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民证       


     某天,我在享用我的美味午餐时,忽然接到一通电话问:「MANAE,我和人家发生车祸擦撞,他说要告我过失伤害,那这样我会不会留下前科?将来是不是就不能申请良民证了?」

 

良民证是什么?是政府发的好人卡吗?

 

    良民证是由警察局出具的,它的正式名称是「警察刑事纪录证明」

当求职者应征如保母、保全、计程车司机等职位时,常会遇到雇主要求提供;或是一般办理某些签证或移民手续时亦有可能需要出具。

 

那么,是否发生过法律上纠纷是否就一定无法取得良民证呢?

    参考警察局出具良民证的标准:「警察刑事纪录证明核发条例」

第6条:「警察刑事纪录证明应以书面为之;明确记载有无刑事案件纪录。

但下列各款刑事案件纪录,不予记载:

一、合于少年事件处理法第八十三条之一第一项规定者。

二、受缓刑之宣告,未经撤销者。

三、受拘役、罚金之宣告者。

四、受免刑之判决者。

五、经免除其刑之执行者。

六、法律已废除其刑罚者。」

 

    因此,原则上必须进入到「刑事」法院的「法官」(检察官不算喔)所做的「确定」(若还在审判中还未定谳就不算)判决,内容为「有罪」并且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判决才不能取得良民证(就是说警察局出具的文件上,会有刑事案件纪录),缓刑被撤销的亦无法取得。

 

    如果是法院的有罪判决,但内容是拘役、罚金宣告,或是受缓刑宣告且没有被撤销,那么就可以取得良民证了!

 

    那么,良民证要怎么申请呢?

参考台北市政府警察局的网站内容:http://www.tcpd.gov.tw/

「我想申请良民证(刑事纪录),但无法亲自去办理或领件?

若您于市民e点通网站申办良民证,请于规定之领件期限前(遇例假日顺延一天)拨冗至本局领取「警察刑事纪绿证明书」。请携带申请人身分证正本及影本,【非本人领件,委托他人领件须另检附委托书 (委托书需有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受委托人请携带身分证】,工本费每份新台币100元,请于领件期限前至本局领件柜台领取。 ( 本局地址:台北市延平南路96号领件柜台(捷运西门站5号出口), 领件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17:00 。例假日休息。
若您仍有相关疑问,请电洽警察局外事科询问

(北市中正区延平南路96号,电话:02-23817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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