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團體除了爭取同性婚姻,還希望享有撫養或領養孩子的權力,他們認為同志婚姻對於兒童健康成長,與一般傳統家庭無異,不過,思與策國家智庫研究院院長鄭哲民、中研院社會所兼任研究員呂玉瑕、香港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教授關啟文聯合發文,呼籲政必須更加審慎處理,在同婚法治化同時,也必須有更完備的法律規範,來維護兒童的權利。

文中指出家庭是人格養成重大的場域,東西方的文化差異下,東亞社會受儒家文化影響,社會基本單位不是個人,而是「家」。家庭倫理如父母與子女之間、夫妻之間、手足之間相對待或相尊重的倫理,以及家庭成員之間承諾、尊重、責任、付出及慷慨等品格,是我國重要的家庭價值。

學者認為父母的「性傾向」,對下一代福祉影響重大,像是美國學者Stacey曾經檢視1981至1998年間研究發現:「女同性伴侶的兒子,會比異性父母家庭的兒子更女性化,女兒則會更男性化。女同性伴侶家庭的女兒,對同性戀關係較開放,女兒也較傾向,與男女同志交朋友。女同性伴侶的子女,在成年早期較可能與同性有性關係,在青春期至成年早期階段,比異性父母家的女兒,有較多的性伴侶。」

美國天主教大學社會學系教授Donald Paul Sullinsm研究也發現:「同性撫養的孩子有情緒問題、發展問題和使用精神治療服務的情況,比異性家庭的孩子多出接近一倍。控制了年齡、種族、性別、家長教育程度和入息等因素後,同性家庭中,有嚴重兒童情緒問題的有17.4%,異性家庭只有7.4%;患多動症(ADHD)分別是15.5%和7.1%;學習困難則分別是14.1%和8%。」

學者提出一連串數據,強調同性關係不會產生親生子女,所以如要領養孩子,他們必須提出充分理據,來證明這種安排可以保障孩子的幸福,討論同性撫養首要考慮並非成年人的權利,而是孩子的福祉,讓兒童在一個缺少父愛或母愛的環境下長大,剝奪了孩子的父母親權,豈不是對兒童造成侵害?

(江呈亨/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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