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勞動糾紛的文章下留言,問小編:從進來公司就一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有的時候會有工資少發或者超額加班的情況。但是從來不知道工資具體是怎麼計算的,我能申請補償嗎?

其實這樣的問題很容易解決。

在長沙工作的小李子,就遇到了這樣的情況,最終獲得了雙倍的工資賠償。



小李子是一名在糖果工廠工作的員工,因爲老闆是同鄉,所以對工廠老闆十分信任,沒有簽訂過勞動合同。

但是工作後一年間,小李子每個月的工資都很不穩定,有時候4000多,有時候只有2000多,偶爾的加班也從來沒有發過補貼。

小李子很疑惑,這樣的工資到底是根據什麼公式來計算的,詢問人事也是給了一個敷衍的回答。



好在小李子是個很細心的人,他保存了每個月的工資條和打卡記錄的照片。

因爲工資的事情,小李子和老闆吵了一架,第二天便離職了。

小李子更是將工廠告上了法院。

法庭上,小李子收集的證據,證明了自己的工作期限已有一年,並且未簽訂勞動合同。

法院經過審理,最後判決:小李子工作期間,公司未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公司應該從小李子到公司之日超過一個月開始,向其支付十一個月的二倍工資。

法律了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未於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

在這樣的情況下(超過一個月未滿一年),勞動者不僅可以隨時離職,更可以要求雙倍補償。



但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也就是說超過一年的,就視爲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爲正式的合法用工。

這種情況下,就不能隨時離職並要求賠償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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