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感恩節,遼寧葫蘆島發生奧迪撞童事件,截止當天16時50分,事件已造成6人死亡、17人受傷。截止當天22時45分,除1名重傷人員還未脫離危險外,其他受傷人員傷情穩定。

這一天,大地微涼,人性淪陷。

23日,事發地建昌縣已經通報,犯罪嫌疑人韓某華,男,29歲,建昌縣人,無業。該人性格內向偏執,心胸狹窄,近期因夫妻矛盾,輕生厭世,產生極端思想,採取駕車衝撞方式,隨機選擇作案目標,導致案件發生。

韓某華被抓時已表示後悔,說我認了,啥都認了。

據說他是村支書的兒子,家底不錯,有一五六歲女兒,但常年在瀋陽打工,事發時回老家奔喪,冷不丁,發生了驚天大案。

2018年,類似的悲劇曝光於媒體的已有三起:4月,陝西米脂殺害學生案;6月,上海徐匯砍殺學生案;10月,重慶巴南砍殺幼童案。

百思不得其解,韓某華僅僅性格內向偏執,心胸狹窄,因夫妻矛盾,輕生厭世就駕車衝撞、隨機作案,這裡的邏輯是什麼?常識是什麼?

性格內向偏執,心胸狹窄,這種人多了,天註定,他們還要活著,壽終正寢,也是常態。誰說他們是潛在的魔鬼?

因夫妻矛盾,就輕生厭世,這種人有。但一般女的多,男的少。韓某華輕生厭世,看來老婆的強大有關係,鬥不過,就想死。

駕車衝撞、隨機作案,這種惡例有,9月12日晚湖南衡東男子駕車衝撞人群,造成9死46傷,就是。這種悲劇防不勝防,把車當做武器,沒法防。

把這幾方面串起來,韓某華的暴行就能得到破解嗎?我看未必。比如,他在逃跑路上,警方追擊時,咋沒有再隨機作案呢?

自建昌官方發布通報後,有關這起奧迪撞童案,網路上已經很少看到相關報道了。這是很可悲的,因為,這一幕很快落下,這一頁很快翻過去,我們很難吃一塹長一智。這樣的後果就是,今後還會發生類似悲劇,繼續大地微涼,人性淪陷,人人都是驚弓之鳥。——請問,這是我們的所願嗎?

23日夜裡,澎湃新聞網轉發「江蘇警方」一篇文章,標題是「遼寧汽車撞童案之後,比起痛心和譴責,我們還需要思考些什麼」,告訴我們要做到「六不要」,有點叫人鬱悶。

不要發表任何同情兇手的言論,他犯下的是彌天大罪。

不要傳播殘暴血腥的影像,會傷害更多無辜。

不要過分揭露兇案細節,會激發模仿效應。

不要藉助災難刷存在感,這很難堪。

不要盲目地被帶節奏,會冤枉良人。

不要把悲劇當成單純事故,也不必過度恐慌。

做到這「六不要」,很難,因為,「不要」之後,屏幕乾淨了,也就沒人看了。韓某華的暴行,在網路上只有一段街邊攝像頭拍攝的幾十秒畫面,其他都是事件發生後附近群眾用手機錄下的情形。如果沒有這些慘不忍睹的傳播,很難激起公眾的強烈反應。人們的傳播,都在等待真相,不可能是冷血圍觀。

對照「六不要」,誰都會是嫌疑分子。幸虧這只是勸大家「理性思考」,如果成為「禁令」,可就麻煩了,因為這「六不要」不但不會倒逼真相,反倒一定會掩蓋真相。

有人說,「兇手內向偏執,肯定和原生家庭有關。」「他妻子一定做了對不起他的事兒。」「失業率增加,要麼自殺,要麼殺人」「這個國家需要信仰」……都不是全能神,這麼說,肯定片面,但你讓他們說說,你一言我一語,「最大公約數」不就出來了嗎?

「葫蘆島慘案發生後,不少血腥的視頻和照片,很快就傳遍了網路。」在第一時間,這樣做有錯嗎?如果這也「不要」,請問,在現場,你能做什麼?事實證明,恰恰是這種傳播,激起憤怒,產生力量,追問真相。

「一些媒體,不惜一切代價去挖掘罪犯的動機和心理,甚至他行兇那一刻的瘋狂和快感」。這也「不要」嗎?這跟「在報道中,為了獨家和流量,打著事實和真相的旗號」有毛關係呢?據說,「有罪犯向公安人員坦言,自己之所以報復社會,是因別的罪犯砍殺幼兒園後製造了轟動效應,有一種明星的感覺,所以他才模仿。」為了怕模仿,就乾脆此處略去一千字嗎?這也太胡扯了吧?

更扯的是,「對於報復社會型的大規模無差別殺人犯,不要報道深挖殺人犯的身份故事,儘管這很吸引觀眾流量;不要替他找任何悲情合理性,儘管這顯得更深刻理性;不要只把死傷數字作為報道的核心內容,儘管這樣非常震撼;盡量少地播放這類殺人犯的圖片或影像資料,堅決不要播放現場監控視頻或者詳細還原殺人的過程細節;如果這種殺人者有所謂的「主張」「理念」「訴求」,盡量做到屏蔽。對於無差別殺人者,任何同情都是表錯了情。千萬不要不自覺地把這種無差別殺人者打造成一個所謂的「反英雄」,把他的形象放大、具象化。」——我不明白這是害怕什麼?

至於「千萬不要藉助悲劇刷自我存在感。孩子遇難,家長悲痛,舉國之殤。藉助災難刷存在感和優越感的人,和行兇的罪犯並無二致:一個是瘋狂地報復毀滅,一個是虛偽地蘸著鮮血。」,這頂帽子也太大了,什麼叫刷自我存在感?我寫這篇評論算不算刷?我這也是「虛偽地蘸著鮮血」?這都是什麼屁邏輯啊!

「葫蘆島慘案發生後,有兩個細節被人反覆傳播:一是兇手開著奧迪車,二是兇手是村支書的兒子。很多人開始咒罵村支書「基層幹部就是地頭蛇,蒼蠅」。盲目地被帶節奏,摧毀的可能是一個群體的形象,還有我們社會的環境。」——我就寫了「村支書的兒子為何成為惡魔」的文章,別無他意,我就是不明白,一個村支書咋能管不好自己的兒子,這樣質問,有錯嗎?

「六不要」中,最後一個「不要」總算理性,有其合理之處。「每一起傷害弱小的慘案,都不是單純的事故。我們不該為罪犯開脫,但也要從日常生活、行為舉止和矛盾疏導中,去反思,去改變。」「身為孩子、父母和社會一分子,我們無法預測這些悲劇慘案,也不必因此過度恐慌將孩子鎖在家中。但我們面對家人、朋友和陌生人,可以做個內心有光的人,讓這世界少些悲劇,變得微暖微亮。」

是的,每一起傷害弱小的慘案,都不是單純的事故。我們不該為罪犯開脫,但也要從日常生活、行為舉止和矛盾疏導中,去反思,去改變。因此,我們完全可以擯棄另外「五不要」,用常識看生活,用邏輯做判斷,等待真相的路上,我們只管「大膽假設,小心求證」,只有這樣,我們的眼睛才會越來越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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