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與尼姑的話題何以延綿不絕

朱熹與尼姑的話題,乃是「慶元黨禁」的遺留問題,「偽學逆黨」案已在宋理宗時平反昭雪,朱熹與尼姑的關係,卻總有疑團未釋,這個話題也就延綿不絕。

事情的緣起,在宋寧宗慶元二年十二月(公元1196年)監察御史沈繼祖對朱熹的彈劾。沈繼祖為朱熹列舉的罪狀共有十條,其中包括「誘引尼姑二人以為寵妾,每之官則與之偕行」。按理說,冤案既已昭雪,此事也當煙消雲散。但朱熹本人曾上表認罪,他說的「深省昨非,細尋今是」之「昨非」中,就有「納其尼女」一款。既然他自己都認了,別人還有什麼話說?!

或是因為「群奸囂張,在劫難逃,多言無益」,在當時的高壓之下,朱熹說的是違心話,他還自認「草茅賤士,章句腐儒,唯知偽學之傳,豈適明時之用」呢!但這樣一來,就構成了一個二難推理:要麼,朱熹自認的「納其尼女」確有其事,與他主張的「存天理,滅人慾」大相徑庭;要麼,朱熹自認的「納其尼女」純屬違心,與他弘揚的儒家節操相距甚遠,無論是確有其事,還是純屬違心,朱熹都是言行不一,稱其「偽君子」似不為過。

如此推斷評論朱熹,在人們的潛意識中,都有一個預設的前提:把朱熹當作不食人間煙火的聖人,把朱子學當作句句是真理的聖經,這與「子見南子」使人喋喋不休頗有相通之處。假如我們把朱熹當做一個有血有肉有七情六慾的人,把朱子理學當做也有差錯,也有偏見,也有誤區的一門學問,那麼,事情恐怕就沒有那麼嚴重複雜。

倘若朱熹自認的「納其尼女」確有其事,當是朱熹任提舉浙東常平茶鹽公事之事,那年他五十二歲。查朱子年譜,朱熹於四十七歲喪妻,四十八歲時葬妻於建陽縣唐後林谷。一個五十二歲的人,在妻子亡故五年之後續弦,何過之有?!不要說那個時候有權有勢的妻妾成群——製造「偽學逆黨」案的主謀韓侂胄,就有「愛妾」四人,「准愛妾」即「其次有名位者」十人——就是現在,「續弦」也是相當平常之事。既然已為「寵妾」,而且「每之官則與之偕行」,便當是明媒正娶,並非偷雞摸狗,至於所「納」之「妾」是否尼姑無關緊要,尼姑也可還俗,武則天還當過尼姑呢!

倘若朱熹自認的「納其尼女」純屬違心,竊以為也事出有因。早在慶元元年的前夕,朱熹進言寧宗而被罷去「侍講」之時,「慶元黨禁」就已開始了的。到了慶元二年,宰相趙汝愚被當做「逆黨」之首「竄永州」,途中蹊蹺「暴卒」,朱熹為之不平上書彈劾韓侂胄而再次被詔「落職,罷祠」,由此引發對「偽學」的大規模圍攻,劉德秀、何澹、胡紘、沈繼祖等人「洶洶爭欲以熹為奇貨」,甚至「乞斬熹以絕偽學」。這種圍攻,一波厲於一波。在這種高壓態勢之下,朱熹曾經違心認罪,雖不偉岸壯烈,卻也情由可原。何況,身處逆境的朱熹能為趙汝愚挺身而出,此後又孜孜不倦地「講學不休」直至淡定離世,已屬相當不易。

朱熹《孟子集注》中有一句話叫「遏人慾而存天理」,不是「存天理,滅人慾」。此二者之間,差距很大,至少「遏人慾」與「滅人慾」大有區別,「滅人慾」有「禁欲主義」之嫌,「遏人慾」,卻有利於防止「縱慾主義」。「人慾」需要遏制(或曰「節制」),順理成章。何況,所謂「遏人慾而存天理」,首先是對於君主的要求。《朱子語類》中倒有「存天理,滅人慾」這句話,出自後人編撰的《朱子語類》。理宗之後,朱熹及其朱子理學大行其道,「存天理,滅人慾」被無限放大,更多地變成權勢者對於民眾的道德教化,並有「以理殺人」之弊。這一筆賬,一直都掛在朱熹身上。道德教化的調門太高,別人不會言聽計從,卻能「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讓你陷於尷尬。道德化身被捧得太高,又極易造成人之人格分裂與逆反心理,使其陷於絕境。

朱熹與尼姑的話題,或可由此得到解釋。


推薦閱讀:
查看原文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