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勞分配與資產階級法權 作者:法心 發布時間:2015-09-18 08:27:04 來源:民族復興網 字體:大|中|小

  破除資產階級法權理論是毛澤東主義的重要理論組成部份。

  毛主席於1958年大躍進時期提出了這個光輝的思想,他的學生和戰友繼承和發展了這一理論。今天我們來總結和繼承這一重要理論遺產,很有必要。 資產階級法權在內容實質上即資本主義的私有制、對勞動的剝削和資本世襲制,但它在形式上卻表現為等價交換的平等形式,不分等級。在形式這一點上,它比封建主義法權具有進步性(封建主義法權的核心是等級制、政治世襲制),也因此掩蓋了剝削的實質內容。

  社會主義的「按勞分配」是否定剝削的,即否定資產階級法權的實質內容。在社會主義初期的物質條件下,還不能實行按需分配,只能實行按勞分配原則,即以等量勞動領取等量報酬。這種等價交換的原則具有資產階級法權的平等形式,但它不存在資本主義私有制下的剝削成分(即無償的佔有剩餘價值),只是保留商品等價交換這一形式而已。按勞分配,只承認同工同酬,只承認按勞動時間(含強度)為標準,不承認功勞、資歷、職務的差別。資產階級國家的公務員等級薪金制,是以職務為等級標準,這並不是按勞分配,而是資產階級的等級特權。所以,社會主義國家實行的含有剝削成分的,以職務為標準的等級待遇制,並不是按勞分配原則,而是沿習資產階級等級特權。

  巴黎公社原則不僅是對這種特權的限制,而且也限制了資產階級法權,——它只付國家工作人員相當於中等工人的工資而不管幹部多作的貢獻,多貢獻的勞動成為義務勞動。而以資歷,功勞為標準的特殊待遇制(如住房,醫療,教育,坐車,供應等方面),尤其是惠及家屬子孫的特殊待遇,則是封建主義等級特權。

  但是在1975年的學習無產階級專政理論的運動中,把按勞分配也化為為資產階級法權。這是誤解和混淆了資產階級法權、勞動階級法權與共產主義按需分配的關係。這表明,當時的毛澤東主義仍然需要進一步的完善化、精細化。

  勞動階級法權取代資產階級法權是歷史的進步,在社會主義的一個相當長時期內必須堅持,當然工人階級法權也有它的侷限性,為了向共產主義過渡,也必須限制工人階級法權的侷限性。只所以當時的無產階級革命派把按勞分配也視為是資產階級法權,並認為在社會主義時期佔統治地位,與當時沒有完全弄清楚按勞分配的計量標準有很大關係。

  普魯東主義(即修正主義)歪曲按勞分配的原則,把一些實質含有剝削成分的分配方式也認為是按勞分配原則。根據就是所謂「複雜勞動是簡單勞動的倍數相乘」,這是對馬克思列寧的原意的惡意歪曲。

  恩格斯在《反杜林論》二版序言中說,這一著作在馬克思的同意和參與之下才得以完成,並在《複雜勞動和簡單勞動》這一章中特別指出:可惜,馬克思對上面所引證的《資本論》中的這段話(即「比較複雜的勞動只是自乘的或不如說多倍的簡單勞動,因此,少量的複雜勞動等於多量的簡單勞動。」)還作了一個簡短的注釋:「『讀者應當注意,這裡指的不是工人得到的一個工作日的工資或價值,而是指工人的一個工作日物化成的商品價值。』

  馬克思在這裡好象已經預料到杜林的這種手法,所以就預防別人把他上面的見解應用於今天的社會中對複雜勞動所付的工資。如果杜林先生不以此為滿足,還把這種見解說成是馬克思據以在按社會主義原則組織起來的社會中調節生活資料的分配的基本原則,那麼這種無恥的無事生非只有在專事誹謗的出版物裏纔可以看到。」 最後一句話中用詞的尖刻,表明馬克思和恩格斯非常討厭以下不良企圖並竭力與之劃清界線:把馬克思「少量的複雜勞動等於多量的簡單勞動」這一見解,歪曲成為他想據以在按社會主義原則組織起來的社會中調節生活資料的分配的基本原則,即歪曲成為馬克思主義的按勞分配原則。 為什麼馬克思和恩格斯強調,在社會主義社會中按勞分配時決不能讓「少量的複雜勞動等於多量的簡單勞動」呢?恩格斯在這一章在結尾時說:「現在怎樣解決關於對複雜勞動支付較高工資的全部重要問題呢?在私人生產者的社會裡,訓練有學識的勞動者的費用是由私人或其家庭負擔的,所以有學識的勞動力的較高的價格也首先歸私人所有:熟練的奴隸賣得貴些,熟練的僱用工人得到較高的工資。在按社會主義原則組織起來的社會裡,這種費用是由社會來負擔的,所以複雜勞動所創造的成果,即比較大的價值也歸社會所有。

  工人本身沒有任何額外的要求。」代表工人執政的公務員和國企領導本身更不應有任何額外的要求。而比這種種結論更為重要的,是得出這種種結論的唯物而又辯證的方法:在實行按勞分配的社會主義原則時,不但要考察各人勞動能力尤其複雜勞動能力的成果,而且首先要考察該能力的成因。

  毛主席全面發展馬克思和列寧的資產階級法權理論,將資產階級法權理論擴大到整個社會主義生產關係和經濟基礎領域。毛主席認為在生產資料所有制、在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上,在分配製度上即在生產關係的三個方面都有資產階級法權,既有由前社會主義遺留下來的資產階級法權,還有在社會主義條件下產生的新的資產階級法權。特別重要的是,毛主席還指出資產階級法權必然產生和資產階級法權相對應的資產階級法權觀念、法律、制度等意識上層建築、政治上層建築。 社會主義時期在分配方面確實存在著資產階級法權,而且是最嚴重的部分。但它的重要表現形式是幹部等級薪金制、幹部特殊待遇制、不合理的職工等級工資制、軍銜制等,因為這裡面在事實上存在著剝削。剝削是資本主義私有制的本質,也是資產階級法權的唯一判斷標準。而按勞分配是對資本主義私有制的否定,也不存在經濟學意義上的剝削。所以,按勞分配只能在社會主義生產資料公有制的基礎上才能實現,是對不勞而獲的否定。按勞分配必須嚴格按照勞動時間(含強度)為計量標準,所以只會帶來生活水平的輕微差別,不會帶來兩級分化。在實行按勞分配時必須堅持政治掛帥,提倡各盡所能與共產主義風格。所以按勞分配是工人階級法權,是社會主義法權。

  但是按勞分配也有它的歷史侷限性,它是和自己的勞動付出相掛鉤的,如果不注重思想政治工作,就會培養勞動者的自私自利的觀念,和共產主義風格有矛盾性。 毛澤東主義的正確口號是「破除資產階級法權,限制勞動階級法權,發展社會主義的生產力、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最終實現自由人聯合體,實現共產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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