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臺南市長參選人高思博17日赴臺南地檢署,按鈴控告民進黨臺南市長參選人黃偉哲涉嫌違反政治獻金法,要求黃偉哲退出年底市長選舉,誠實面對司法指控,不要閃躲法律責任。黃偉哲陣營駁斥並痛批,針對2007年的「崑陵山安樂園」已無罪定讞的舊案,硬是說要有罪。

黃偉哲競選發言人郭國文呼籲高思博,應該乾淨選舉,不要被某些喜歡刷存在感的幕僚所影響。郭國文強調整起案件已被判決無罪,其中沒有對價關係,更沒有施壓行政部門。郭國文更痛斥高陣營為了政治意圖,不惜透過扭曲司法判決的方式,無罪硬說是有罪的方式,來污衊清白的候選人。

高思博強調,這是經過研究後發現的新案,並非舊案。雖然「崑陵山安樂園案」曾於2010年遭法院判決黃偉哲無罪,但那是依「公務員貪污治罪條例」的控告,高思博認為,依當時檢方的起訴、當事人及證人陳訴,黃偉哲在不該收錢的時候收錢、收了錢又沒有納入專戶,就是違反政治獻金法,應該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律師裘佩恩就此案提出法律專業見解,他指出,這是十年前的舊案,當時是針對黃偉哲是否違反貪汙治罪條例進行審理,檢察官亦是針對違反貪汙治罪條例部分起訴,法院的判決當然是隻處理貪汙治罪條例部分,整個案情內容,有無違反政治獻金法部分,法院雖有在判決書裡交代,但因檢察官沒有起訴此部分,法官就不會在原判決中去判黃偉哲是否涉及違反政治獻金法。

裘佩恩表示,高思博提出這十年前的案件,係針對當時法官已調查過的事實,他認為有違反政治獻金法的部分,來提出告訴;若以此角度而言,違反政治獻金法的部分確實是未經過審理、也未經判決,因此,並無重複提告或重複起訴的問題。

裘佩恩認為,比較有問題的是,此案是否已超過追訴權時效的問題,法律上追訴有一定的時效,時效的長短係依據案件成立的刑度最高本刑而定,如果最高本刑超過3年,追訴權時效是20年,若最高本刑3年以下,追訴權時效則是10年。

裘佩恩說,此案內容就違反政治獻金法部分的各個條文,還是須經檢察官及法官認定,若屆時司法機關認定就違反政治獻金法部分未超過3年以上徒刑,本案就有可能已超過10年的追訴權時效。

裘佩恩強調,既然有告發,司法機關就有調查的義務,但南檢是否會將此案認定為政治案件,而不去好好調查,他無法評論。

更多 NOWnews 今日新聞報導
機車車廂大盜當場人贓俱獲 犯14起竊案得手44萬
澎湖馬公漁港雕塑斷手腳嚇人 最美麗海灣年會恐蒙塵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