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大力約了晚上六點在麥當勞碰頭,雖然從未見過,但他一進門,我就認了出來。瘦瘦高高,戴著眼鏡,有點謝頂。黑色運動服,黑色雙肩包,胳膊下面夾著一個紙箱。簡單寒暄了幾句,他把紙箱放在桌上,拆開,取出鼓。裝好簡易木底座,夾上懶人支架,把NS擱在上面。然後取出一個手柄大小的電控盒,外面貼著太鼓達人的貼紙。
準備演示時,他才發現,沒帶數據線。不是吧,這麼悲催,他低頭嘀咕了一句。掏出手機,在地圖上搜索附近有沒有手機店。沒找到,只能回家拿。急匆匆跑出去,二十分鐘後,頂著一腦門汗回來,手上拿著根數據線。
麥當勞的桌子有點矮,大力一米八的個頭,站在桌前,得彎著膝蓋打鼓。旁邊的一位老太太,看他打鼓,拿起手機,好奇地拍照。敲完一首《百花繚亂》,放下鼓棒,打不動了。剛才一溜小跑,累得夠嗆。
平時在家,大力把兩個牀頭櫃疊起來,鼓擺在上面,高度正好。牀頭櫃對面的桌上,放著他小學時用的一臺17寸三星CRT顯示器,NS斜靠在顯示器的屁股上。後面的牆上掛著液晶電視。玩Wii的時候,接顯示器。玩NS的時候,接電視。
每天在單位對著電腦,下班後,看見電腦就覺得累,摸著滑鼠鍵盤就覺得難受。所以,大力很少玩電腦遊戲。玩也只玩第三人稱視角的遊戲。第一人稱視角,看不見自己的身體,看不見自己的腳,不知道踩在什麼地方,總覺得心裡不踏實。
《黑暗之魂3》,反反覆復打了三十六週目,三百多個小時。一遍遍地刷,切換不同的武器和打法,這次用巨劍,下次用匕首。他喜歡生死一線的感覺,而且遊戲裏的每次死亡都極富戲劇性。開個寶箱,被寶箱怪咬死。走在路上,被低等級小怪一腳踹下懸崖。太陰險了。死的時候,他一點也不沮喪,反而會樂得笑出聲。你永遠不知道前面會出現什麼,過了這道坎,還有更意想不到的坎。就像這些年做鼓。你只需要知道,最後,你肯定會把它通關。
大力不是個很善於言辭的人,聊起遊戲或生活中那些打動他的東西,只是說,這個啊,真的很有意思啊。沒有過多的渲染。他看莫言的小說,是因為莫言的很多話雖然粗俗,但挺有道理。他不怎麼看電影,因為雷多,看兩個小時,萬一發現是個雷,太浪費時間。除了做鼓、玩遊戲,他還喜歡騎行。週末騎五六個小時,九十多公里,在九百多米高的山路上。有時候喫完晚飯,從家騎到東直門,來回兩個小時。
大力的五代鼓安裝在東直門的茶城,三年來,沒出過什麼毛病。大力去玩過幾次,每次都是自己掏錢買幣。音遊不掙錢,老闆願意提供場地和筐體,把機器交給玩家自己維護,他覺得,已經夠意思了,你沒法要求更多。國內的街機廳就是這麼個環境,一時半會兒也沒法改變,喜歡一款遊戲,就為它多做點,只能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