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賬還能理直氣壯 只因「愛你」兩字 微信轉賬借錢 有去無還是為何?

2017-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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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互聯網已滲透到生活中的點點滴滴,我們所熟悉的借錢方式也發生了變化。只要一個語音或一個電話,別人就可以通過支付寶或微信,立馬把借款轉到你的賬上,而且大多數都不會開具借款證明瞭,但是這裡面隱藏著的漏洞很快就被有心之人鑽了空子。 只因為兩個字 賴賬也理直氣壯

最近,庚女士因為微信轉賬之中的一個無意之舉鬧得很煩心,究竟是何事呢?

庚女士說,今年6月,楊某因急用錢,口頭向她借款1500元。她出於好心,通過微信向楊某轉賬1500元。事後,她要求楊某還款,但對方百般推脫,不予理睬。無奈,庚女士只好訴至法院,要求楊某償還借款1500元。

庭審中,楊某辯稱,他與庚女士系朋友關係,雙方感情深厚。庚女士發微信紅包和轉賬時並沒註明借款,並且每個微信紅包和轉賬後面都備註文字「愛你」,所以雙方微信資金往來並不是借貸,而是贈予。

楊某認為,庚女士主張雙方系借貸關係沒有事實依據,請求法院駁回其訴訟請求。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那朋友之間借款應該注意些什麼?

成都盈科律師事務所黃鋮律師告訴記者:「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規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第十五條規定,原告以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為依據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依據基礎法律關係提出抗辯或者反訴,並提供證據證明債權糾紛非民間借貸行為引起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查明的案件事實,按照基礎法律關係審理。

關於楊某所說的贈與,依據《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贈與行為以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具備相應處分權並完成交付為構成要件。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對於此案,黃鋮表示因不確定雙方提交的證據,所以不便評論。朋友、親戚之間因經濟引發的糾紛並不是少數,黃鋮提醒道「朋友之間借款,應當以借據、收據、欠條等書面形式就雙方債權債務關係予以明確約定。」

「微信」作證對簿公堂

也是有前提條件的

微信記錄,能不能當證據?對此,法官分析,微信平臺上的信息以電子數據的形式存在,顯然屬於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據範疇,由於使用的普及性,目前在訴訟中作為證據出現的頻率也越來越高。

但是,微信證據要成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並不容易,微信證據要得到採信,須滿足兩個前提條件:

一是要證明微信使用人就是當事人雙方。若不能證明微信使用人系當事人,則微信證據在法律上與案件無法產生關聯性。如何確認微信使用人的身份,對此,法官說,目前的司法實踐主要有四個途徑:對方當事人自認;微信頭像或微信相冊照片的辨認;網路實名、電子數據發出人認證材料或機主的身份認證;第三方機構即軟體供應商騰訊公司的協助調查。

二是微信證據的完整性。這涉及微信證據的真實性及關聯性,因微信證據為生活化的片段式記錄,如不完整可能斷章取義,也不能反映當事人完整的真實意思表示。

據人民日報、成都晚報等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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