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本文試圖通過討論柏拉圖的美德與正義,以之作為分析起點,得出人至善的實現要通過集體的生活,建構起一個整體主義政治社會;而波普在柏拉圖結論的基礎上批判了整體主義,結合當時的蘇聯體制和法西斯體制,認為整體主義必然是極權主義。筆者認為在忽視法律等要素、通向整體主義的途徑和方法論各異的情況下,將柏拉圖的整體主義簡單的歸結為波普的極權主義,值得考慮。

主題詞:建構 美德 整體主義 極權主義

隨著城邦的興起,根源於哲學基礎之上的政治學必然興起,所謂政治學就是城邦的學問和技術。而作為一名希臘的大哲學家的柏拉圖,其哲學思想也必然包含政治學的內容,很明顯就其代表作《理想國》和《法律篇》就是政治學的開山之作。

柏拉圖的政治學說,建立在「理念論」的基礎之上,被某種高超的智慧所把握的政治反映在城邦中就是美德。美德在城邦中規定了公民的行為的基礎和原則,是政治生活的穩定標準和規範。何所謂美德,美德即知識,柏拉圖完全接受了蘇格拉底的這一論斷。而知識就是道德知識,也就是何所謂美善,何謂正義,何謂勇敢,何謂智慧,何謂節制的知識。而美善、勇敢、智慧、節制、正義的認識僅是其命題的一個方面,其命題的另一方面就是實踐這些認識,也就是知識就是美德所推導出的知德必行德的必然結論。但在實踐這些美德時,就必須涉及到行為和主體——城邦的公民及公民的本性問題。「人的本性是不會在這種狹隘範圍內暴露其真面目的。因此,寫在個體靈魂上的小寫符號幾乎都是晦澀難讀的,惟有以人的政治和社會生活的大寫字母表達,我們才能讀懂他們。」[①]因此必須要將人性特別是美德這個東西放到城邦政治中去驗證和實踐。這也是柏拉圖的《理想國》的立足點。眾所周知,政治的核心是正義,在柏拉圖的政治學說中,正義有兩個維度:城邦的正義,即城邦各等級各司其職,各盡所能,即「通過各種公民履行適當的功能而導致國家中的和諧」[②];公民的正義,即公民遵守規範倫理,即公民靈魂各個部分的合適平衡。因此,正義意味著限制意識,公民都堅守自己的職責。同時這也明顯是一種生活的態度,生活態度根植於人性。而柏拉圖基於對人的私慾的考慮,並深刻明白單獨靠人的內省自律是不行的,「個體的靈魂是維繫在社會本質之上,」[③]所以必須將個人的實踐正義推向城邦和政治層面上。

因而從美德和正義兩個方面都要求公民進行城邦社會生活或政治生活,而城邦的最高的善「乃是儘可能成為有美德的人,並且終生如此。」[④]要達到最高的善,在柏拉圖看來只能是必須經過集體生活,才能達到這種境界。因為集體生活「超越了行為的一切條件、目的、物相。」[⑤]

如何過集體生活,柏拉圖認為,城邦是一個有機的整體,個人特別是希臘公民是其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個人的價值依賴於城邦這個整體,離開了城邦這個整體,人就無法實現人的價值,人也就不是雅典公民了。亞里士多德說:「離開了城邦,他如果不是一隻野獸,那就是一位神祇,」「不是一個鄙夫,就是一個超人。」[⑥]

因此,柏拉圖在研究希臘城邦集體生活時,強調凈化靈魂的重要性,推崇社會和諧的價值,在經濟上推行平等公有的思想。努力在社會上形成一個「純天然」的整體,但這種天然平等的整體是幾何學的對稱,每一個體在共和國中都有自己的一份權利和義務,但這些權利和義務決不意味著是等同的。這也符合柏拉圖的城邦公民的等級分層制,也是達到正義的一個途徑。而且他十分推崇斯巴達式的城邦的公餐制、集體軍人式的生活、禁止私人宴會和飲酒等一系列社會內容,然而這些形式必然是整體主義色彩濃厚的。在其有關城邦的政治學說中,正義的城邦是最理想的城邦模式,在這種城邦模式中徹底貫穿了整體主義的思想。他不泄的追求城邦的和諧和統一,將獨立的個人完全融入社會整體之中。形成了一種對城邦的愛,發自內心的愛,而正是對公共利益的愛,才構成了國家的基礎。最終明確公民「你們是為了整體而存在。」[⑦]

同時在柏拉圖眼中私有財產是人們自私和貪慾心的根源,它妨礙人的正義和善的實現。只有消除私有財產和家庭,實現共產共妻,才能保持人的內心的純潔,打破小私有觀念,形成全民整體主義精神。柏拉圖在《法律篇》中講:「我所說的大自然法則,實際上就是自發的自然的接受法律的統治,形成一個統一的整體。」[⑧]只有在這種制度下,人們才能形成和諧和統一的認識,城邦的正義通過各種公民履行適當的功能而導致的國家中的和諧。達到有良好秩序的整體形式。最後使所有的公民達到最高的善就是儘可能成為有美德之人,並且終身如此。」[⑨]

在柏拉圖前期的思想中,達到整體主義的辦法或手段只能是通過教育和共產的方式,如「居公共之屋,食公共之食,」將所有的十歲以上有公民權的孩童送往鄉村,接受軍事教育,打破小家的家庭體制,達到城邦的高度的統一和諧。這也是為後人所詬病的帶有文化專制主義精神的教育方式,是一種意識形態化的教育。導致的結果只會是偏見、公共輿論的權威迫使每個人為了這種抽象觀念犧牲他的一切愛好、觀念和習慣,甚至是犧牲財產,他的最親密的私人關係和人際關係。

公正的評價在任何情況下,都是一定範圍內的有關者,在一定的情況下描述和規範化共同利益所遵照的說明和補充。[⑩]因此在這種邏輯和分析層面上,波普對柏拉圖的觀點大加批判。他認為柏拉圖的政治哲學的邏輯是一種建構理性主義或曰歷史主義,人的理性能充分認識歷史發展的規律,歷史發展也是有規律的,按規律進行的。在此基礎上(歷史主義的貧困)柏拉圖的設計的整體主義的城邦是建立在柏拉圖還原論的基礎之上,是回歸原始的一種歷史倒退,波普認為「柏拉圖教導人們,變化是邪惡的,而靜止是神聖的。」[11]因此作為城邦,變化帶來倒退,只能使城邦不正義,只有保持靜止,反對變化,才能防止城邦的腐化墮落。波普還進一步演繹運用新柏拉圖主義的第一原理,「萬物的原因和起源是一,是絕對。」[12]因此要促進城邦的發展,保持靜止還非最優,退回或回歸原始的——即城邦的原初狀態時期才是最優時期,當時的政體也應該是最優政體。在柏拉圖的那「好的東西和祖傳的東西真是可以完全可以等同起來。」[13]一個原始社會即是一個顯然的最優社會,作為希臘的政治主體——城邦「是自給和閉關的。」[14]而同時「神秘的或部落的或集體主義的社會可以稱為封閉社會。」[15]一個封閉社會只可能是一個意識形態控制信息不對稱,居民是無知、淺薄的社會,是一個貧困的原始落後的社會,「都沒受教育,他們不識字,由於不識字,他們都愚昧,愚昧就不聰明。」[16]就容易實施愚民政策。

對比一個開放社會:有一個開放的輿論空間,體現和發揮人心所向的道德力量,城邦可以選擇繼承和發揚的道德倫理的推廣方式,善於利用正面形象推及他人,培養實踐能力。於是這個封閉社會必然需要一個英明的領袖來確保公民的社會性需求的滿足,「智者必須領導和專政,愚人必須緊跟。」[17]也因而必然產生柏拉圖意義上的一個哲學家-王,來統治城邦的所有人。況且「沒有一個年輕並且沒有責任心的人類靈魂能夠僅憑其天賦而在人群中樹立起絕對的權威。」[18]而這個哲學家-王是城邦中僅有的智者也是「在任何達到一定文明程度的人類集體中存在進行統治的少數人。」[19]更何況缺乏約束和制約,由他自己制訂規範,讓其自己遵守自己制訂的規範是更困難,也是不可取的。而一旦公民「順從規範,規範就會以社會控制的形式發生作用。」[20]使哲學家-王更加容易控制城邦,外加「他註定要處理眾多的謊言和騙局,」[21]同時「宣傳的謊言是增加他的健康功效的希望,也即是加強對精英種族的統治。」[22]而且在實際運作中,哲學家-王「不可能通過理性的方法產生出來,而只能靠運氣僥倖獲取。」[23]更增加了城邦政治的不確定性和不可預測性,作為哲學家-王,他的「社會力量通常表現為嚮往權力。」[24]最終城邦政治只能是「屈從於另一個人的專斷意志。」[25]因為「一個進行道德行動的主體雖然必須服從一種權威,並對他的本質性在一定方式下實行強力,但是,必須自己採取義務,並且把道德要求作為自己的事情。」[26]一種缺乏外在約束和自己服從自己制訂的規則的道德自律是很難作到的,唯一的可能是產生一個獨裁者。

此外,柏拉圖一系列的通向整體主義的方式,拋棄私有財產,婚姻制度和家庭的理想國,被看作是對個人基本權利的侵犯,這也更符合波普極權主義的政治標準。他的目的是「按照一種明確的計劃和藍圖重新塑造社會整體,……掌握關鍵的位置,擴大國家的權利……直到國家幾乎變得等同於社會。」[27]

所以波普在此維度上認為柏拉圖的政治學說中「最大的敵人就是掌國的專制主,在他治下,沒有自然法,有的只單獨一人,發號施令,法只不過是專制統治者任意發布的命令。」[28]是一個應受批判的「建構理性主義……必然導致非自由主義的乃至反自由主義的」[29]非理想國,是一個極權主義的政治城邦。

在一定的程度上,波普的批判是有力的,波普發現了柏拉圖為了實現公民的最高的善,採取了方法論上的集體主義,重視人的社會性或「人天生就是城邦的動物。」。通過社會性的途徑達到公民價值。但這種途徑缺乏有效的調節機制,十分容易忽視方法論上的個人主義或原子論立場,而且「政治權利的集中和人類的自由是互相排斥的、互不相容的。」[30]最終只會使自由主義的最終目標被歪曲,最終導致極權主義[31]。

但並非柏拉圖的學說對此的回應是毫無還手之力。後期柏拉圖修正了自己的政治學說,給理想國注入了新的元素——法律。柏拉圖發現最優政體是很難實現的,只能退而求其次:「怎樣設計政治體制,才能把壞統治者的風險減少到最低的程度,」[32]這就會推導出法律治理國家。在《法律篇》中,柏拉圖講:「建立城邦並為之立法是使人們脫去孩提時代的一種最好的形式。」[33]城邦通過立法,使公民完全融入社會即城邦中,達到為之立法城邦的自由、團結和智慧,使城邦達到最終的和諧和統一,因此公民的個性將被完全的融入在城邦之中。即使城邦本質上具有閉關自性,「他也必須有各種法律來保障這種自給和閉關的生活。」[34]通過制度的形式,追求完美的法制,通過法制,達到城邦的和諧統一。「城邦必定是憲政國家或法制國家,城邦既然是輪番為治的公民團體,城邦當然高於他的每一個別公民,也是高與他的一切統治者,這是城邦的民主集體主義——一種以公民最高主權的民主集體主義,所以他必須按規章治理。」[35]

而且這種法有兩種類型,一類是人定法即普通法律,另一種是風俗習慣。前者是城邦正義實施的法律保障;後者是個人正義美德實施的道德保障。這樣就達到了柏拉圖所設想的「邏各斯、法理、秩序與理性、法規、秩序是三位一體,既是物理世界的第一原則,也是倫理世界的第一原則。」[36]

在此基礎上,在希臘,人受法律約束,有了制度上的有效保證的措施來約束當政者,「有法律產生的什麼該怕什麼不該怕的信念,」[37]就保證了整體主義政策的穩健實施。在這種邏輯中,避免了出現極權主義而達到城邦或政治的正義、公正,公正是法律,也是有組織社會的基礎。正是由於有了公正的整體主義,同時擺脫了封閉社會所具有的特徵,使公民的參政權和參政意識等形式有效的發揮,城邦的政治也更具有了預見性和持續性,達到柏拉圖所嚮往的國家強盛繁榮的民主時代,政權——城邦的凝聚力和歸屬感也合法性增強。畢竟城邦的正義是秩序、規則、統一和合法性的一般原則,合法性與人的靈魂的全部力量是和諧一致的,社會實體的每個部分都接受他的應得權益,並協助維護整體秩序。這樣城邦的整體主義更加完善,達到建立一個推動經濟發展和技術進步,消除社會不平等或者修補社會不平等的整體主義城邦社會,建立一個儘管「只有少數幾個人可以制訂政策,但我們所有人都可以批評他,」[38]的民主的整體主義社會。

柏拉圖發現,自從伯里克利改革後,公民大會擁有立法權、內政權、外交權和決策權,陪審法庭的權利也隨之擴大,同時他還實行公務津貼制度,使平民以過多的熱情參與政治,因而平民的普遍無知和權力過分膨脹,必然會產生一批以開會和表決為生的政治寄生蟲產生;一味強調人民的權力,導致了操縱和煽動民意的群眾領袖的出現,使雅典的民主政治墮落腐化為暴民政治。特別是伯羅奔尼撒戰爭中的雅典的失敗,雅典的民主政治出現了危機,進而僭主政治和暴民政治的政權的相繼上台,人民無知而有權力過重,最終以民主的名義,將蘇格拉底判處死刑,更促使柏拉圖對現有政體的不滿,需要對民主體制進行必要的批判和理論修正,引入一種新型的更合適的政體來完善城邦的正義,而其整體主義式的政體是其認為最為適合當時雅典的一種體制,有利於克服當時民主制的弊端。

波普認為:「科學開始於問題,問題促進科學家思考。」可以認為,問題是認識的主體與認識的客體之間出現的矛盾與對立的反映。問題的解決在於對矛盾和對立的認識。這種矛盾與對立,會使尋求的快樂的認識主體產生困惑與不安,認識主體為了消除這種不快的感受,促使人積極地尋求消除衝突的方法。在尋求解決方法的過程中,他(她)不能夠使客體發生根本的改變,於是主體就自己發生轉變,這是一個主體客體化的過程。這種變化如果被主體大腦的理性區域記錄下來,那麼這些被記錄下來的東西就成了大腦里固定下來的知識,而如果這些知識是體系化、系統化的,那麼就成了理論。這種理論有兩個構成方式:開放社會的零星漸進工程、整體主義的烏托邦工程。

然而隨著時代的發展,柏拉圖的整體主義思想不斷的受到修正和充實,逐漸的適應了政治現實,也已經非其本義。但是波普認為這種整體主義已經被運用到現實中,可以直接用來分析在20世紀30、40年代各國的政治實踐中去,尤其是蘇聯的斯大林集權主義中央集權體制,波普認為這是柏拉圖整體主義的再現和運用。他發現斯大林體制的諸多弊端,特別是將個人社會完全融入和泯滅於國家中,使人的個性和獨立性、社會的獨立性完全喪失,使社會制約權力等機制形式不復存在;特別是該體制中部分人壟斷權力,特權現象普遍存在,更何況這部分人的理性同樣也是有限的,並非是全知全能的,必然達不到「民主政府,專家管理」的理論狀況。同時在運用共產主義手段來達到改造社會的目的時,造成了社會的普遍的低效和權力的不平衡,沒有使社會的正義得到改善,反而是一種專制的極權體制和極權國家。他對政治現實執行一種抽象和歸納,總結出這種整體主義是對社會進行整體主義改造和控制的思想,造就了極權主義直覺,必然導致獨裁專制。因此波普將這種體制的弊端全歸之於柏拉圖的整體主義的名頭上,認為是整體主義的思想中的缺陷造就了這場政治悲劇,從中也必然推出了柏拉圖的整體主義是極權主義的結論,這個結論必然忽視了問題產生和解決的內在原因。而其根源在於波普的「事實和價值二元論」的政治學研究方法,認為人的理性是及其有限的,社會也不存在什麼進化規律,人不能科學或合理的預測歷史未來的進程,俄狄浦斯效應是人類理性的一曲哀歌,靠人的理性是不能建構任何理想模式的。波譜要求研究政治現象是要價值中立,不能判斷他人的價值偏好,只能探究政治事實的表現。在通向理想國時,存在這大量的「俄狄浦斯」效應,所以預測本身就影響了被預測事件,理想國的模式就影響了政治現實的發生和發展;此外,人的知識的增長不可預測,而人的歷史則受人類知識的影響,是一個連續的動態的過程。

因此,就其柏拉圖的系統的政治學說所形成的整體主義政治觀,是能夠經受波普的挑戰的。他的整體主義在法律的健全和完善的前提下,最終擺脫了單一的獨裁者的政治現象,同時培養了強有力的合作行動者,其出眾的行動能力意味著不僅會使那些受到消極影響的人們消極的外在力量和惡劣的綜合影響,是會使採取積極的對策措施的城邦公民。這使其政體符合混合政體的帶有共和色彩的政體,成為共和政體的理論源頭。

而波普對柏拉圖的批判不是在同一層面上,波普認為「極權主義和決定論是兩位一體的,政治上成為極權,理論上必然成為決定論。」[39]柏拉圖從邏各斯的本質主義出發論述人的終極追求,其必然是建構理性主義和歷史決定論的,必然產生以權利為中心的價值判斷,是歷史主義的規律性的觀點,而且其建構理想國的方法也是有問題的,他的途徑的整體主義是一種錯誤的誘導,一切政治、經濟、社會問題都不能靠總體工程,而只能靠零碎工程加以解決,柏拉圖的結果只會是封閉社會、極權主義。從中可以看出二者之間的理論基礎和闡述重點是有所區別的,並非在同一維度上。更何況波普忽視了對柏拉圖的法律思想的考慮和認識,因此爭論的焦點發生了偏離,使柏拉圖的整體主義可能轉變為波普的極權主義。

總之,在柏拉圖和波普爾政治學說的理論源頭上,均帶有自由思想,只是建立在不同的哲學基礎之上,對政治進行論述,採用不同的途徑來達到其理想狀態,均有其合理性。其實不管從社會性或個人主義的觀點,只要把握適度原則,要達到自由,兩者均能殊途同歸。他們兩人從不同的前提假設為基點,以各自的時代特色為依據,輔助不同的政治主張,在相異的觀念中產生了不同的結論。因此若要將柏拉圖的整體主義簡單的等同為波普的極權主義,這是極為不妥的。但其中有一點從波普的批判中應該認真吸取:整體的思想被過多的強調,從整體思想出發,人民似乎忘記了個人,泯滅了人的主體性價值,或者至少不是關心他們的內在本質,這也是對中國社會思潮最有現實意義的。

The Holistic Origin of Utopia

——the theoretical difference of political philosophy between Plato and Popper

Fan-shijie

(The school of politics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hip in 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 100875)

Abstract: This article try to analyze the Plato』s virtue and justice, conclude that the achievement of people』s perfection ask people should have collective lives and construct a holism political society. But Popper reviewed the dictatorial regimes of the Soviet Union and fascist. On the ground of the conclusion of Plato, he critic the holism and believe the holism will lead to totalitarianism. The author thinks it is not so certainly that the Plato』s holism is the same as the Popper』s totalitarianism if not take the facts of laws, the way to holism and political methodology.

Key words: construct virtue holism totalitarianism


[①] 卡西爾 《國家的神話》 華夏出版社 99年版 p74

[②] 霍普曼賢 《柏拉圖和孔子思想中的愛與國家觀》 摘自《中西政治文化論叢》 馬德普 主編 天津人民出版社 p16

[③] 卡西爾 《國家的神話》 華夏出版社 99年版 p75

[④] 柏拉圖 《法律篇》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1年版 p111

[⑤] 侯外廬 《中國思想通史》第一卷 人民出版社 92年版 p169

[⑥] 亞里士多德 《政治學》 商務印刷館 1986年版 P7、9

[⑦] 波普爾 《開放社會及其敵人》上卷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99年版 p158

[⑧] 柏拉圖 《法律篇》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1年版 P89

[⑨] 柏拉圖 《法律篇》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1年版 P111

[⑩] 哈貝馬斯 《交往行動理論》第一卷 重慶出版社 94年版 p37

[11] 波普爾 《開放社會及其敵人》上卷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99年版 p78

[12] 卡西爾 《國家的神話》 華夏出版社 99年版 p163

[13] Lao strauss: What is political philosophy The free press of Glencoe 1959 p29

[14] 顧准 《希臘城邦制度》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86年版 p22

[15] 波普爾 《開放社會及其敵人》上卷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99年版 p325

[16] 邊沁 《政府片論》 商務印書館 95年版 p185

[17] 波普爾 《歷史主義貧困論》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98年版 p161

[18] 柏拉圖 《法律篇》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1年版 p91

[19] 莫斯卡 《統治階級》 譯林出版社 2002年版 p311

[20] 哈貝馬斯 《交往行動理論》第二卷 重慶出版社 94年版 p52

[21] 波普爾 《開放社會及其敵人》上卷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99年版 p255

[22] 波普爾 《開放社會及其敵人》上卷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99年版 p256

[23] 波普爾 《開放社會及其敵人》上卷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99年版 p300

[24] 莫斯卡 《統治階級》 譯林出版社 2002年版 p13

[25] 李強 《自由主義》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98年版 p34

[26] 哈貝馬斯 《交往行動理論》第二卷 重慶出版社 94年版 p63

[27] 波普爾 《歷史主義貧困論》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98年版 p60

[28] 李強 《自由主義》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98年版 p34

[29] 李強 《自由主義》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98年版 p115

[30] 波普爾 《歷史主義貧困論》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98年版 p169

[31] 極權主義是對整個社會的全面改造與全面控制,創造一種前面的生活觀念以及一個有機統一的國家與社會。參見李強 《自由主義》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98年版

[32] 波普爾 《歷史主義貧困論》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98年版 p162

[33] 柏拉圖《 法律篇》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1年版 P113

[34] 顧准 《希臘城邦制度》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86年版 p19

[35] 顧准 《希臘城邦制度》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86年版 p19

[36] 卡西爾 《國家的神話》 華夏出版社 99年版 p79

[37] 柏拉圖 《柏拉圖全集》 人民出版社 2003年版 p409

[38] 波普爾 《開放社會及其敵人》上卷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99年版 p344

[39] 波普爾 《歷史主義貧困論》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98年版 p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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