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S in Basel
▲瑞銀集團(UBS)積極推廣藝術教育,建立藝術領域的專業性不遺餘力。(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為了擴大整體社會對於支持文化發展的資金活水,文化部於6月時成功與證交所協調,將「促進文化發展」納入《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的「維護社會公益」實踐範疇之中,未來預期將有助於促進更多上市櫃公司投身支持臺灣文化發展之列。然而,儘管近幾年已有愈來愈多的企業投入到企業社會責任(簡稱CSR)的領域,但不可諱言的是,許多企業仍會以「樂捐」的心態來看待CSR,甚至部分企業會認為是迫於法令規定而無奈做出的「不樂之捐」。因此,在文化部成功為臺灣文化發展的支持資源打開了另一扇閘門之後,接下來應思考如何說服更多企業投入,以及鼓勵企業以更多元的CSR投入模式來支持文化。

依據CSRone永續報告平臺統計,在今年共528家企業出版的永續報告中,提及去年曾投入支持「藝術與文化」者,佔整體家數的48%(254家)。另外,依臺經院盤點上市櫃公司的CSR報告內容,曾投入支持文化領域的企業家數佔比亦低於五成,顯示仍有半數以上企業的CSR資源並未投入於文化發展。換個角度想,向上開拓的空間還很大。

那麼,如何說服更多企業將CSR資源投入支持文化發展呢?對於企業經營又有什麼幫助?

首先,從整體國家和經濟發展的角度來看,從歐美日韓等國際經驗都可以觀察到,一個國家的文化發展愈蓬勃,愈能夠激發個人的想像力,為經濟帶來活力,提升生活品質,並且有機會吸引到世界頂尖的人才和企業前來。因此,如果有更多企業投入支持文化發展,對於整體國家和經濟而言,將有助於形成一個正向的發展循環。

其次,除了國家經濟層面之外,從國內外企業案例經驗中可以發現,投入支持文化發展,也可以在個別企業層次形成一個小型的正向發展循環。其實以目前的國內外趨勢而言,企業看待CSR的觀點已經從過去的「責任負擔」,轉變成融入公司永續經營策略的一環。支持文化發展至少可以為企業經營帶來三大好處:(1)有助提升企業品牌形象及價值;透過經費或物資之補助、贊助、慈善捐助或鼓勵員工擔任志工等方式,協助文化藝術相關人士及團體,有利企業品牌形象與文化藝術元素結合,創造顧客認同,提升企業商譽。(2)提升員工工作效率及向心力,有助改善企業營運效能;許多企業都發現,將文化藝術融入工作環境,或者提供員工參與欣賞文化活動的機會,都有助於減輕員工的工作壓力,增加工作效率。(3)有機會因此改造企業商業模式;部分企業藉由CSR參與文化藝術,從而為本身的產品或服務設計帶來創新靈感,甚至從中開發出新的事業領域。

此外,在投入模式方面,政府也可以鼓勵企業多多發揮創新想像力。目前上市櫃公司CSR對於文化發展的支持,多以非長期性或零散式的資金贊助或捐助為主,例如企業冠名贊助或包場支持電影及藝文表演活動、捐助文化機構等等。這種「資金贊助或捐助」模式,對於企業來說雖然較為單純,但因為贊助行為往往與公司業務無涉,因此容易讓企業經營階層產生「樂捐」或「不樂之捐」的偏頗心態。甚至有些企業對於文化發展的支持,是在現任企業領導人的個人理念及意志主導下來進行,未來一旦公司領導人更迭,對於文化的支持即可能因此中斷或產生變化。而要讓企業支持文化發展成為常態及永續,關鍵仍在於CSR支持文化的方式能否與企業經營活動貼近,例如與企業本身專業相結合,或者有助於企業的商業模式發展。

支持文化方式與企業本身專業相結合的案例很多,例如大家所熟知2018臺中花博的亞洲最大巨型機械花,是由臺中在地包括機械、光電、製傘、營造、AI 程式設計、動畫、音樂等不同專業領域的企業和人士,共同協助主設計團隊的豪華朗機工,克服了預算及時程不足的限制,共同完成了這項著名的巨型公共藝術創作,讓世界看見臺中在地產業的專業能量。

支持文化方式與企業商業模式相結合的案例也有許多,例如瑞銀集團(UBS)除了常年支持與委託藝術家創作、全球廣泛參與藝術贊助之外,也收藏龐大藝術品,梳理當代藝術史,推廣藝術教育,建立藝術領域的專業性,同時結合本身金融業務的商業模式,成立藝術諮詢服務中心(Art Competence Center),提供高資產客戶藝術品投資、維護管理、藝術法律諮詢等專業藝術顧問服務,建構完整的藝術金融版圖。

有鑑於目前CSR資源投入支持文化發展仍有拓展空間,建議政府應儘可能針對不同產業,蒐集彙整國內外企業投入支持文化發展的CSR模式案例,提供企業參考,鼓勵企業從本身所擁有的資源、專業和商業模式出發,多元想像各種支持文化發展的創新模式,以期激發源源不絕的藝企合作活水,共同為國家經濟和企業經營創造正向發展循環。

●作者:盧俊偉/臺灣經濟研究院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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