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TCA與銀行保密時代終結來源:米塞斯日報時間:2013年8月19日作者:Cezary Blaszczyk原文地址:http://www.mises.org/daily/6507/FATCA-and-the-End-of-Bank-Secrecy翻譯:龔蕾

(美國國家稅務局(IRS)發布了一份《海外賬戶納稅法案》(FATCA)實施細則。根據這份細則,截至2011年12月31日,居住在美國境內、在海外擁有5萬美元以上資產或者居住在美國境外、在海外擁有20萬美元以上資產的美國公民和持有美國綠卡的外國人都需要在2012年4月15日之前向政府申報;藏匿海外資產拒不申報被視為有意逃稅,一經查出會被處以高達5萬美元的罰款,嚴重的還會被判刑。美國政府還規定,所有想在美國經營的外國銀行從2013年1月1日起都必須向美國國稅局提供存款超過5萬美元的美國公民賬戶信息,否則就會被視為與美國政府不合作。對於不合作的金融機構,如果有美國來源所得,美國將會對其總收入徵收30%懲罰性稅收。)   全部譯文如下: 根據德國《明鏡周刊》,最近發現美國情報機構不僅對歐洲公民在線監視,還對歐盟專門房屋機構監視,實際上,幾個月前許多國家承認了美國政府反隱私攻擊,接受外國賬戶納稅法案FATCA。 FATCA立法嘗試在許多層面上反對銀行隱私,包括了有效稅收信息收集等許多原因。根據FATCA,每個美國納稅人必須填寫稅務表格和納稅收入證明,包括海外公民。美國國稅局IRS不會對納稅人居住地做區分。 美國的稅法規定,每一個美國納稅人都要為從世界各地賺取的收入報稅,只要是公民或永久居民,都是美國納稅人,所以即使不住在美國,而是在外國居住、做工、做生意和賺錢,都一樣要向美國國稅局申報。還有一個國家是厄利垂亞。 難怪離岸逃稅是聯邦政府面對的一個問題。參議院調查小組委員會主席參議員卡爾·萊文在一份聲明中透露,聯邦財政部門每年花費1000億美元成本用在偷稅漏水管理上。600多萬海外美國納稅人沒有按時履行納稅義務。2010年FATCA進行了修訂。 一般情況下,要求所有外國金融機構FFI遵守稅法規定,國稅局為他們提供美國人的基本信息,打擊逃稅漏稅。包括了美國所有收入,利息、股息、薪金、工資、租金、年金、許可費、利潤、美國財產出售、處置所得款項,甚至美國銀行海外分行支付的利息。美國納稅人有義務代扣代繳拖欠外資金融機構的30%進行預扣。由於對外國金融機構定義很廣泛,包括銀行、券商、保險公司、私募基金或對沖基金等,美國人要向國稅局申報客戶信息,凡是接受了銀行存款業務、或持有金融資產從事業務投資、再投資、買賣證券、合作夥伴分紅等任何權益都要向國稅局申報,外資金融機構可以在網上門戶網站註冊。自2013年1月開始生效。然而到2014年1月預扣稅款並未啟動。 根據FATC,FFIS可以免徵30%的稅。首先確認美國納稅人名單,並上報國稅局姓名、地址、賬戶餘額、收據等,就是所謂的美國電子掃描識別預存賬戶,超過了100萬美元的賬戶就會做標記,手動驗證並審查。經理人必須電子掃描所有50000美元賬戶,取得稅務表格,拒絕納稅的人,賬戶會被關閉,資金和稅後都被扣除。做標記的賬戶是:美國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綠卡),美國居住地址和通訊地址,把資金轉移到這個美國賬戶上,定期納稅,客戶會定期收到納稅郵件。 FATC從一開始就一直有爭議,加拿大財長表示,該法律造成了不必要的文書工作。並對美國經濟、金融市場和海外企業存在影響。歐洲媒體說,FACTA影響有歐洲銀行的美國客戶。最大問題是,FATC不僅影響到美國人,而且還有許多國外實體。波蘭大銀行成本達到了1500萬歐元,一些外國機構嚴厲批評該法案。 2010年日本銀行表示遵守規定,2013年6月11日日本政府簽署聲明,美國財政部和日本當局之間互相合作相互理解,實施FATCA。美國、英國、丹麥、墨西哥、愛爾蘭、瑞士、挪威、西班、德國和日本政府之間簽署協議,2013年1月1日,銀行保密制度終結。瑞士總統烏力·毛勒坦言遵從外國賬戶稅收,瑞士銀行的美國客戶解除銀行保密制度。 歐盟表示,歐盟委員會旨在擴大歐盟成員國之間的信息交流,6月13日,歐盟稅務專員阿爾及利達斯透露,理事會提案將建立一個世界上最全的國庫與財政控制系統,即使盧森堡和奧地利崔反避稅措施持懷疑態度的國家,也將加入到伊朗原子能組織AEOI。 銀行保密制度有助於低於二十世紀獨裁和高稅率,為逃稅負責。顯然,大數據時代的信息量非常巨大,不給任何人留下隱私和尊嚴。最重要的是,提出了一個問題,是誰給了他們收集非本地公民信息的權力呢?

注釋:1、美國國家稅務局(IRS)發布了一份《海外賬戶納稅法案》(FATCA)實施細則。根據這份細則,截至2011年12月31日,居住在美國境內、在海外擁有5萬美元以上資產或者居住在美國境外、在海外擁有20萬美元以上資產的美國公民和持有美國綠卡的外國人都需要在2012年4月15日之前向政府申報;藏匿海外資產拒不申報被視為有意逃稅,一經查出會被處以高達5萬美元的罰款,嚴重的還會被判刑。美國政府還規定,所有想在美國經營的外國銀行從2013年1月1日起都必須向美國國稅局提供存款超過5萬美元的美國公民賬戶信息,否則就會被視為與美國政府不合作。對於不合作的金融機構,如果有美國來源所得,美國將會對其總收入徵收30%懲罰性稅收。因此,中國互聯網上有消息稱在美國有財產的中國富豪和官員會被徵稅。根據統計,近年來中國已經成了移民美國的第二大國,僅次於加拿大。其實奧巴馬主要是想征富人的稅增加財政收入。2、美國政府於2011年公布FATCA,旨在打擊美國居民通過將資產轉移到海外進行避稅的現象。嗅覺敏感的中國銀行業協會隨後召集了數十家中外資銀行召開了該法案的研討會。上述稅收標準參照的是1971年的美國稅法,當時僅限存款收稅,而且從未嚴格執行過;FATCA將其擴大了收稅的範圍,包括海外資產,中資行就是這樣被動加入到繳稅突擊隊。3、2012年2月8日,美國財政部與美國國稅局公布了初版實施細則,陡然推進了FATCA的全球進程。其要求,居住在美國境內並在海外擁有5萬美元以上資產或者居住在美國境外、在海外擁有20萬美元以上資產的美國公民和美國綠卡持有人,均須在2012年4月15日前向政府申報,拒不申報將被視為有意逃稅,一經查出會被處以高達5萬美元的罰款,嚴重的還會被判刑。根據細則披露,FATCA要求外國金融機構進行一系列的盡職調查,以確認美國人賬戶,並向美國國稅局報告該人的賬戶信息。但包括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在內,全球的銀行都無權將客戶信息向外國政府披露。FATCA與中國的隱私法相違背。根據相關規定,美國政府可要求放棄國籍者補交放棄國籍前5年隱匿不報到海外資產而逃脫的稅收和罰金。通過下述多種方法,依然能夠成功避稅,提醒新稅法並不應以此為懼。這包括通過公司持有個人財產;或者家中保留一位中國籍家庭成員;如果賬戶設在波多黎各、北馬里亞那群島及美屬關島、薩摩亞群島等避稅天堂,仍可享免稅待遇;或者巧用贈與,每個美國人只能贈與他人100萬美元,也可不交贈與稅,在美國把贈與從將來的150萬遺產免稅額中扣除,但要提前通知政府。4、2012年,瑞士銀行與美國政府就其幫助美國客戶逃稅案正式簽署協議,同意向美國政府提供4450名客戶的詳細信息,這標誌著瑞士長達百年的銀行保密制度出現鬆動。5、「該政策被市場稱為"霸王條款』,儘管如此,全球已有5個西歐國家和美國簽署了合作協議,未來的趨勢是越來越多的國家會同意通過政府間信息交換來實施FATCA。」「目前,爭議的焦點已走向技術層面,主要是增加的成本,誰來買單。」6、那美國綠卡持有者,如何合理避稅方式呢?方式一:離岸公司有免稅。據美國銀行保密法,任何人在海外如擁有銀行賬戶、經紀賬戶、共同基金、單元信託基金以及其它金融賬戶,且這些賬戶內的累計資金超過1萬美元,須填寫外國銀行和金融權表格,如果賬戶設在波多黎各、北馬里亞納群島以及美屬關島、薩摩亞群島和維京群島等世界著名的「避稅天堂」,則可享受免稅待遇。方式二:巧用贈與。在美國,一個人一生只能贈與他人100萬美元,每年每人可以贈與1 .1萬美元。如果1年內的贈與超過這個數額,就要向稅務局申報;也可選擇不交贈與稅,即把贈與從將來的150萬遺產免稅額中扣除,但要讓政府知道。方式三:賬面增值變現。美國徵稅的原則,一般只針對已實現的收入徵稅,即財產在買賣或轉移時才徵稅。若財產還未轉移,賬面上的增值是不徵收增值稅的。最簡單的辦法是在報到前,把賬面增值未實現的收入換現,例如把股票拋售、房地產過戶。待到獲得身份後再用手上的現金投資新的股票和房地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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