甕安事件當事少女李樹芬三次屍檢內幕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9日03:57 中國新聞周刊

  第二次屍檢時,圍觀的群眾已有五六百人。開始有人談論,「多是對政府和公安局的不滿」。

  經過兩次屍檢,死者家屬接受了李樹芬溺水死亡的事實,也基本認同排除他殺及強姦。但他們仍認為存在「過失殺人的可能」,並將這些希望寄托在「被取走的器官」上

   本刊記者/蔡如鵬(發自貴州翁安)

  第一次:對屍表的全面檢查

  2008年6月22日——李樹芬的遺體打撈上來那天,胡仁強正陪妻子在貴陽看病。中午,他接到單位的電話,「有個女孩淹死了,要做鑒定,你儘快回來」。

  56歲的胡仁強是甕安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技術科的副主任法醫師。除他外,局裡的法醫還有兩人,但一個正在瀋陽學習,另一個則在見習期間。

  18點多,胡仁強回到了甕安。他立刻給刑偵大隊城區中隊中隊長唐仕平打電話,讓他通知死者家屬準備屍檢。前往停放屍體的西門河東岸的警官除胡仁強之外,還有唐仕平、22歲的見習法醫魏鑫、技術科科長周芳沁等4人。

  由於懷疑李樹芬不是自殺,死者家屬租了一個冰棺將屍體冷凍起來,停放在出事現場。家屬還從附近的居民點接來電線,還在冰棺上用竹竿和編織布搭起一個簡易的棚子。

  當胡仁強一行人到達時,圍觀者已經聚集在狹窄的河岸邊,「大約有六七十人,大家議論紛紛,猜測女孩的死因」。當時,人們都覺得李樹芬自殺的原因「跳河死了算了,如果死不成就好好活下去」——這太蹊蹺。

  在與死者家屬簡單交待後,胡仁強開始檢驗。

  檢驗時,李樹芬的父親李秀華、母親羅平碧、乾爹謝新發3人站冰棺一側;胡仁強、魏鑫、周芳沁3人站在另一側。整個過程中,魏鑫負責記錄、周芳沁負責照相。

  李樹芬被打撈上來時,臉的右側有一道明顯的劃痕。由於「不相信她是自己跳下去的」,因此,李秀華懷疑這是「抓扯留下的痕迹」。

  但胡仁強發現,這道1.5厘米長、0.1厘米寬的劃痕「比較淺」。他告訴死者家屬,如果是手抓的,「寬度應在3毫米以上,並且能看見脫落的表皮」。

  「這很可能是水中漂浮物擦傷造成的。」胡仁強分析;但李秀華不願認可這種推測,「為什麼就一種可能,也可能是抓扯時用刀逼的……」

  由於這道劃痕不是致命傷,雙方都沒有進行深究。

  接下來,在褪去死者衣物後,法醫對屍表進行了全面檢查,「頭部、頸部、胸腹部、腰背部、臀部、雙上肢和雙下肢均未發現損傷」。胡仁強說,所有的檢查都是按照屍檢程序進行的,而且當著親屬的面。

  但整個過程,沒有檢查死者的外陰。

  胡仁強的解釋是,當時家屬並沒有質疑是姦殺,而且「當著直系家屬的面,檢查那裡,可能會引起他們的反感」。

  除了臉部的劃痕外,其他較明顯的屍表特徵包括死者右鼻腔里有「(音同軍)狀泡沫」,左鼻腔有「夾雜著泥漿的血性液溢出」,口唇和雙手指甲發紺,「呈青紫色」。

  胡仁強說,這些都是典型的溺水死亡的特徵,「據此可認定李樹芬系溺水死亡」。

  大約40分鐘後,屍檢結束。

  在突然失去女兒並等待了整整一天後,得到這樣一個結論,李秀華覺得心有不甘。但這個長期生活在山裡的農民又說不出什麼,最後在屍檢記錄上籤了字,按了手印。

  胡仁強等人離開後,家屬們越想越想不通。這樣「拿著手電筒隨便照了照」的檢查,實在讓他們無法接受李樹芬突然離去的事實。最後,他們決定去縣公安局的上級黔南州公安局,申請第二次屍檢。

  這讓胡仁強很意外,「當時他們並沒有提出異議,也簽了字」。

  「西門河經常淹死人,此前我至少做過5次類似的屍檢。」胡仁強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其中一次撈上來一名中年婦女,也是溺水死亡。後來調查表明這名婦女患了癌症,同時孩子考上了大學,她擔心家裡經濟條件不能兼顧兩頭,就跳河了。」

  第二次:死者有無性行為?

  6月25日中午,胡仁強接到周芳沁的電話,說州里來法醫了,要做第二次屍檢,讓他陪同去。

  「既然是重檢,我就應該迴避。一是不能讓新法醫有先入為主的印象,二是更不能讓死者家屬誤會。」於是,他拒絕了周芳沁的要求。

  事實證明,胡仁強的想法並不是沒有道理——李樹芬的親屬在對第二次屍檢提出異議時,曾說「有縣公安局的兩個人,他們第一次也去了」。這讓他們感覺屍檢「難以做到公正」。

  周芳沁就是那「兩個人」之一。當天,她負責接待黔南州公安局派來的法醫王代興等3人。

  「第一次屍檢後,死者家屬又提出有姦殺的可能。」她對《中國新聞周刊》記者表示。在翁安,當時很多人認可「姦殺的可能」,花季少女、社會青年、偏僻的河邊都是這種猜測的最好註腳。

  因此,第二次屍檢一個重要的目的,就是檢查死者死前是否發生過性行為。但這次檢查並不順利。

  王代興趕到甕安的25日下午,李樹芬的叔叔李秀忠在縣教育局門口遭到6個陌生人毆打。這讓死者家屬心頭原本就難以散去的疑慮更加濃重。當縣裡通知「上面的法醫到了,你們快過來」時,他們遲遲不肯露面。

  「一直等到晚上11點多,家屬才基本同意。」接受《中國新聞周刊》採訪時,王代興回憶說。

  這位處於輿論漩渦中的警官今年52歲,具有24年的法醫經驗。2005年,調到都勻市公安局工作。與他同去甕安的3人均來自都勻市公安局刑偵大隊,其餘兩人是見習法醫張雪和負責照相的梁政。

  見到死者家屬後,王代興先把事先列印好的委託書交給他們。這份委託書上,死者家屬填寫的要求是:

  1.屍表檢驗;2.解剖檢驗,其中包括(1)提取胃內容物化驗,檢查有否毒物如酒精安眠藥,(2)肺組織,(3)陰道內的分泌物。

  「當時有死者母親、兩個姨娘、外婆和一個姨父在場。」王代興回憶,「填寫委託書時,他們很多字不會寫。」

  棚子里僅有一盞燈,王代興不得不換上一個自帶的燈泡。冰棺被打開了,屍表檢驗中,法醫在死者右上臂外側發現了兩道由下往上的條狀皮膚擦傷,一道2.5厘米長、1厘米寬;另一道2厘米長、1厘米寬。「很可能是落水前被橋上的水泥護欄劃傷的。」王代興推測。

  王代興稱,他每檢查一處,就會問站在旁邊的家屬「看清楚了沒有?有異議沒有?」

  檢查完屍表,王代興在死者胸腹部划了一個很大的T字形切口,開始解剖。這個切口上至第二肋骨,下至下腹部。

  死者肺膨大了,呈暗紅色,表面有淡紅色的血斑塊。在肺里法醫發現了水氣泡,切開後,有帶泥漿的液體留出。同時腫大的還有肝臟。王代興說,這些都與溺水窒息死亡相吻合。

  為了檢查死者死亡前是否中毒,他打開了死者的胃。裡面有大約200克未消化完的米飯、白菜和豆腐。

  「有敵敵畏嗎?」解剖胃時有家屬問。

  「敵敵畏有臭味,誰會喝?」王代興說。

  王代興還切下了死者的胃,以及50克肝、100克肺。「胃和肝主要是用於檢測是否中毒,而肺是為了看是不是溺水死亡。」他解釋說,「如果是溺水,肺會吸進河水,水中的雜質就會沉澱在肺里。」為此,他們在現場取了500毫升河水做比對。

  但由於屍體長時間冷凍僵硬,當晚,沒有做下身檢查。王代興讓家屬切斷冰棺的電源,等待解凍。

  這一切結束時,已經是凌晨兩點多。

  次日早,王代興等人再次來到現場。當天正趕上翁安的趕集日,圍觀的群眾已有五六百人。人群中開始有人講過激的話,「多是對政府和公安局的不滿」。

  為了防止意外,王代興等人在用棉簽提取完死者陰道的分泌物後,很快離開。他告訴記者,在檢查死者外陰時,「處女膜基本完整」。

  26日回到都勻後,王代興在實驗室對陰道分泌物做了檢測。但並未發現精斑,網路上風傳的「姦殺」被排除了。

  在採訪王代興的過程中,記者可以明顯地感到他身上的壓力。他自稱在網上看到很多針對自己的議論,「再干幾年,我就退休了,為什麼要冒這個風險呢?」

  他還把記者拉到辦公室外的樓道中,指著牆上掛的各種法醫鑒定規章制度說,「我們都是嚴格按照程序來的,整個過程都不止一個法醫,家屬也在場現場,還做了記錄,照了相。」

  經過兩次屍檢,死者家屬接受了溺水死亡的事實,也基本認同排除他殺。但仍認為存在「過失殺人的可能」。他們將這些希望寄托在那些「被取走的器官」上。

  7月2日,《中國新聞周刊》記者在李樹芬老家玉華鄉雷文村採訪她家人時,他們抱怨說「器官取走後,至今還沒得到結果」。

  死者家屬說,當時並不願意「讓他們拿走那些東西」。「我們不懂,(他們)這樣要點,那樣要點,還把內褲裡邊中間那些割去了。他們還說如果自己拿去檢查,要花兩萬元錢,我們沒錢,只好讓他們拿走了」。據貴州媒體報道,2005年,個人申請法醫屍檢是收費的,僅檢測精斑一項就要花費500~1000元。

  但王代興和周芳沁都否認,屍檢時提過錢。

  「他們既然委託我們做檢查,現場沒有檢查條件,肯定要拿回來。」據王代興介紹,提取的器官,他已全部交給貴州省公安廳。

  第三次:家門口的告別

  此後,有關李樹芬死亡原因的各種猜疑在甕安縣越傳越多。這使得李樹芬的家屬更加確信「孩子的死另有其因」,並一直拒絕安葬遺體。最終,導致了震驚全國的「6·28」事件。

  7月1日,貴州省公安廳新聞發言人在新聞發布會上說,經過當地政府向死者家屬耐心細緻地解釋,死者家屬同意安葬死者,但要求安葬前再做一次屍體檢驗。

  當晚,在西門河岸邊停放了十天的李樹芬的遺體,由政府連夜護送「回家」。

  據當地媒體報道,7月2日上午,由貴州省著名法醫組成的專家組,對李樹芬的遺體進行第三次解剖檢驗。

  在兩個多小時內,法醫專家對遺體體表、胸腔、頭顱、陰部等都進行了全面細緻的檢驗,並提取了部分內臟組織進行生化和理化檢驗。

  李秀華、姨媽羅興菊及61歲的村民代表李成華等見證了解剖檢驗的全過程,並在檢驗筆錄上簽名。

  專家組成員之一、貴陽醫學院法醫教研室主任王傑副教授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專家組中高級別法醫有三人,除他之外,還有貴州省人民檢察院副主任醫師楊永剛和貴州省公安廳主任法醫師屈劍平。

  7月6日,王傑向記者透露,提取的器官正在進行檢驗,「周末也沒停,進度比正常案件快得多」。第3次屍檢結果將於7月8日下午或7月9日上午向社會公布。

  李秀華曾對記者說,他之所以這樣三番五次地要做屍檢,「不是為了錢,只想給女兒討個公道,大家都說是冤枉的。」

http://news.sina.com.cn/c/2008-07-09/0357158963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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