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取自pixabay)

 

台风大作的季节难免会有财损,其中有些与公共设施的毁损有关,比如车子被倒塌行道树压到就是最典型的风灾财损。而受损的民众要如何申请国赔呢?

 

其实要申请国赔并不简单,因为须要证明财损与政府相关单位的怠忽职守有因果关系。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条,公有公共设施因设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体或财产受损害者,国家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前项情形,就损害原因有应负责任之人时,赔偿义务机关对之有求偿权。

 

而依法务部85年8月27日法85律决字第21948号函参照,公共设施侵权行为的成立要件为

 

1.须公有(或公役地)之公共设施。

 

2.须该公共设施之设置或管理有欠缺。

 

3.须人民之生命、身体或财产受损害。

 

4.须该项损害与公共设施设置或管理之欠缺具有相当因果关系。

 

个人财损与公共设施的设置不当或管理欠缺有因果关系存在时,才能向国家申请赔偿。若非如此,财损的发生单纯因为不可抗的力量 ─ 比如超过一般树木所能承受的超强风速 ─ 所致,则不符合国赔的要件。另外,申请国赔的期限是两年之内,过了这段时间,就算能够举证因果关系也没用了。

 

拍照为证

 

不管是向保险公司或是国家申请赔偿,有图为证都是十分重要的。以行道树倒塌压坏车子的例子来说,车主可观察该树是否枝叶过于茂盛(或可证明公家单位平时疏于修剪)、有否被虫蚁蛀蚀或树根腐烂等状况,皆可借此主张县市政府管理不善。

 

若国赔成立,通常代表有人要受罚

 

一般国赔诉讼不易成功,就算成功了,还会「被上诉」,再度陷入烦人的争讼过程。原因很简单,因为《国家赔偿法》第2条注明:公务员于执行职务行使公权力时,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权利者,国家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公务员怠于执行职务,致人民自由或权利遭受损害者亦同。前项情形,公务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时,赔偿义务机关对之有求偿权。

 

也就是说,国赔申请成功,通常代表著有些公务员要对赔偿案负责,所以与案子相关的公务员们自然不希望国赔申诉成功,如果官司输了必定申请上诉。而县市政府的立场上,自也没有理由阻挡辖下公务员坚持他们的上诉权利;事实上,如果能降低国赔申诉的成功率,地方政府还能少赔一点钱。何况,国赔申诉的成功就代表著县市政府的管理不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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