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對於那些持有海外資產的人呢,在CRS的框架下中國將於其它已配對的國家和地區在2018年7月底前進行第一次信息交換,我們的海外資產狀況也將被掌握。所以其實我們徵收遺產稅的基礎,已經被搭建了90%以上了。

有關CRS的更多情況,我會在下一篇帖子中與大家分享。

那麼中國徵收遺產稅,將會借鑒哪個國家或地區的制度呢?一定不是美國和歐洲國家,因為文化的差異太大了;也不會是中國香港,因為香港地區為了招商引資,早在2005年就取消了遺產稅這個稅種。正確的答案應該是:

中國臺灣。

作為與中國大陸同宗同源同文化基礎的地區,臺灣的遺產稅法例在中國大陸的每一版遺產稅暫行條例(草案)中都是有實質性體現的。

而在臺灣的遺產稅法案中,最值得關注的一點是,相伴遺產稅出臺的往往還有一個叫做贈與稅的稅種,目的是防止生前贈與造成的遺產稅稅收流失。而贈與稅的關鍵點在哪裡呢?臺灣地區的贈與稅設立了5年的追溯期,贈與人死亡五年內的贈與都要被追溯徵稅。

當未來中國大陸開始徵收遺產稅,上述條例也許也會被納入法律條例內。它造成的一個影響是,從遺產稅法頒布當日起前5年的贈與,有可能也要被追溯回贈與稅。

那麼中國開始徵收遺產稅的時點將會是什麼時候呢?翻回我們剛剛討論過的內容,就應該是在老一輩企業家們進入資產傳承的高發期的時候。目前中國的人均壽命大概是75歲,留出一點餘量再往前翻,大概率是會出現在未來5-10年的期間內。

所以,作為高凈值人士,提前考慮資產配置和財富傳承的安排正當時。

需要注意的一點是,不論重疾、人壽、意外還是分紅保單,保險的理賠款是確定不需要納入遺產稅的徵收範圍的,原因在於保險理賠款一般被視為是保險公司對於保單受益人的贈與,而由於雙方不存在繼承順位的關係,也沒有贈與稅的考量,因而不必繳稅。

另外一點,當討論到設立遺囑時,最麻煩的一點是需要在資產持有人去世後辦理繼承權公證,方能順利繼承遺產。而作為保單的受益人,因理賠款不屬於遺產,故能繞過繼承權公證這一步,順利地直接獲得理賠款。

所以在我們的實際操作中,保險是做稅務及法律的安排時非常好用的一樣工具。


推薦閱讀: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