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18 09:45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吳姓男子經常在臉書po出和友人吃喝玩樂照片,讓他的陳姓前妻看得火冒三丈,認為吳姓前夫有錢花天酒地吃大餐,卻付不出子女的扶養費,憤而提告向吳男求償積欠的27萬多元扶養費,法官判准,可上訴。

吳男與陳女2年前協議離婚,2名分別為5歲及3歲大的未成年子女,同意由陳女負責照顧,吳男每月須支付1萬6000元子女生活費及教育、保險費等,但從去年8月起,吳男就不再支付該筆費用,引發陳女不滿,因屢次催討無效,陳女憤而提告。

陳女向法官表示,吳男離婚後常在臉書po出和朋友吃喝玩樂的照片,有錢享受吃好料,卻沒錢付子女扶養費,迫使她借貸度日,生活壓力倍增,她要求吳男償還積欠的27萬6000多元扶養費,並提高每月扶養額度為3萬元,直到2名子女成年。

吳男則向法官解釋,離婚後他的工作收入減少,每次和朋友聚餐,多半是朋友請客,他有銀行貸款要繳,還要負擔病父的安養費,實無力再增加子女的扶養費額度,請求法官能准予他酌減扶養費。

法官調查吳、陳2人所得資料及生活狀況後,發現2人的經濟狀況並未出現劇烈變化,擔任司機的吳男雖然要照顧病父,但病父領有身障補助,無法做為減少子女扶養費的理由,應歸還積欠陳女代墊的27萬6650元扶養費,並按雙方離婚協議內容每月支付扶養費,直到2名子女成年為止。

  • 吳男常在臉書po出和友人吃喝玩樂照片,前妻看得火冒三丈,認為有錢花天酒地吃大餐,卻付不出子女的扶養費,憤而提告向吳男求償積欠的27萬多元扶養費,法院判准。(記者李立法攝)

    吳男常在臉書po出和友人吃喝玩樂照片,前妻看得火冒三丈,認為有錢花天酒地吃大餐,卻付不出子女的扶養費,憤而提告向吳男求償積欠的27萬多元扶養費,法院判准。(記者李立法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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