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長李進勇推動減債計畫,成功減債逾十五億元,憂心中央補助將因此減少。圖/聯合...
雲林縣長李進勇推動減債計畫,成功減債逾十五億元,憂心中央補助將因此減少。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針對地方政府財政變好、補助卻相對減少,曾任宜蘭縣財政處長的金融研訓院院長黃崇哲說,好學生反而遭受懲罰,對財務改善縣市不公平,以前有些縣市因為這些理由不還債,應該修改辦法,還不還錢是對未來負責,政府也要有追償機制。

財政部國庫署表示,中央補助款制度由主計總處來決定,精神是「在有限的資源下,做合理的分配」,因此,資源會給貧窮的地方政府多一點。

不過,這是否讓地方政府改善財政的意願打折,國庫署官員指出,「中央補助款只是財源的一部分」,如果地方政府更有能力做更多建設,中央挹注少一點,多幫助別的地方政府,非常合理。中央補助的運用要非常謹慎,如果中央補助的比例太高,可能導致「假性需求」。

民進黨立委蔡適應認為,這項問題凸顯政府財劃法的兩難,一方面中央政府必須要在資源有限下,照顧財政弱勢的地方縣市,另一方面也必須對積極改善財政狀況的地方政府有所表示。他建議,政府可考慮另行編列特別款項,以獎勵積極改善財政的地方政府。

國民黨立委曾銘宗認為,原本設計是好意,以避免財政狀況好的縣市瓜分中央資源,像臺北市財政狀況佳,若因此還得到更多中央補助,對其他縣市並不公平。

不過,許多縣市致力於改善財政狀況,卻沒有得到獎勵,應該檢討,例如,財政進步的縣市假設從第五級升到第四級,能維持第五級的中央補助比例特定年限,再看是否降低補助,以達到激勵效果。

黃崇哲說,還錢很重要,但他認為不欠錢不見得是最好的財務行為,合理舉債做適當投資,纔是政府存在的意義;不要比誰錢欠得少,要比誰會花錢,把錢花得最有效率,最有未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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