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昨天以十三比零的票數,通過對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提出彈劾,移送公懲會。原因是他先前擔任高雄市政府的環保局長與副市長期間,兼任「白馬花園屋」民宿及「長安文創有限公司」兩家營利事業負責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三條第一項公務員禁止經營商業之規定。

至於被彈劾是否影響陳金德續任代理縣長?內政部民政司副司長鄭英弘說,依照停、解職規定,並沒有彈劾這一項,因此陳金德並不構成解職要件,仍可繼續擔任宜蘭縣代理縣長。

今年六月十二日監察院會通過,對於彈劾案的投票結果,由無記名改為「必要時記名」,如果與會監委通過,即可公布投票結果。昨天彈劾陳金德雖然全數贊成,但卻決議不公布投票記名,成為新制上路後第一次未記名的彈劾案。

本案由監委仉桂美、李月德調查,案文指出,陳金德於民國一○二年二月五日至一○三年十二月廿四日,擔任高雄市環保局長,一○三年十二月廿五日至一○五年九月十一日擔任副市長。其於一百年四月十一日起,以位於宜蘭縣五結鄉的自有農舍辦理「白馬花園屋」民宿之營業登記,截至一○四年五月十六日始停業,其間確有營業事實。此外,陳金德在一○一年十一月五日登記設立「長安文創有限公司」並擔任負責人,於一○二年二月五日至八月十八日,以及一○三年八月十八日至九月卅日期間,確有營業之事實,有營業稅籍資料表及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可稽。

監委表示,陳金德自接任環保局長起,具有公務員身分,應負禁止經營商業之義務,仍續兼任上述兩家營利事業負責人,且確有營業之事實,違失事證明確,因此提案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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