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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弃养年迈犬 北市动保处罚饲主5万元

针对恶意弃养,本月台北市动物保护处开出全国首例重罚5万元的罚单。北市动保处指出在3月份清查台北市动物之家收容之有主犬只的领回情形,发现一只年老并患有皮肤与眼部疾病的巴吉度犬,疑遭饲主恶意弃养,特别开出5万元罚锾,并禁止原饲主再饲养犬只或至全国各收容所认养动物。

北市动保处表示,去年7月17日动保处接获民众通报,在松山区敦化北路长庚库板天花板纪念医院附近,拾获一只年老并患有皮肤与眼部疾病的巴吉度犬,经动保处安置后以电话及公文多次通知原饲主,皆未出面领回犬只,动保处依《动保法》第14条规定开放民众认养,犬只于同年9月10日由新北市石门区徐姓认养人给牠一个幸福家庭。

北市动保处指出,该犬只在55天收容期间,由市政府投入的照护成本至少1万1000元,医疗费用更是难以估计,原饲主迄今未曾出面关心犬只去向,动保处因此依恶意弃养论处,开出5万元罚锾,并禁止原饲主再饲养犬只或至全国各收容所认养动物。

近14个月来 弃养136件、遭弃动物24只



北市动保处呼吁,多数动保案件潜藏于巷弄之间,政府单位受限于人力及资源有限,许多动保案件的举发与侦办需仰赖社会大众共同监督及配合,如民众发现疑似弃养动物行为时,可借由拍照等方式记录弃养行为人外貌特征或车牌号码,与动物被遗弃的地点,协助案件搜证,并于第一时间安置被弃养动物,与通报1999市民专线或动物保护专线(02-87913064),亦可利用手机下载台北市动物福利APP动物保护报案,帮助追查弃养行为人,有效扼阻违法行为,共同让北市成为不允许任意弃养全民买单的城市。

《动保法》第14条





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应依据直辖市、县(市)之人口、游荡犬猫数量,于各该直辖市、县(市)规划设置动物收容处所,或委天花板托民间机构、团体设置动物收容处所或指定场所,收容及处理下列动物:

一、由直辖市或县(市)政府、其他机构及民众捕捉之游荡动物。

二、饲主不拟继续饲养之动物。

三、主管机关依本法留置或没入之动物。

四、危难中动物。

前项收容动物无从辨识身分,或经依宠物登记或其他可资辨识之资料通知原饲主,自通知之日起超过七日未领回者,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或动物收容处所得公告民众认养,或予以绝育或其他收容管理之必要措施。

中央主管机关应编列经费补助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设置动物收容处所,办理绝育、认领及认养等动物保护相关工作;其设置组织准则及公立动物收容处所管理作业规范,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得订定奖励办法,辅导并协助民间机构、团体设置动物收容处所。动物收容处所或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指定之场所提供服务时,得收取费用;其收费标准,由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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