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把财税当个事,它就不是事儿。

你不把它当个事,迟早都是事儿!

财税三观

税交得是否合理,不是用比例和数额去评价的,而是用证据链条!

先问个问题:当你斗地主的时候,如果有一手非赢不可的好牌,你会不会一开始就出王炸或者对方出个3就出王炸?

有一部法律一直默默无闻,即使在将要修订的前夜也没有引起足够的关注。或许,它还会继续沉寂;或许,它在积蓄爆发的威力......

这部法律对绝大多数企业家来说都是陌生的:《中国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通俗一点说这是一部规范征税和纳税、税务局和纳税人的基础法律。自1992年立法以来,历经1995年、2001年、2015年三次修订,按照计划应该在今年完成修订。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征管法到底修订了什么,会对企业和个人的纳税产生什么重大影响?

特别提醒:本文内容参考征管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2015年版,最终内容以修订后的法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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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手式:纳税人识别号

此次征管法修订中关于纳税人识别号有以下几条关键条款:

第八条 国家施行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

第十八条 纳税人识别号由税务机关统一登记管理。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签订合同、协议,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动产登记以及办理其他涉税事项时,应当使用纳税人识别号。

由于在此之前,我们已经实施了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并采用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企业纳税人的唯一标识,身份证号码就是自然人(个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目前,我们开具发票,即使是普通发票也必须标注对方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也就是纳税人识别号,也可以叫税号)。可见,上述条款的内容虽然尚未修订,但是已经付诸执行。

对于纳税人识别号的规定,我们可以很容看到,今后不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对于纳税人的收入、成本费用以及资产(房产、土地、汽车、金融账户)都可以通过统一的识别号很方便进行查询、统计,同时也能够将家庭、配偶、子女以及投资的所有企业进行快速的关联。可以看到关于纳税人识别号的修订内容对今后纳税的影响也是不言而喻的。

五证合一真的只是简政放权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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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手锏:资金交易披露

如果说统一纳税人识别号只是起手式的话,那么下面这些条款就是「杀手锏」了:

第三十一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在其经济活动过程中,一个纳税年度内向其他单位和个人给付五千元以上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给付的数额以及收入方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单次给付现金达到五万元以上的,应当于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提供给付的数额以及收入方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第三十二条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格式、时限等要求向税务机关提供本单位掌握的账户持有人的账户、账号、投资收益以及账户的利息总额、期末余额等信息。对账户持有人单笔资金往来达到五万元或者一日内提取现金五万元以上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税务机关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获取的纳税人信息只能用于税收目的,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第八十八条 (七)到网路交易平台提供机构检查网路交易情况,到网路交易支付服务机构检查网路交易支付情况。

上述条款向我们传递了三个重要信息:

一是今后支付款项超过5,000元,需要留下对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身份证号码备税务局检查。

二是对於单笔超过50,000元的资金交易,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有可能需要自动、主动提供给税务局,比如建立数据交换渠道。

三是银行账户、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数据未来税务局都可以查询到资金交易信息,支付宝和微信也不能幸免。

不论是企业还是个人,经营活动最重要的有两个流「物流」和「资金流」,掌握了这两个流向,收入和成本情况基本就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在可以预见的未来,税务局会更便捷的对纳税人大额资金往来进行统计和分析,大大的增强对纳税人的监管水平。

怎么用?什么时候用?这个杀手锏

正面解决还是四处躲避这是个问题

回到文章开头的问题:如果没有智力上的问题或者太冲动,一般人都不会这么出牌。从时间和空间上来看,征管法修订还有需要时间,即使修订完成那么落实到位还有一段时间,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就比较简单了:

趁现在合规呢还是等王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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