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一女子花66萬購買奔馳汽車,提車後尚未出4s店時,發動機出現漏油現象。半個月與4s店交涉3次,4S店表示無法退款也不能換車,只能按照“汽車三包政策”更換發動機。女子被逼無奈,到店裏哭鬧維權,視頻在網上引發熱議。14日,圍繞該事件成爲微博熱搜的話題就達七條之多。

  奔馳車主拒絕先退款再檢測:

  若售前問題須假一賠三

  14日,奔馳女車主王倩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她已拒絕奔馳方提出的先退款再檢測建議,表示願意等待檢測結果出來後依法維權,並請求大家關注事情本身,不要深挖她的個人生活,目前一家人深受其擾。

  王倩的家人表示,因爲輿論的壓力和網友的支持,他們有了和奔馳方面對面交流的機會,想就購買過程中的不合理部分得到專業權威的調查和解釋,“應該會有很多人和我們一樣,遇到不合理的地方。”

  王倩稱,從事情發生到現在受到了很多威脅,有些人發短信來罵她。甚至親朋好友也被‘圍攻’,自己承受了很大壓力。“若檢測結果顯示,確實是售前有問題,應該按法律法規說的‘以次充好,假一賠三’。如果是售後的問題,也該按照規定進行修理,等待政府的調查結果,相信政府。”

  “國家三包法沒有問題,企業不應該斷章取義,變成他們的藉口。”王倩說,發生這件事後,她仔細研讀過相關法律,希望大家不要主觀揣摩,更不希望惡意發酵。

  女車主與4S店對話完整錄音。

  1.5萬服務費,進了誰的腰包?除了換發動機,別無選擇?若4S店欺詐,可否主張三倍賠償?紛繁輿論中的這些問題,需要有人回答。

  1.5萬服務費,進了誰的腰包?

  按照女車主的表述,西安“利之星”4S店極力推薦分期貸款,最後其答應選用分期付款,在交完首付辦理貸款的時候,“利之星”相關負責人忽然提出有這筆服務費用,大約1.5萬元,在此之前她並不知情。

  最終車主通過兩次微信轉賬支付一萬五千元的服務費,這筆資金流入私人賬戶,且只有收據沒有正規發票。

  車主質疑這筆服務費的的服務內容。“資料自己提供,銀行自己來跑,流水自己打,但爲什麼交這一筆服務費呢?這筆服務費服務內容是什麼?”並且要求4S店官方給出解釋。

  在奔馳汽車官網的金融計算器中,如果選購與女車主同款的CLS 300中的豪華型,其建議零售價69.18萬元,首付30%爲20.75萬元,分期36個月的情況下,利率4.99%,月付款14512元,但奔馳官網並未顯示有奔馳金融服務費。

  4月14日,奔馳發佈聲明表示:奔馳不向經銷商及客戶收取任何金融服務手續費。同時要求經銷商在其獨立經營的過程中要誠信守法,確保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奔馳汽車金融有限公司聲明:不收取任何金融服務費。

  既然奔馳並未收取,那麼這筆金融服務費服務的是什麼,又進了誰的腰包?

  一位4S店銷售人員向記者透露,這筆錢流入的是4S店,不會開具發票。而有些4S店會給銷售分成,這也是很多銷售力勸客戶按揭購買汽車的動力。

  事實上,所謂“金融服務費”並不是新鮮事,在社交媒體上諸多網友表示自己也曾被收取。

  資料圖:奔馳車。張雲 攝

  河南國銀律師事務所律師王亞中表示,4S店收取“金融服務費”並無法律依據且存在諸多問題。“正規收費應該進入對公賬戶並開具發票,工作人員要求車主打入私人賬戶,這種行爲在稅務等方面也是存在問題的。”

  記者注意到,在今年3.15期間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的2018年度消費維權典型案例中,4S店“違規收取金融服務費”就位列維權榜榜首。

  多名法律從業者向記者表示,目前尚無針對金融服務費的規範文件出臺,因此纔會發生4S店不提供任何金融服務而廣大消費者被收取費用的情況。但依據《汽車銷售管理辦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規定,消費者可以拒絕該項費用。

  除了換發動機,別無選擇?

  “利之星”4S店相關負責人在與女車主協商時表示,“雖然漏機油在國家三包的法規裏只能達到換發動機,但作爲情感上,我們自己也不能接受,一直在積極處理,其間有個流程,只怪我們速度太慢,在4月9日,我們也已經友好協商。”

  西安女車主只能被迫接受更換發動機這一個選項嗎?答案是否定的。

  “三包政策選擇的主動權在於消費者,不在於商家。”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應用經濟學博士後盤和林這樣告訴記者。

  根據《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規定: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爲準),家用汽車燃油泄漏的,消費者可以選擇免費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退貨。“所以消費者既可以選擇更換發動機或更換整車,也可以選擇退貨,但奔馳4S店無權選擇對消費者不利的更換發動機。”

  “國家三包法沒有問題,企業不應該斷章取義,變成他們的藉口。”維權女車主向媒體如此表示。

  若4S店欺詐,可否主張三倍賠償?

  據媒體報道,女車主家人表示,他們已經將訴求提交至當地工商部門,調查組表示近期將會有調查結果。女車主表示,在4月13日的協商中,奔馳方提出先退款,後續檢測出現問題,再進行賠付的建議,但已被她拒絕。若檢測結果顯示,確實是售前有問題,應該按法律法規說的“以次充好,假一賠三”。

  有網友也認爲,車主可以提出三倍賠償的申請。對此,王亞中律師分析認爲,“PDI檢測是每輛車售出之前都要進行的,如果4S店進行了PDI檢測但出於某種目的向消費者隱瞞故障,就存在欺詐行爲。這種情況下可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要求三倍賠償。”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6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消費者免去了舉證的障礙。

  業內人士建議車主積極取證,調查該車歷史,查詢車輛的事故與維修情況;覈實車輛PDI檢查是否真實及檢查人員的資質;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案,要求對4S店進行調查處罰;及時向法院起訴,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截圖自“西安發佈”官方微博。

  4月13日,市場監管部門再次責成“利之星”4S店儘快落實退車退款事宜,並聽取了投訴人新提出的八項訴求。

  涉事4S店的多項說法

  遭車主和奔馳公司“打臉”

  事情發生後,利之星奔馳4S店方面曾迴應稱,已與女車主達成友好協商,車主很滿意。

  但很快該說法被反轉。女車主否認曾與4S店方面和解,稱該店銷售經理確實曾與其溝通過,但溝通結果仍是“要等待廠方的答覆”,事情並未得到解決。

  女車主表示,4月9日那天,她哭訴維權時曾寫下了一份解決協議,並“逼”着4S店一名銷售人員在上面簽字,但簽字後未能加蓋奔馳方面公章。

  這份協議,疑似成爲了4S店迴應稱已與車主達成“友好協商”的依據。王倩對此並不認可。

  14日早晨7時許,西安市場監管部門就此事發布最新處理進展,責成利之星奔馳4S店儘快退車退款。

  但王倩表示,目前不能接受店方退款,但願意接受調查覈實後依照有關規定更換發動機或退換車的結果。

  事實上,西安市市場監管部門已在4月11日對涉事利之星奔馳4S店立案調查,並封存涉事車輛,調取了相關證據。

  目前,高新區市場監管部門要求“利之星”4s店繼續加強溝通解決投訴問題。對消費者新提出的訴求和證據調查覈實後,依法依規作出公正處理,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努力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

  4月15日,記者從陝西消費者協會瞭解到,消費者不知情時被收費是不合法的。消費者協會工作人員稱,消費者遇到這種情況,可以通過與經營者和解、到消費者協會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投訴、請仲裁機關進行仲裁以及法律起訴等途徑進行維權。

  截至發稿時,雙方尚未達成進一步和解。

  長安劍評論:

  讓老實人簡簡單單當個老實人!

  在什麼情況下,你願意將自己的狼狽,暴露在幾億人面前?

  一位西安女奔馳車主,被迫選擇了這一道路。她坐在奔馳車頂與4S店交涉,這一過程被拍成視頻上網,曝光在全國網民面前。

  視頻中,該女士說了一句讓人心酸的話:“如果這事兒有的談,我不會做出這麼不要臉的事,我今天在這很丟人的你知道嗎?”

  目前,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已對4S店立案調查,並責成儘快退車退款。

  又一次,網絡關注形成力量,聚沙成塔,並改變了一起公共事件的走向。

  事情看起來已經有望解決,但長安君卻不想放過每個人都可能面臨的一個深層拷問:

  講道理的老實人是不是就等同於“軟弱可欺”?是不是隻有撕掉斯文,才能討回公道?是不是隻能靠“以鬧制惡”,讓自己成爲自己鄙視的人,才能維護理應得到的權利?

  正如一篇微信文章所說:“世道變壞,是從老實人變潑婦開始的。”而長安君想說:好的社會治理,是讓老實人簡簡單單當個老實人!

  “老實”不該被利用,善良更不應是該被淘汰的社會競爭“劣等品”。

  要阻止這種“劣幣驅逐良幣”現象,靠的從來不是口號,不是個案,也不是個人自覺,更不能靠絕望之中的私力救濟。我們唯一能指望的只有規則,只有法治。

  只有在每一次規則被破壞時,法治能及時趕到、力挽狂瀾,才能讓規則破壞者,感受到“法律的牙齒”。

  只有依法懲治違法失信行爲,才能讓善良老實,不至於淪爲生活的“隱形成本”。

  希望未來,我們回顧整起事件,記起的不再是那位女士的狼狽不堪,而是這樣一個亙古不變的道理——

  老實人,從來不可欺!

  有句話說“善良的人也應有鋒芒”,法律才應該是保護善良人的鋒芒!

  來源:中國新聞網微信公衆號

  中央政法委長安劍微信公衆號

  中國青年報微信公衆號新京報

  文字整理:王 倩

  編輯:王 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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