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监察院依违反公务员不得经营商业之规定而通过弹劾的宜兰县代理县长陈金德,18日下午发表声明表示,在高雄任职期间,名下位于宜兰之民宿及公司几乎处于停业状态,既未经营,也未获取报酬。在约询时皆已一一说明,惟部分监委不察,对于无营利之实际状态视而不见,执意在兼职之名做文章,并在选前的敏感时刻通过弹劾,令人遗憾。

监察院调查,陈金德于民国102年2月至103年12月担任高雄市环保局长,103年12月至105年9月担任副市长,但于100年4月经营「白马花园」民宿,虽于104年5月停业,但停业前确有营业事实,也有营利所得;此外,又于101年11月以「长安文创有限公司」负责人办理设立登记,于102年2月至同年8月、103年8月至103年9月期间均有营业事实。因而通过弹劾,全案将函送公务员惩戒委员会。

但陈金德不服弹劾,发表声明如下:一、民国96年立委选举落选后,系为平民身分,并未具公务人员资格,民国100年4月11日将位于休闲农业区的房舍,合法申请经营「白马花园民宿」,以此维生。民国102年2月5日至高雄市政府担任环保局长,虽然没有在第一时间注销营业登记,远在高雄,并未有实质经营之事实,并已于104年5月16日废止登记在案。

二、民国101年开设「长安文创有限公司」贩卖小纪念品,亦为相同情形,离开宜兰后,未及注销相关登记,名义上虽为负责人,均未有参与经营之事实,该公司于103年注销登记。

三、在高雄任职期间,名下位于宜兰之民宿及公司几乎处于停业状态,既未经营,也未获取报酬。上述实情,在约询时皆已一一说明,惟部分监委不察,对于无营利之实际状态视而不见,执意在兼职之名做文章,并在选前的敏感时刻通过弹劾,令人遗憾。

四、考试院调查兼职人员情形,全台类似情节有一千多人,为何仅对此案提出弹劾,提案监委之针对性,昭然若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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