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成員林子健報稱在旺角被內地人員擄走,事後被控向警員虛報有人犯罪,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入獄5個月。

署理總裁判官蘇惠德裁決時表示,根據各項證物及證人證供,肯定被告於2017年8月10日下午從砵蘭街走到登打士街,從未發生過拐帶事件,被告戴上口罩、鴨咀帽及太陽眼鏡,是為了掩藏身份、掩人耳目,屬於自編自導自演,因此裁定他罪名成立。

蘇惠德說,雖然法庭無法觀察戴口罩男子的容貌,但從衣著、外型、服飾、背囊和內八字步姿可見,戴口罩男子必然是林子健。他又同意法醫所指,林子健的傷勢可能是自殘造成,質疑為何被告聲稱太陽穴被拳擊但無傷痕,亦無發現被告有被迷暈跡象。

林子健涉嫌在前年8月,訛稱在旺角被人迷暈及擄走,期間被毆打,在身上釘上釘書釘,被控向警務人員虛報有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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