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

評估驗收實施辦法及說明

(修訂稿)

一、基本普及九年義務教育評估驗收及鞏固提高標準

(一)普及程度

1.適齡兒童入學率:適齡兒童都能入學。

2.初中階段入學率:攻堅縣現階段達到95%以上,鞏固提高縣達到98%以上,2010年後初中凈入學率達到95%以上。

城市流動人口子女都能按時入學。

適齡殘疾(視力、聽力語言、智力殘疾)兒童、少年入學率:攻堅縣現階段達到60%以上,鞏固提高縣達到80%以上。

3.輟學率:初等義務教育階段在校生年輟學率,攻堅縣現階段控制在2%以下,鞏固提高縣控制在1%以下;初級中等義務教育階段,攻堅縣現階段控制在3%以下,鞏固提高縣控制在2%以下。

4.完成率:15周歲人口初等義務教育完成率達到95%以上;17周歲人口初級中等義務教育完成率達到90%以上。

5.15周歲人口文盲率:控制在1%以下。

(二)師資水平

1.小學、初中專任教師任職資格合格率100%。

2.小學、初中專任教師學歷合格率分別達到98%、96%以上。2001年以來新補充的小學和初中專任教師學歷合格率均達到100%。

3.小學、初中校長均經過崗位培訓並取得合格證書。

4.現階段小學、初中教師數量符合甘肅省《關於實施中小學教職工編製標準意見的通知》(甘政辦發〔2002〕42號)編製標準,學科教師配備齊全;2010年以後,逐步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編辦、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制定中小學教職工編製標準意見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09〕6號)的要求執行。

(三)辦學條件

1.各地要按「統籌規劃,因地制宜,適度集中,注重實效,分步實施,穩步推進」的基本原則,堅持初中向城鎮集中,小學向鄉鎮集中,教學點向行政村集中。以寄宿制學校建設為突破口,積極穩妥地推進教育布局結構調整,優化整合教育資源,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

2.小學、初中校舍達到「一無兩有六配套」(校校無危房,班班有教室、學生人人有課桌凳,校園內圍牆、大門、操場、旗杆、廁所配套)的標準,具有必備的學校基礎設施(包括:教室、實驗室、教師辦公室、學生宿舍等),各學校應有一定的綠化佔地面積和綠化覆蓋面積。

寄宿制學校要具備必備的住宿條件(包括:學生宿舍、食堂、餐廳等輔助設施)。

現階段小學生均校舍面積不少於4平方米,初中生均校舍面積不少於4.5平方米;2010年後學校校舍面積逐步按國家《農村普通中小學校建設標準》要求執行。全部消除D級危房(承重結構承載力已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體出現險情,構成整幢危房);校舍非D級危房率城市控制在1%以下、農村控制在2%以下,並能及時修繕。

3.教學儀器(含電教、音樂、體育、美術及勞動器材):城市和農村初中、城市小學和農村小學按國家和省上規定的基本標準(國家《中小學理科實驗裝備規範》〈甘教直裝〔2007〕1號〉)執行,並在2010年後逐步達到國家規定的基本標準。

4.現階段小學生均圖書達到10冊,初中生均圖書達到15冊。2010年後逐步按《甘肅省中小學圖書(室)建設規範》(甘教直裝〔2003〕號)執行。

5.現代遠程教育:城鄉(鎮)中心小學以上學校均有電教室和微機室,能滿足教學要求,開足計算機課時。

6.小學班額控制在50人左右,初中班額控制在55人左。

(四)教育經費

1.縣級財政將義務教育全面納入財政保障範圍,確保經費「三個增長」,即教育財政撥款的增長應當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保證按照在校學生人數平均的教育費用逐年增長,保證教職工工資和學生人均公用經費逐年增長。

2.實施義務教育教師績效工資,教職工工資及補貼按月足額發放。

3.城市教育費附加按規定足額徵收,並做到及時撥付教育,合理使用。

農村稅費改革財政轉移支付用於教育比例不低於50%,並主要用於義務教育。

4.縣本級財政預算將義務教育經費(包括農村稅費改革財政轉移支付用於教育部分)單列。

5.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資金撥付及時,地方分擔資金落實到位,管理制度健全。

(五)教育管理與教育質量

1.中小學校全面貫徹教育方針,認真實施素質教育,嚴格執行課程標準和課程方案。切實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努力提高教育質量。

2.小學畢業學生都能升入初中就讀,初中畢業班學生畢業率達到98%以上。鞏固提高縣初中畢業生85%升入高中階段學校就讀。

3.規範辦學行為,義務教育階段無留級現象,無亂收費、無節假日集體補課現象。加強安全教育、落實安全責任,無重大安全責任事故。

(六)資料管理

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有關資料、檔案齊全,數據清楚,真實準確,各種表、簿、冊管理完善,不斷補充續建檔案。

二、基本掃除青壯年文盲評估驗收及鞏固提高標準

(一)掃盲程度

1.普及了初等義務教育。

2.15至50周歲人口中的非文盲(喪失學習能力者除外)率,攻堅縣現階段農村達到95%以上,企事業單位和城鎮達到98%以上;鞏固提高縣農村達到97%以上,城鎮達到99%以上。

3.近三年來,脫盲人員的鞏固率達到98%以上。

(二)掃盲管理

1.縣、鄉(鎮)設有掃盲教育管理機構,按國家和省規定配備專(兼)職人員。

2.鄉(鎮)、村農民文化技術學校或教學點依託普通中小學按規定配備有專(兼)職幹部、教師,具備基本的教學設施,有計劃地對農民開展教育和培訓。

3.掃盲班學員人手一冊掃盲教材。

4.及時變更脫盲人員的文化戶籍,頒發脫盲證件。

(三)掃盲經費

1.縣政府每年撥給一定的掃盲經費,並做到隨著事業的發展和財政收入的增長而增長。

2.中央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撥付教育的經費中,每年應安排一定比例的經費用於掃盲工作。

(四)資料管理

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有關資料和脫盲後鞏固提高檔案齊全,數據清楚,真實準確,表、卡、簿、冊滾動使用好。

三、有關項目指標的統計計算及說明

(一)普及程度

1.正常兒童、少年入學率

(1)小學適齡人口入學率(也叫小學入學率):指適齡(7-12周歲)人口中的小學在校學生占適齡總人口的比率。

計算公式:

學年初小學適齡人口中在校學生數

小學適齡人口入學率= ×100%

學年初小學適齡人口總數

(2)初中階段入學率(也叫初中毛入學率):指戶籍在服務範圍的初中在校學生(普通初中和職業初中)占適齡總人口的比率。

計算公式:

初中階段在校學生數

初中階段入學率= ×100%

13-15周歲人口總數

說明:小學適齡人口指7-12周歲兒童,初中適齡人口指13-15周歲少年。年齡按學年計算,即當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計算入學率時以學校服務半徑以內的常住戶口或流動人口在當地居住一年以上的為依據。初中階段入學率是指在校學生人數包括在同一級學校上學、已畢業或在更高一級學校上學的學

生(不含殘疾少年)。

學年初初中階段在校學生數是指服務範圍內以適齡人口為主的在校生、以及在本校就讀的服務範圍內不足齡(13周歲以下)和超齡(15周歲以上)學生。

2.殘疾兒童、少年入學率:指適齡殘疾兒童、少年中的在校學生占適齡兒童、少年總數的比率。

計算公式:

殘疾兒童少年在校學生數

殘疾兒童少年入學率= ×100%

殘疾兒童少年人口總數

說明: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是指7周歲—15周歲視力、聽力語言和智力殘疾兒童、少年。在計算時不分小學和初中,統一由小學建檔,在初中隨班就讀的由初中為建檔小學出具就讀證明。對已失去學習能力的殘疾兒童和少年,要辦理免學手續,並在統計入學率時從殘疾兒童、少年適齡人口中減去。

3.在校學生輟學率:指學年內在校學生(不管戶籍狀況,不分年齡大小),除正常畢業(結業)、升學、留級、轉學、死亡和按規定辦理了休學手續以外,其他所有中途不再上學而離開學校的學生占學年初在校學生總數的比率。

計算公式:

學年內小學(初中)輟學學生數

小學(初中)在校生輟學率= ×100%

學年初小學(初中)在校學生數

說明:學年內指從上學年初到本學年初。

4.15周歲人口初等義務教育完成率:指15周歲年齡段人口中,完成初等義務教育(小學)學業的人數佔15周歲人口的比率。

計算公式:

15周歲人口中小學學業完成人數

15周歲人口初等義務教育完成率= ×100%

15周歲人口總數

5.17周歲人口初級中等義務教育完成率:指17周歲年齡段人口中完成初級中等義務教育(初中)學業的人數佔17周歲年齡段總人口的比率。

計算公式:

17周歲人口中初中學業完成數

17周歲人口中初中教育完成率= ×100%

17周歲人口總數

6.15周歲人口文盲率:指15周歲人口文盲人數佔15周歲總人口數的比率。

計算公式:

15周歲人口中文盲人數

15周歲人口文盲率= ×100%

15周歲人口總數

(二)師資水平

1.專任教師學歷合格率:指學歷符合國家規定要求和其他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的專任教師占專任教師總數的比率。

計算公式:

小學(初中)專任教師學歷

符合各類規定要求的人數

專任教師學歷合格率= ×100%

小學(初中)專任教師總數

說明:專任教師是指屬於教師編製,從事教學工作的人員。特崗教師計入專任教師統計數內。專任教師中不含臨時聘用人員。

2.專任教師任職資格率:指學歷符合規定,並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的專任教師占專任教師總數的比率。

計算公式:

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的人數

專任教師任職資格率= ×100%

初中(小學)專任教師總數

3.新補充專任教師的學歷合格率:指2001年起新補充的專任教師的學歷達標人數佔新增專任教師的比率。

計算公式:

2001年起新補充的小學(初中)

專任教師中學歷符合規定人數

新增專任教師學歷合格率= ×100%

2001年起新補充的小學(初中)

專任教師總數

4.中、小學校長崗位培訓合格率:指完全小學校長和初中校長(每校只統計正職一人),經崗位培訓合格的人數佔中、小學校長數的比率:

計算公式:

小學(初中)校長中已取得

崗位培訓合格證書人數

小學(初中)校長接受崗位培訓比例= ×100%

小學(初中)校長總數

(三)辦學條件

1.學校校舍:

計算公式:

小學(初中)校舍建築總面積

小學(初中)生均校舍建築面積=

小學(初中)在校生總數

說明:小學(初中)校舍建築面積是指教學用房、教學輔助用房、行政用房、生活用房(單身教職工及學生宿舍、教職工及學生食堂、其他輔助用房)建築面積的總和。

要求達到「一無兩有六配套」和必須的教學用房(包括:教室、實驗室、教師辦公室等)。各學校應有一定的綠化佔地面積和綠化覆蓋面積。

2.中、小學校危房率:中小學校教學用房和教學輔助用房、行政用房、生活用房總和的危房面積占校舍建築總面積的比率。

計算公式:

小學(初中)校舍中危房建築面積

小學(初中)校舍危房率= ×100%

小學(初中)校舍建築總面積

3.圖書:

計算公式:

小學(初中)圖書冊數

小學(初中)生均圖書冊數=

小學(初中)在校生總數

說明:在1、2、3項中,對於九年一貫制學校、完全中學,專門用於小學、初中學生的,按照實際統計,小學與初中、初中與高中學生公用部分按照小學與初中在校生數比例、初中與高中在校生數比例,進行相應折算,分別計入小學和初中的統計數中。

4.教學儀器(含電教設備、音樂、美術、體育及勞動器材等):

計算公式:

小學(初中)教學儀器配備

達到標準的學校數

小學(初中)教學儀器設備配齊率= ×100%

小學(初中)學校總數

說明:中(小)學校教學儀器配備達到標準的學校數是指達到省上規定的各類配備標準的學校之和。

5.大班額情況說明:

根據學校校舍建設標準有關要求,結合我省目前實際,當前完全小學、初級中學每班56人以上,視為大班額。

(四)教育經費

1.三個增長:教育財政撥款的增長應當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保證按照在校學生人數平均的教育費用逐步增長,保證教職工工資和學生人均公用經費逐步增長。

「財政經常性收入」是指財政收入中能保持經常性穩定的部分,根據國家預算收入的有關規定,包括工商稅、關稅、耕地佔用稅、國有企業所得稅、國有企業調節稅、國有企業上繳利潤等,不包括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收入、債務收入、專款收入和預算調撥收入等。

「教育財政撥款」是指財政部門按人大批准的預算對教育行政部門及其所屬學校撥付的教育資金(用於教育的事業費和基本建設經費)。

按在校學生人數平均的「教育經費」,是指財政支出的教育事業費,不包括基本建設費和非財政支出的教育經費。

按在校學生人數平均的「公用經費」,是指財政支出的教育事業費扣除人員經費後的其餘部分,包括教育公務費、業務費、修繕費、設備購置費及其他屬於公用性質的費用。

財政經常性收入和教育財政撥款只統計到市、縣(區)一級。

還應計算教育經費的支出占當地財政支出的比例以及教育經費佔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例情況。

2.教師待遇:包括教師的職務(職稱)工資和職務(職稱)津貼、中央和地方出台的各種津貼、補貼。

3.捐集資教育收入是指城鎮、農村、廠礦、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自願捐(集)資助學,以及海外僑胞、港澳台胞、外籍團體、友好人士等對教育的資助和捐贈。

(五)教育質量

中、小學畢業年級畢業率:指中(小)學生取得畢業考試合格學生佔畢業年級學生數的比率。

計算公式

小學(初中)實際畢業人數

小學(初中)畢業班學生的畢業率= ×100%

學年初小學(初中)畢業班學生數

四、關於掃除青壯年文盲評估驗收標準的說明

(一)青壯年非文盲率:指青壯年人口中非文盲人數占青壯年人口總數(不含喪失學習能力)的比率。

計算公式:

青壯年非文盲人數(受完小學四年級教育

以上人數+已脫盲人數)

青壯年人口非文盲率= ×100%

青壯年人口總數

說明:青壯年指15至50周歲的人口。青壯年年齡按學年計算,即當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喪失學習能力指視力、聽力語言、智力、肢體殘疾等已完全喪失學歷能力的殘疾人員。

青壯年非文盲人數指小學畢業及以上人數、小學六年制四年級教育以上結業人數、非正規教育結業人數和已脫盲人數之和。

(二)脫盲人員鞏固率:指脫盲後已鞏固提高人數占脫盲人員總數的比率。

最近三年脫盲後已鞏固提高人數

脫盲人員鞏固率= ×100%

最近三年脫盲人員總數

說明:脫盲後已鞏固提高人數包括:經過非正規教育並取得合格證書人數、正在接受非正規教育人數、鞏固提高班結業人數,以及參加市、縣(區)統一試卷考試合格人數和經複查考核合格人數。

(三)鄉鎮(村)掃盲工作達標率:指鄉鎮(村)掃盲驗收合格數占鄉鎮(村)總數的比率。

計算公式:

鄉鎮(村)掃盲驗收合格數

鄉鎮(村)掃盲驗收合格率= ×100%

鄉鎮(村)總數

(四)農民文化技術學校建校面:指鄉鎮(村)農民文化技術學校數占鄉鎮(村)總數得比率。

計算公式:

鄉鎮(村)農民文化技術學校數

鄉鎮(村)農民文化技術學校辦學面= ×100%

鄉鎮(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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