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失業金究竟是按月領取,還是一次性領取呢?

有的人必須要按月領取,有的人也能一次性領取十多個月的,到底是怎麼回事兒呢?

根據我們《失業保險條例》規定,非個人主動意願失業,交納失業保險一年以上,有求職意願就可以領取失業金。

由於以前我們的戶口區分為,農村和城市。

這兩種人口交納失業保險的費率是不一樣的。農村人口,企業只需要繳納1%的失業保險。城鎮人口是個人0.5%,企業1.5%。

所以,城鎮人口交納失業保險滿一年就可以領取三個月的失業金。

農村戶口領取的叫一次性生活補助金,標準還是按當地失業金的標準。但是,農村戶口,工作滿一年才能領一個月補助金。好處就是一次性領取。缺點就是待遇少,沒有給交醫療保險待遇這一說。

不過隨著我國的戶籍制度改革,青島市現在已經全面改成居民戶口。全部是享受城鎮的標準待遇。

但是隨著我們社會的進步,失業金髮放的程序也在簡化,有原先的到鎮街保險機構領取,到每一季度去做一次認證,可以連續一季度發放。

所以說呢,情況有很多種,不過還是越來越人性化。


2018年11月經當然是按月領取,因為失業金最長可以領取24個月,接下來我們介紹如何才能正確領取失業金?

如果想領取失業金的話,必須滿足以上三條;在這裡我強調一下第三條,失業之後一定去所在地區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否則的話不算失業人員不能領取失業金;

接下來我們再說一下個人的繳費年限,如何影響我們領取失業金?

目前個人在繳納失業保險的時候,繳費比例是0.2%到0.5%,如果個人繳費工資為5000元的話,每個月繳納失業保險部分為10元到25元,所以也不要指望領取,很長時間的失業金;

除此之外,在領取失業金的時候,同時要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個別地區只繳納醫療保險減去繳納的保險費用外,個人領取失業金也剩不下多少;

像我們大連地區去掉醫療保險費用外,也就領取1200元左右失業金;所以大家失業期間儘快找到下一家工作單位,繼續繳納社保;避免斷繳6個月以上影響當年繳費年限,從而影響我們的退休金;

今天關於失業金的問題就分享到這裡,歡迎大家在下方評論留言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國務院令258號第十六條規定:失業保險金由社保經辦部門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部門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領取失業保險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為本人繳納失業保險金滿1年。

2、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

二、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以下情形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

1、重新就業的;

2、應徵入伍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的;

5、被判刑或勞教的;

6、無正當理由,據不接受當地政府部門或機構介紹工作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失業保險金領取計發月按本人失業保險累計繳費年限計算:

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最長12個月;累計繳費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10以上的,領取最長為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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