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 同開公司前董座起訴

桃園地檢署偵辦同開公司前董事長詹姓男子等18人,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等一案,桃園檢方今天偵查終結,詹男等人提起公訴。(李明朝報導)

同開公司前董事長詹姓男子等人,被檢方查出,分別利用同開公司承攬94年華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廠房案、97年羣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竹南廠新建工程案、99年新世紀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二廠新建工程案、合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竹科學園區龍潭廠新建工程案、100年昱成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苗栗廠興建工程案、102年新北市板橋浮洲合宜住宅新建工程案,要求同開公司各該工程有商業往來廠商張姓男子等人,以虛增工程款,開立不實發票方式,使同開公司為不合營業常規之不利益交易,或為違背職務之行為,再由往來廠商退回溢領之金額,分別供作承攬工程有關之酬謝金、佣金或其他私人利用,使同開公司因而多支付1億906萬3775元之工程款,影響投資該公司股東權益。

桃園檢方先前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展開偵辦,全案偵查終結,依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將詹姓男子等18人起訴。

桃檢表示,為了維護證券市場健全發展,保障投資人權益,將持續與相關單位通力合作,澈底追討犯罪所得,維護公眾對證券市場之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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