相當於人販子。

再來說,掃黃力度不大嗎?其實已經很大了。跳過了組織賣淫者的賣淫嫖娼行為被抓到了同樣會受到懲罰。

而花費更多警力去抓跳過了組織賣淫者的賣淫嫖娼行為顯然是捨本逐末,畢竟還有那麼多更嚴重的犯罪行為需要打擊。

比如:

盤錦市公安局公開徵集「5.13」特大網路組織賣淫案件線索公告

如何評價陝西15歲少女疑被同齡人強迫賣淫後遇害?(有多個有關強迫賣淫的新聞視頻)

不過我國的掃黃力度可能是不夠大,請看:

西雅圖警方執行歷史最大「釣魚行動」,上百嫖客被抓,不少中國程序員恐被驅逐?

mp.weixin.qq.com圖標

( 擴展閱讀:釣魚執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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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警鬧們常常吐槽掃黃力度大,抓偷手機、自行車、電信詐騙等力度小。但去那種有人舉報的色情場所一鍋端,顯然比去抓還不知道在哪裡的犯罪分子容易得多。另一方面,這些警鬧們還對違法犯罪分子聖母心泛濫。

所以知乎警鬧們應該吐槽的是,為什麼會有人舉報色情場所。

為什麼賣淫嫖娼是違法行為?要知道世界上沒有合法紅燈區的國家和地區有多少,不是一個「尊重人性」就能解釋的。而我國現在連販賣淫穢物品都是犯罪。色情作品會不會導致犯罪,科學界的說法可是有利於社會穩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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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似的問題是為什麼不像禁毒一樣禁煙,這個問題除了前面說的懲罰標準要和危害性相適應。還有:

1、立法的人自己就是煙民(類似的,立法的人/法院的人自己就是酒神,所以對醉酒甚至酒駕司機都非常縱容)。

2、煙民占人口比例太高(現有警察里的煙民比例就相當高)。「戒煙所」之類的機構根本就不夠用。

2007年1月1日開始,香港實施室內全面禁煙。那些煙民真正想杠的,在這裡。


曾經中國是這樣的,耍流氓有可能被槍斃的。

話說,很多人會用強姦案件來替賣淫開脫,本題答案里就有。我們來看一下強姦之國的印度。印度大約有50萬名童妓——注意,這個數量是指那些未成年的小女孩。不包括成年女性。童妓們賣一次收多少錢呢?5盧比。約合人民幣5毛錢。而印度底層服務從業者的人均收入是多少?約合人民幣500元。

印度人真的買不起妓女嗎?

可見強姦和賣淫不存在必然對應關係。至於為什麼很多人強行把這兩者捆綁銷售,我不是很明白。就像我也不明白為什麼很多人強行把宗教和民族捆綁銷售一樣。

說完前提,我們來假設一下掃黃和禁毒力度一樣大時,中國會怎麼樣:

警力、監獄不夠用。會增加一定程度上的就業名額,同時,政府財政開支也會變大,政府會修建新的監獄來解決犯人坐牢遠、坐牢難的問題,有上層關係的包工頭們摩拳擦掌,口水橫流。

執法邊界——這個有點敏感,我的號剛剛因為觸碰敏感線被放出來(苦笑)。

嫖費大幅上漲,帶動酒店價格普遍上漲,日租房市場活躍,三四線城市房價回暖。可能促進長期包養關係(除非法律修改為包養形同賣淫,賣嫖同罪)。戀愛、相親市場火爆。

可能產生更為荒誕的僱傭經濟。

總而言之,「食色性也」,人類是聰明的動物,再聰明也是動物,交配行為不可能禁絕。從現實意義上說,禁不如疏。


從國家的長治久安來說,掃黃的主要目的30%是不讓你嫖,70%是防止強迫賣淫。黃賭毒打擊力度上來說,毒是最嚴的,賭其次,黃最輕。


強姦案件數量會大幅度提升,原因不是憋的。是因為嫖娼被抓立馬偽裝成強姦保命!


一樣力度的意思可以理解為,去嫖娼的要拘留,二次送戒黃所,賣淫的要根據次數判刑,50次以上死刑嗎?

那不用說了,飛機杯,充氣娃娃大賣。我一定投資。

按摩場所執照會變得非常難拿,而且隱蔽。酒店必須登記入住所有人身份,掃黃警察需要配槍出任務,大膽預測一下,警察的配偶將面臨很大的報復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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