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M.鄧紫棋(Gloria Tang Tsz-Kei),原名鄧詩穎,1991年8月16日生於中國上海,4歲移居香港,中國香港創作型女歌手

第一、鄧紫棋只是藝人在演出活動中的藝名,公司將鄧紫棋的藝名註冊為商標也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就是不能再用這個名字參加任何商業演出了!

第二、名字本身就是一個人的簡稱不論以後改為什麼藝名,她都是有才華的女歌手,也不影響別人對她的認知,喜歡她的人還會一如既往的支持她!


只能這麼說,現在國家法律越來越健全。對於知識產權和個人肖像權方面也有了很多法律法規。

在以契約精神的前提下,一切都應該按照合同規定來。假如名字使用已經做了規定的話,那麼這個名字肯定是不能再用了。不過,其實這也沒有多大的意義。就算原公司再找一個新藝人再叫這個名字也沒有用。畢竟一個人的名字只是個代號而已。


商標名是帶有盈利行為的標示 人名則不具備這樣的商業行為 所以當然是可以用的


不管怎樣。全國人民就記住了她叫鄧紫棋


主要看合同條款有無特別說明,如沒有在經紀人公司註冊鄧紫棋商標的情況下,平常用於姓名沒問題,但不能用於涉及商業上的活動!如拍影視劇、廣告、演唱會宣傳等商業活動上面。


名字是可以的,但是不能從事與商業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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