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舊上司稱被告當時的職級有權力批覈一百萬以內的支出,亦可將工作外判。

港鐵公司品牌及設計部前經理涉串謀為設計公司東主的妹夫,於12年至15年間,以假服務單據詐騙港鐵逾58萬元外判設計服務費,被廉署拘控,妹夫早前否認7項串謀詐騙罪,今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品牌總監唐慧玲在庭上供稱港鐵未有明文規定就聘請外判設計公司及內部設計師同時設計一個項目。亦指若項目支出不超過2萬元,經理可自行處理項目支出。

證人唐慧玲。

為被告前經理劉國耀直屬上司的品牌總監唐慧玲於庭上指被告當時的職級有權力批覈一百萬以內的支出,亦可將工作外判,以自由合約形式將工作判給港鐵公司的外判公司名單。另指若金額不超過2萬元,經理可自行處理支出。控方問及將設計項目外判的原因,唐指有機會基於公司人手不足,需同時處理過多項目,或有機會內部設計同事未能符合設計理念,便同意以合約形式與承辦商合作。但甚少同時聘請外判設計公司及內部設計師,各自設計相同項目。

證人黎少其。

被告邢育(左)。

證人唐慧玲(左)及黎少其(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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