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報 >>南方周末>>第1381期法官建議最高院:官員的批條應公開

作者: 南方周末記者 趙蕾 發自北京 2010-08-04 22:38:32 來源:南方周末

在最高法院牽頭的追責「干預司法」的方案中,當事人可以申請公開跟他案件有關的批示等。但多名法官認為,這些材料無須當事人申請,法院應該主動公開。北大法學院教授姜明安認為,對行政干預司法的行為,人大的質詢比黨內處分更有力、更公開,社會效果更好。「反行政干預文件要由中辦發」

陝西省國土廳召集權威人士開會,否定法院判決,創下了近年來最理直氣壯、最明目張胆的干預司法的先例。

與此同時,這輪司法改革的最難啃的骨頭——建立對非法干預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辦案行為責任追究制度,也到了最後的論證階段。作為法院第三個五年改革綱要中的項目之一,這項改革是法官職業保障的內容的一部分,由最高法院牽頭,其它政法機關協辦。南方周末記者獲悉,初步方案已經形成,正在法院和其他政法機關內部徵求意見。因為方案正在論證中,南方周末記者接觸的參與論證的法官都希望匿名接受採訪。

一位看過方案的法官透露,方案分別對地方政府、黨員幹部、人大代表非法干預司法活動規定了如何追究責任。

比如,法院如果發現黨員幹部干預阻撓司法活動,應當及時將案件線索移送紀檢監察機關;黨員領導幹部向法院下達招商引資任務、要求參與拆遷等行政司法活動,導致一定後果的,法院應當報請同級黨委紀檢部門查處。

各級人大代表本人或者所屬單位是案件的當事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的,行使監督權應當迴避;對正在審理的案件有意見,代表個人不能提,應由其所在的人代會提。

有關部門及人大代表打招呼、批示、提意見建議,將被要求記錄在案,同時規定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公開這些材料。這是方案的亮點之一。

這位法官認為,從方案本身的規定看,對干預司法的問責制度突破不大。他建議最高法院,方案敲定後,最好不要以最高法院的名義下發,「之前最高法院發過一個文件,到有關部門那裡就成了一張廢紙。」「一定要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發文。」這位法官說,在日前最高法院舉辦的論證會上,每個參會的法官都發出了這樣的聲音。「官員批示應該公開」

規定法院辦案不受干預的法律和文件令人眼花繚亂,從憲法到各大訴訟法,再到最高院的通知。但因為缺乏具體有力的問責機制,這些條文都顯得無力。

某高級法院的研究室主任坦陳,最近法院系統對「司法獨立」、「審判獨立」少有提及,「大家以為說了就不和黨保持一致了,實際上並不是。」他認為,法院自己腰板不硬,更難抵抗外來的干預。北京市中院的一位法官說,現在連鄉村幹部都對法院判決指手畫腳。

法院系統內部普遍認為,黨內追究是目前對付干預司法最現實的辦法。目前有違反法定程序過問案件的備案登記報告制度,一旦發現問題,由紀檢監察機關查處。這次方案沿用了這一辦法。「法官依法獨立辦案要靠紀檢監察機關來保障,但紀檢監察機關和領導他們的黨政主要領導直接干預辦案,法官又指望誰來保障呢?」某省高院研究室主任告訴南方周末記者,他們認為這種追究辦法天生有缺陷。

早在2006年,中紀委、最高法和監察部曾聯合發文,要求各級法院在本地區發現黨政官員濫用權力,採取打招呼、批條子、強令等方式非法干預法院執行案件的,應及時向同級黨委或上級法院報告。這被有的評論認為「願望很好實不可行」。「現在官員學聰明了,他們想讓你怎麼判,不會明說。」上述研究室主任說,官員的批示越來越講究藝術,他們一般會在被照顧對象的信件上批示要「依法處理」,要求法官講政治,從政治高度、地方經濟發展的高度來看待問題,不會做出非常具體的批示,要法官去揣摩他們的意圖。更隱蔽的做法是,官員批示永遠寫「依法處理」,通過簽名來暗示法官該如何判案,比如,只簽名不冠姓是真的依法處理,姓名具簽則反之。法官受到了這種干預,等於吃了啞巴虧,沒有證據向黨委和上級法院報告。

以影響社會穩定和地方經濟發展為由影響法院司法,是近幾年來有關黨政幹部干預司法慣用的招術。日前,最高法院在審理一起採礦權糾紛時,就收到陝西省政府辦公廳的密函,要求最高院在審判時注意「對陝西的穩定和發展大局帶來較大的消極影響」。

多數學者和評論人士都認為陝西公函將普通民事案件政治化,以社會穩定的帽子向最高法院施加壓力,構成不當干預司法,是違法行為。

一位不願具名的法官告訴記者,在目前誰都可以跟法院打招呼的情況下,可以考慮建立中國的法庭之友制度(英美法有「法庭之友」意見書,法院可以採納,也可以不採納),讓領導批示、專家意見書等,都視為非訴訟一方的意見,法院必須在判案過程中予以公開,當事人可以就此發表意見,社會各界也可以監督。

目前方案規定,當事人可以申請公開跟他案件有關的批示等,不只一位法官建議這條應該做出修改,他們認為,這些材料無須當事人申請,法院應該主動公開。專家建議人大啟動質詢

一片嘩然之後,對陝西省國土廳的問責至今不見動靜。

北大法學院教授姜明安認為,人大質詢制度發揮作用的時機到了。對行政干預司法的行為,人大的質詢比黨內處分更有力、更公開,社會效果更好。

根據法律規定,省級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五人以上聯名,就可以提出質詢案。在陝西事件中,陝西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五人以上就可以聯名向國土廳提出質詢案,要求主要負責人向人大說明情況,對方說明不了問題,就得罷免他的職務。「國土廳廳長是人大任命的,現在國土廳幹了這種事情,人大能不管嗎?」姜明安說。

通過人大的監督追究干預司法的行為,同樣被多數法官認為是現有制度下最可行的選擇。他們認為人大的質詢職能如果能真正發揮,對很多行政官員將是有力的威懾。「很簡單,把行政機關負責人叫來問問就是了。」姜明安說,除了行政干預司法,礦難、環境污染等公共事件,都應該發揮人大質詢的作用,他希望陝西省人大能開個頭。在保證法院獨立辦案的問題上,不缺理論不缺共識,唯獨缺少動真格的問責。

姜明安說,假設陝西事件發生在法治成熟國家,那將是極大的醜聞,領導早就辭職了。而在中國,對於行政干預司法的問責卻如此艱難。

有法官建議在行政責任之外,通過增設藐視法庭罪或妨礙公正司法罪,對一些干預司法的行為追究刑事責任,或妨礙公正司法罪等。據透露,最高法院將在刑法和刑訴法的修改中,向全國人大提出相關立法建議。

http://www.infzm.com/content/48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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