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境外代购线上销售的模式

随著互联网的深度普及,境外代购并在线上出售商品的运作模式也迅速发展,其模式主要分为如下三种:

1.专业代购网的境内外合作

多数专业代购网站拥有专业的电子商务平台、国外合作方、国际物流合作方以及完善的客服中心。代购网站的合作方也分不同情况,比如针对美国产品进行代购的博购网,其境外合作工作就是由博购在美国的分公司实施。

2.私人境外代购模式

国内C2C(个人到个人)形式的海外代购商的运作方式有两种,一是以私人代购者在国外实体店购买,再携带回国,转交给国内消费者。二是国内经营者与固定的国外代购者合作,由其直接办理代购货运,国内经营者再将商品分别转交消费者。这种方式下代购方一般采用个人跨国邮寄的运输方式,也有部分代购商直接以私人物品形式夹带回国。这些途径一般都会涉及逃税或部分逃税,易受海关监管影响,在到货时间、代购成本方面具有风险,更有遭到货品被没收的可能。

3.国外商家直送入境

除了以上常见的代购模式,还有一种情况是针对有开展对我国服务的国际网站的代购行为。代购商可以直接让国外商家负责国际物流,自己只负责下单、国际结算及国内物流。由于这种模式下的国际物流成本较高,且代购商和消费者对于国际物流情况无法及时监控,所以出现的情况比较少,多是被缺少境外合作者的个人代购商采用。因为最后一种十分少见,所以本文针对前两种予以重点论述。

二、境外代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一)民事违约方面的法律风险

在海外代购过程中合同履行难以保证,合同履行中的风险主要是价格风险和时空风险。代购分为现货代购和非现货代购。现货代购过程简便、所需时间短、购买者下订单后,商家只需找到中间人,消费者等待物流递送就可以,而且不必担心商品缺货问题。然而非现货代购则是代购者手中没有货品,需根据买家的订单采购商品,流程繁琐,所需时间较长,时间空间跨度也很大。除此之外涉及的费用也不仅限于商品的价格和税费,还包括运费、成本费、服务费和关税等一系列费用。与此同时,海外代购还需考虑汇率的波动、市场的起伏,因此价格风险难以预料。

(二)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风险

由于知识产权的地域时空性,在外国销售的东西,不一定能在中国销售,政府也不一定许可有些商品进入中国市场。因此可能涉及侵犯该商品的知识产权人的权利,有可能会承担因侵犯知识产权带来的损害赔偿。包括专利侵权、著作权侵权和商标侵权三类。

对于专利侵权,限于平台人员知识的局限性,平台商家很难判断商品是否侵犯专利权,因此专利侵权的案件在国内外屡见不鲜,成为了海外代购知识产权纠纷类型中最难以解决的部分,尤其是侵犯许诺销售,进口专利产品、假冒专利产品等等,因此现在国内外对海外代购平台专利权侵权的现象特别重视。

对于著作权侵权,海外代购的环境之下,著作权人的权利更加的容易受到侵犯,很多的人在没有得到权利人许可,私自对权利人作品进行复制、传播以及发型,这极大的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平台很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

对于商标权侵权,线上平台免不了要做宣传,但很多平台为了借助其他商家的名气,以便促进自身商品的出售,就会采取盗用他人的商标,比如商号、且名字、标志、标识、宣传语、宣传广告等等信息,出现了很多「搭顺风车「的现象,对正规商家的合法利益产生了侵犯。

(三)民事侵权方面的法律风险

由于「海外代购」涉及的产品种类繁多,但这些产品的安全系数和质量却未得到相应保证。平台商家很难通过近距离观察和试用等方法对产品性能、质量进行鉴别。因「海外代购」模式本身的特殊性,决定了我们无法及时看到产品实物,仅能通过广告、宣传和口碑等了解该产品性能、质量。一些仿冒产品、劣质产品充斥著「海外代购」的各个角落,这些产品必然会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伤害。 消费者如果从平台上购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更甚至对购买者造成人身损害的情况时,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规定要求平台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税收方面的法律风险

国外代购己经十分发达,有专业的国际代购网站,而这些代购商品也必须征收关税或者是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并且所有的产品从国际物流入关,网站必须办理一切的纳税手续。但是国内关于海外代购的税务问题并未备案立法,再加上大多数私人代购想方设法逃避检查,使得代购者游走在逃税漏税的「灰色地带」。此外,现在有许多代购商品虽然是所谓的产品「正品」,却是通过走私等非正常渠道进入国内,这些「水货」因未缴纳相关的关税,它们的价格也就相对于便宜,所以对于平台商家而言,很多时候为了吸引顾客而选择价格更低的「水货」,但是平台商家却没有意识到自己可能成为走私犯的帮凶。一旦逃税或者漏税,不仅要补缴相应的税款,而且还要承担高额的罚金和滞纳金,甚至面临刑事风险。

(五)刑事方面的法律风险

境外代购后转由国内线上平台销售一事,可能涉及的几个罪名:

1.走私罪。依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走私罪是指走私《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行为。

倘若以营利为目的,从海外代购大量消费品并逃避海关监管、拒绝或者怠于交纳关税,会涉嫌犯走私罪。

2.逃税罪。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行为。一旦违反《海关法》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达到上述标准的,则会构成逃税罪。

3.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可以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依据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违反专利管理法规,故意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可构成假冒专利罪。

依据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侵犯他人著作权,违法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可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三、境外代购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一)与境外专业代购网站合作

直接与国外购物平台签订合作协议,从正规平台进货。以美国为例,AMAZON,MACY等网上商城的商品基本涵盖美国流通领域所有商品。在拥有境外合作方的情况下,加以固定的物流公司,代购方可以将大批货物以较低价格运输回国,并能享受境外合作方另外给予的优惠或回扣,从而弥补税费上面带来的成本。这样做一是可以提前约定好法律风险承担方,平台商家能够相对容易把控货物进货时间、质量、知识产权及税费等环节,对于风险发生能够及时预研,进而提前采取防范措施。二是一旦发生消费者索赔或者其他责任,在承担应有责任之后,追偿有门。如果合作者为个人,则可能会因个人「跑路」的原因,导致代购者独自承担责任。

(二)签订详细协议分担法律风险

因为境外代购并在线上销售,不像国内交易那样,限于一国之内,可以适用相同的法律法规,这就使此种模式的风险大大增加,有必要与合作方签订详细的协议,以规避风险。

1.约定合作者的履行期限,避免平台在转售给消费者时不能如期履行,另外线上平台尽量不要对合同履行的时间做出承诺,抑或约定较长时间的缓冲期,降低自己的违约风险。

2.详细约定货物的税费承担,因为海外商品要进入国内销售,必须经过国外采购——国外运输——出关——入关——国内运输——国内销售的环节,在每个环节产生的税费都要提前详细约定,由哪方负责承担。

3.知识产权约定。一定要提前对知识产权侵权发生后,如何承担责任作出明确约定。知识产权诉讼发生后,企业应当积极应诉,减少损失。比如在知悉案件发生后,企业可以在第一时间主动与对方律师接触,积极商谈和解;如果确实侵权,可以签署相关的文件,承认侵权,承诺停止侵权,并支付相应和解费用,以避免诉讼程序全面启动后所要承担的诉讼费用及败诉风险。

(三)了解并遵守相关的规定

我国现在并没有专门立法规制海外代购这一行为和平台商家的相关行为。平台商家除应遵守《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之外,也需重视国家部委层面对此的相关文件,举例来讲,境外代购线上平台应著重注意的几个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海关总署颁布的《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口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该公告较为详细的规定了跨境电子商务的监管要求、企业注册登记及备案管理、进出境货物、物品通关管理和监控等事项,是境外代购线上平台商家最应该关注的规定。

2.《海关总署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将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在经海关认可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跨境交易纳入监管范围。

3.海关总署《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的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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