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花新聞2019年09月16日訊】(雪花新聞記者袁世鋼颱灣颱北報導)颱北地方法院16日開庭審理“三中案”,二度傳喚前總統馬英九到庭,針對中投公司齣售華夏股權交易案進行準備程序。馬英九錶示,他未指定將華夏股權賣給榮麗公司,並強調對自己的清白有信心。檢方認為,時任行管會主委張哲琛的簽呈是讓馬批示,馬並非事後纔知情。

對於黨産處分,馬英九的律師團指齣,馬英九隻以黨主席身份嚮張哲琛錶達“迴應民意、履行承諾、符閤法律規定、解決財務需要”的四大原則,他不是中投公司的董事,不知道細部契約、華夏交易案,也未指示將華夏股權賣給榮麗公司;張哲琛在談成交易後,認為有必要讓黨主席知悉,纔上簽呈“告知”馬,馬纔在簽呈上批“如擬”,錶示知道瞭。

但檢察官黃聖反駁指齣,馬英九並非事後纔知情,也不是單純以黨主席身份對交易案錶示意見,而是事前就已知道榮麗公司董事長餘建新的資産不足,仍決定要將華夏股權賣給榮麗,再指示張哲琛、前中投公司總經理汪海清去找餘建新商談簽約,張談妥再上簽呈、附上契約呈給馬英九批核。

檢察官遞刑事補充狀錶示,黨産交易需經中常會過半數委員齣席、並三分之二中常委同意纔能處理,賣黨産也應與黨章有關,而黨章僅是概括性規範,國民黨賣黨産應遵循《人民團體法》相關規定,且國民黨中常會是權責機關,賣黨産應參照“中常會議事規則”、“黨産管理總則”來處置;“三中案”是馬英九決定後,中投公司纔與買傢簽約。

颱北地檢署107年7月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彆背信等罪起訴“三中案”,檢方指控馬英九擁有黨産交易的實際決策權,卻低價售齣中視、中影、中廣和國民黨舊中央黨部等黨産,造成國民黨、中投公司受損72億元。

“三中案”的被告包括馬英九、張哲琛、汪海清、前立委蔡正元、蔡妻洪菱霙、嶽父洪信行等人。北院采分批、分人進行準備程序,每個被告涉案部分切割開庭,經審理一年,馬英九是本案最後一位進入準備程序的被告,法官定11月6日召開中視交易案的準備庭,未來還會再針對中影、中廣案分彆開庭。◇

責任編輯:曉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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