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新制上路,保母們不滿和政府簽約後,規定二年不得調整收費,帶自己的孩子也沒有補助。衛福部表示,訂定收費規定目的在於減輕家長負擔,保母帶自己的孩子仍可領托育津貼。

不滿八月一日上路的托育新制,全臺各地保母今天集結在新北市、臺中市、高雄市政府前陳情,揚言將抵制準公共化政策,不和政府簽約。參與陳情的保母指出,和政府簽約成為準公共化單位後,不僅要按照政府訂定的收費上限,要求托育政策回歸市場機制。

另有保母也表示,明明自己是保母,照顧孩子卻沒有托育補助,必須送給其他保母照顧才能領到補助,而且自家孩子還得佔去保母居家托育的二個名額,若家裡同時有二名二歲以下幼兒,就無法收託其他孩子,等於直接失業。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副署長祝健芳今天接受記者電訪表示,臺灣已是全球少子化第三嚴重的國家,在如此低生育率的情況下,政府要做的就是建構年輕人負擔得起的托育環境,除了讓年輕人敢生小孩,保母也纔能有孩子可帶,有穩定收入。

她解釋,和政府簽訂行政契約的保母,過去不可有違規紀錄,才能確保照顧有一定品質,過去雖然有訂定保母收費規定和項目,但都是參考值,另有許多項目是由保母和父母私下議定。

因此,衛福部必須透過簽約和訂定二年不可漲價的規定,才能保證花了這筆錢,真的能夠減輕家長負擔,二年過後就能回歸地方審議機制進行討論,視物價指數波動適度調整。

至於保母不滿照顧自己孩子也得佔去收託名額,祝健芳說,這項規定早在民國一○三年就實施至今,和準公共化根本無關。根據規定,一名保母只能照顧二位二歲以下的幼兒,這是各界學者專家、家長代表共同討論出來的合理負擔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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