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復仇的方式有很多種,完全沒有必要選擇最極端、效果卻最差的那種!

老實說,面對這個案例,我的內心是複雜的,因為我曾經也是一名學生,如今是一名以法為業的律師。

一方面,作為一個曾經的學生,曾經也遭遇過常某所遇見的這些問題:因為小時候成績不好,經常受到老師的各種白眼以及不公平待遇,那種滋味我完全能夠體會。

只不過面對老師的各種語言和身體的侮辱,常某選擇了二十年之後復仇,而我選擇了努力讀書,還沒畢業的時候就已經讓曾經侮辱我的老師刮目相看。

另一方面,作為一名律師,常某的行為確實觸犯了法律,那麼應該受到法律的懲處。

不過,老羅覺得這個判決過重,雖然常某構成了尋釁滋事罪,可本案確實事出有因,且存在受害人過錯,對常某進行量刑時需綜合考量。

畢竟,本案的警戒作用應該重於懲罰作用。

本案中,老羅對常某是深表同情的,兒時的陰影確實可以影響一個人一輩子,常某因為老師的毆打和侮辱而留下了陰影,這種影響可能一輩子都不能改變。然而,打人確實是犯法的,何況還將打人的視頻上傳網路,完成了比較大的惡劣的影響。

從本案中也可以告訴人們一個道理,其實有時選擇真的會改變一個人,常某因為選擇了二十年之後復仇而招致了牢獄之災,不知道如果再給常某一次選擇,他會怎麼選呢?


估計過些天#洛陽# 中級人民法院會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小學,作為班幹部因為收作業,女同學不交,然後和女同學起了爭執,我都沒咋樣,女同學埋頭就哭,然後還把他老爸叫來了,記得我們班主任一開始還只是在旁邊說道,結果人家老爸一來直接叫我跪在黑板前面,踢了一腳又罵我,我從頭到尾沒吭一聲,只是狠狠地盯著他,盯著他,盯著他……後面讓我下去了,依然狠狠地盯著他,盯著他盯著他……,雖然我討厭暴力,不過現在回想起來這份屈辱,我就應該上去直接幹,我又不是超人,盯著他又不能燒死他,無所謂對錯,這時候真的應該奮起反擊,才能以最直接的方式觸及這種牆頭草的靈魂,人民教師中也是有不少垃圾的……


我覺得吧,小時候其實很多人讀書的時候並不懂事,老師管教方面嚴厲,自己不領情,卻不知道其實如果老師不願意教你,甚至不願意搭理你,何必對你那麼嚴厲的教導呢?那些班上聽話成績好的學生,你會發現基本上老師不會去罰他們,歸根到底的話還是上學時期,自己不聽話,頑皮,很多人覺得老師對自己太嚴厲,受了委屈覺得這個老師不好,甚至一直懷恨在心,一直恨,但從沒想過自己是否在上學時期學到的東西,老師教過的道理,不管是遲到還是作業未教,上課講話,傳紙條,這些都是作為比較頑皮的學生最喜歡乾的事情我就是這樣,但是當你真正出來社會後,開會你講話,傳紙條,老闆讓你做的方案你不交,是不是印證了當時上學的時候,既然成年了就應該成熟一點,懂得感恩,更懂事一些,而不是意氣用事,去打自己的老師,導致自己受到法律的制裁,最終受苦的是誰,還不是自己!!!!

作為學生假如有個懂得學生,並且能正確教育的老師,其實也非常重要,但是這真的會少一些,既然無法改變這些的時候,那就改變自己嘛!

做之前多思考,理性一些,希望這位朋友以後經歷過這一次會明白!!!


法不依人,法不論情,違法必究,犯法必懲!

20年後攔街暴打老師,還侮辱老師人格,公然挑釁公道,公然挑戰法律,當然受到法刑。

20年前老師懲罰學生,即使過當,那也是因學生太頑劣、太桀驁不馴引起的,沒有哪一個老師會無緣無故或輕而易舉就打學生的;

20年前老師懲罰學生,即使過當,那也是好心好意的出於教育目的的舉動。

然而20年後攔街侮打老師,則是無理性無理智的報復行為,是屬於公然的犯罪行為。當然理不佔,德還敗,法豈饒?

被判一年半,罰得當,理應服,若無視,法難容!若伏法,早超脫,往後人生更幸樂!


我覺得這是合情合理也合法的。

無論是不是20年前讓自己懷恨在心的老師,不管是出於什麼理由,當街打人肯定是不對的。

就像我們在看電影《親愛的》的時候,趙薇扮演的女人的丈夫拐了(還是從人販子手裡買了)別人家的孩子,結果被人知道,在公眾場合被毆打,此時為她辯護的律師出手相救。

那一刻,我們是不是也覺得心酸?

如果一個人犯錯,那麼我們就用解決問題、糾正錯誤的方式去應對。

而且,在這樣一個注重法治的文明社會,我們還應該學會選擇使用更加得體的方式。

「以暴制暴」,肯定是不提倡的。

何況,還是隔了20年的時間。

當然話說回來,這個男人為什麼要打老師?那還不是因為小時候受到過不公正的對待所以懷恨在心。

要麼就是出言謾罵,要麼就是施行體罰。

而這個孩子,居然足足記了20年。

可見當年老師的做法對這個孩子的人生影響之大。

所以,教師在教書育人的時候,一定也要懂得「克己復禮」。

教師是學生的榜樣,這句話應該牢記在心。

為人處世,應該對自己有更高的標準。


其實,報復一個人的方式很多,打他是最不划算的一種方式。大家看電視會發現,真正的腹黑大佬,永遠不會用還手來解決問題,有一句話叫做「我要讓你十倍奉還」!如果只是打人,又怎麼能算十倍奉還呢?

如果你真的是非常想報復這個人,那麼你能採取的方法有很多種。你可以讓自己變得更加優秀,可以擺脫他對你造成的影響,從而讓自己變得強大。讓他對你產生嫉妒,當這個人想要巴結你的時候,你對他嗤之以鼻。

當然,咱們這個故事中的常某和老師的關係還不至於這樣,當初老師看不起常某經常對他進行毆打,那麼常某以後一定要成為一個優秀的人,成為一個非常有錢的人,回老家的時候,給村裡的每個老人都發10萬塊錢,而唯獨不給自己的老師發,是不是也是可以的呢?不僅從心理上戰勝了這位老師,更是從道德觀念上報復這位老師,其實還有很多種這樣的做法,而打老師是一個最愚蠢、最無知,也是還擊能力最弱的一種方法。

所以不值得效仿,要是我,絕對會用更加高明的手法還擊。


二審辯護律師說的有道理,一審法院在適用法律上確實不當。從犯罪客體和主觀方面來看,罪名定為「尋釁滋事罪」實屬不當,被告人的加害對象是特定的張老師,是針對張老師的報復行為,而不是針對社會的管理秩序,所以不屬於刑法意義上的「尋釁滋事」行為,應該屬於故意傷害行為。尋釁滋事罪的侵害對象是不特定的人或財產。既然現在要依法定罪,就必須按照法律的立法原意來確定罪名,而決不可以隨意出入人罪。


我認為判得太重。學生打過去的老師不應該,罰款或拘留處罰就該了事。事實的關鍵是老師是否該打?有個張姓老闆的兒子在縣一中讀高三,成績中上,考本一應該不成問題。但離高考2個月的時候被班主任辭退。原因是每年張老闆都給了可觀的紅包,而唯一是當年沒有工程而未敬佛。張老闆的兒子曾對我說過一句這樣的話:走出校門的時候很想賣把刀把他給幹了,因為他毀了我,我就廢了他。但想想爸媽養大我不容易,才放棄了。所以並不是所有教師都值得尊重,有的不但該打還該殺。


我是人魚媽媽,優質教育領域創作者,專註為家長提供教育諮詢,讓更多孩子健康成長。若想了解更多,請關注我,有疑問可留言,必回應!

我是一名教育工作者,不談法律,只談教育。

這件事之所以在公眾引起軒然大波,重要原因是觸及了師生關係這根敏感的弦。如果大家關注的焦點,僅僅在於「判刑一年六個月」,而忽視案件背後所折射出來的教育痛點,只是就事論事,那麼,其警示意義就會大打折扣。

我認為,這件事無論從教師、學生、家長方面,都具有非常一定的警示作用,透過現象,希望大家可以深究一下案件背後的幾個問題,不要出現下一個「常仁堯」。

第一個問題:不讓打孩子,教師還敢懲罰學生嗎?

「沒有懲罰,就沒有教育。」這是一條已被證明的教育規律。

但同時,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的:「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教育規律與法律,是否發生了衝突?

其實是不衝突的。懲罰並不是體罰,懲罰有很多種,但傷害未成年的體罰、變相體罰、侮辱性人格的行為,是不被允許的。

在「20年後打老師」這個案子中,諸多證據證明,該老師確實對學生採用了帶有侮辱性的體罰措施。從某種程度上來說,這位老師已經有錯在先。

第二個問題:學生受老師欺辱後,應該怎樣保護自己?

「教師,是天底下最光榮的職業」、「老師像媽媽一樣愛我們」......我們慣常會這樣告訴自己的孩子,教育他們:在學校遇到委屈了,一定要記得找老師。

可萬一是老師欺負學生了呢?學生該怎樣保護自己呢?

如果孩子受到委屈,要第一時間想到找家長來反映問題。父母是自己的,但老師是很多人的。這是客觀真理。如果孩子受到委屈,不能對家長委以信任,不敢告訴家長,那麼,說明家長在陪伴方面做得不到位,親子之間溝通存在問題。

而家長朋友們,當孩子向你傾訴時,要對孩子在信任的基礎上進行理性地溝通,並通過合理有效的途徑去爭取孩子的權益不受侵犯。

第三個問題:當孩子有了不良情緒後,家長應該怎樣幫助孩子調節情緒?

首先,家長自己不要有過激的行為。家長自己首先要控制自己的情緒,冷靜下來,去想辦法解決問題。有些家長一聽孩子被欺負,上去就對老師一陣懟;有些家長不信任孩子,埋怨孩子事多。這都是不正確的做法,會進一步激化矛盾。

其次,給孩子愛的鼓勵,讓孩子知道父母一直是他堅實的後盾。父母深沉而穩定的愛,是孩子敢於面對一切困難,即使面對強勢的老師,也敢於正面應對的基礎。給孩子愛的抱抱,告訴孩子「父母是他最堅強的後盾」,鼓勵孩子勇敢面對。

再次,幫助孩子找問題的根源,陪伴孩子再次融入集體。孩子在學校面臨挫折,會導致孩子心理有一定創傷,進而不願意上學,對學校、學習產生敵對情緒。父母要經常陪伴,與孩子一起分析原因,尋找解決問題的辦法,幫助孩子儘早融入集體,開始正常學習生活。

今天一個「常仁堯」出現了,但願以後不要有更多的「常仁堯」出現。如果能夠藉此引起學校、老師、家長三方面的重視,也算是功德一件吧。

以上是我對該問題的解答,純屬手打,實屬不易,如果對您有一定啟發就賞個讚唄,如有疑問可在下方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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