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新式數位野戰服。(圖/NOWnews資料照)

國防部委託民間廠商製作「抗近紅外線迷彩野戰服」,後來決定換裝「數位迷彩野戰服」,但是卻又暫緩不採購,廠商因而告上法院,國防部判賠約5700萬元。監察院19日對此做出糾正。

楊芳玲、蔡崇義、楊芳婉等三位監委指出,國軍服裝之籌補,除可滿足戰場使用及戰備需求,以提高戰力外,並有維持官兵健康,壯盛軍容,激勵士氣之目的,因此,國軍服裝籌補本應有嚴密之籌畫機制,以使國軍官兵能有完整之後勤支援。

然而,國防部辦理第二期302廠委託民間經營案,橫向聯繫嚴重不足,於尚未覈定數位迷彩野戰服(配件)籌補暨換裝計畫,即將「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302廠委託民間經營契約書」訂購品項中之抗近紅外線迷彩野戰服改以數位迷彩野戰服替代,復因該部暫緩辦理上開換裝計畫,致契約期間無法重新採購抗近紅外線迷彩服,產生供給不足之情事,戕害國軍服裝籌補制度,並造成廠商虧損,須補償廠商損失之三輸狀況。三位監委認為國防部執行國軍數位迷彩野戰服換裝計畫過程確屬失當,應予糾正。

針對監委糾正一事,國防部19日晚間表示尊重,強調已於監察院查察期間,就委員指導及建議事項,督促所屬依法定程序完成改善。國防部指出,為防杜類情再生,已要求各軍種詳實訂定籌補計畫,依「分年檢討需求,落實總量控管」方式執行服裝訂購,目前各項簽約執行,採購狀況均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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