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情況比較常見,實際上也比較好對付。前提是,出事後你們及時報警了,交警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並開具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拿到這個認定書以後,對方好說好道通情達理的話可以作適當讓步,適當多賠一些。如果對方是想方設法訛人,那就陪他走法律流程,到時候他會明白的。

這種情況他要錢的話,你就說買了足夠保險,到法院起訴好了,保險足夠賠的。

遇到他沒什麼病,但是老賴在醫院不出來,叫他住就是了,什麼時候住夠了什麼時候出來。

將來對方起訴以後,肯定會要求賠償的範圍很多。那麼你就要充分行使你的權利,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如果他要賠醫藥費,那麼叫他拿醫院的收費單子、住院病歷和用藥詳單到法庭。他要傷殘賠償,你就要求他拿出傷殘鑒定報告。注意傷殘鑒定是否和法院以及被告方溝通過,程序是否有問題(一般是法院組織原被告雙方抽籤決定由哪家機構鑒定)。

通過審查他的病歷和用藥詳單,收費票據,則他掛牀(光掛名不治病)、亂開藥、亂用藥應當是一目瞭然。你方可以直接提出抗辯,另外可以要求法庭委託鑒定機構做一個用藥和理性的鑒定,他的傷需要哪些葯,住院多長時間都可以得出科學的結論,如果有問題,你可以理直氣壯地提出來,要求在賠償項目中剔除這些內容。

總而言之,法庭是個講理的地方,對方小病大養無病呻吟,你要積極抗辯。

另外,對於誤工費、陪護費等費用,法律上都有明確的標準,不是他想要多少就給多少。

我的主頁中有關於賠償費用計算的詳細介紹,可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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