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好像滔滔不绝的频频出现所谓的熊孩子的事件,尤其是人民网等几家官方媒体微信上刊登了熊孩子推到孕妇只为了看看孕妇摔倒后会不会流产,有的一言不合把火锅底料泼到小女孩脸上,造成毁容,有的乱按电梯导致一名小女孩到一层没有护栏的楼层坠楼而死,稍微小的事件就是乘坐地铁看上乘客的手机,想要抢开玩,乘客不给,结果被吐口水,而家长只是说到「孩子」……

如此事件不胜枚举。恰巧想起一部小说,东野圭吾的《徬徨之刃》,长峰作为主人公,他的女儿参加烟火大会后被从未有任何联系的三名「男孩」带走,注射毒品,强奸致死并拍摄下整个过程。实际上,这并不是第一次作案而是有了十多次,都被拍摄记录下来。父亲得知这些情况后开始「法外正义」。其最终即将杀死那个凌辱自己女儿致死的畜牲时,被以正义法律(未成年保护法)代言人的警察射杀……

我想问的其实并不是未成年保护法究竟是为了什么而存在,而是这门法律究竟给我们带来了多大的危害!!!家长纵容熊孩子的一个重要理由不就是「他还是个孩子」,要原谅孩子,国家都还有未成年保护法,你就不能大度一点,不要跟孩子一般见识等等一类的……

难道我不是更应该从小严格要求,从小灌输教育思想,从小培养不能犯罪,而不是把未成年保护法当做护身符给孩子贴上,当做没什么大不了的,未成年时候的打架斗殴,成年了说不定就是杀人放火抢劫强奸。或许有一部分人,长大了,省事了,可是还有那么一部分人做著犯罪的勾当。凭什么要让无辜的人为这些罪犯埋单……


在看完《彷徨之刃》的时候,内心真的是一把火,想到小说里面去,把三个小兔崽子割了;同时也想到了楼主所想到的问题,未成年人保护法真的是在为那些犯下罪的未成年人提供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吗?真的能让他们意识到自己曾经所做过的事是错误的,自己曾经给他人带来了多么大的危害吗?就像很多地方要废除死刑法时引起的争议一样,没有了死刑的威慑,那些罪犯真的会去赞美上帝废除死刑,给自己了一次重生的机会吗?还是会认为反正没有了死刑,犯天大的事也不会被处死,最次最次tm的在监狱里度过一生,说不定还能收一大帮小弟,在监狱里做做老大,也挺好的。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几句古话:敬酒不吃吃罚酒;不见棺材不落泪。

让一个人真正去反思自己,改变自己的力量,应该恐惧,还是好言劝说;我认为是可能恐惧占的比例大一些,就像小时候,当大人说不要玩火,会烧到自己时,我们或许表面上答应,显得很听话,但内心深处还是有些不屑的,但当我们自己真正烧到自己并感到疼时,才明白大人所说是真的,并且在心里留下一个深深的念头,不能玩火。当然以上的见解只是从我个人的角度出发,改变法律很难,并且我们也很难得知犯过法的未成年人中,究竟是真心改变的多还是仅改变外表的多;我们能做的,至少现在能做的就是教育好我们的下一代,并且加强他们的防范意识以及技能,让他们的生活环境变得更好。最后想起一句话:如果说我们生活在这个社会是我们的悲哀,那么我们的孩子还生活在这样的社会中,那就是我们的无能。


这个问题,意义不大。只一句话,任何事物都是双刃剑,甘蔗还没有两头甜呢。看你怎么用了。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一部内容宽泛的、指导性的法律,设立的目的是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其中自然包括了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对未成年罪犯的教育改造等,更主要的是从家庭、学校、社会的角度对可能引发未成年人犯罪、被害的预防。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刑事案件中基本不具备可操作性,具体应该看刑法的规定。

未成年罪犯的惩治方面:

和成年人相比,未成年人的罪犯心态独特。他们涉世未深,所以对犯罪的后果、犯罪手段的限度都没有清醒认识。这样就带来两方面的结果:一方面,要认识到一些自然犯罪者的轻龄化现状,给予应对,另一方面,也要认识到他们犯罪的原因。也就是说并不是一味的给未成年人罪犯开脱。

恶性刑事犯罪的构罪标准并不因未成年人而降低。故意杀人、放火等、强奸特别的几个恶性犯罪还降低了入罪的主体年龄限制。这正说明,国家制定刑法时是考虑到了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的。

未成年人涉嫌犯罪后,做出强制措施或者做出不起诉等处理,要经过很严复杂格的评估、听证等程序,也不是简单看到未成年人就手下留情。

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方面:

随著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身体和心智都成熟渐早,接触到的复杂事物相当大量。想要确保未成年人不走歪路,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和精力。在这一方面,未成年人保护法宽泛规定的背后,是有著各方面的大量细致工作。也许我们看到的是不成功的方面居多,但是不能因此抹杀各方面的努力。这部分我不太了解,没法详细讲。

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方面:未成年保护法的规定占了很大篇幅,其精神和刑法对未成年被害人的相关规定是基本一致的,刑法关于侵犯未成年被害人的从重、加重情节正是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体现。刑诉法也有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特别规定,占了很大篇幅。

也就是说:

未成年人走上歪路,不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锅。这个锅,应该给只顾抽烟喝酒打麻将不陪学习只撑腰自己本身没教养我家孩子对对对的家长,应该给只收红包只看升学率嫌麻烦放弃差学生只会和稀泥秉承一个巴掌拍不响无视孩子公正和帮助需求的老师,应该给迟迟不出分级制度只会懒惰打压试图彻底压制孩子的正当娱乐需求避免麻烦结果把孩子彻底推给无法管控的低劣文化产品的经营管理者…这个锅,国家法律真背不起。


保护的是未成年人。因为其辨认能力、控制能力、发展前途等。


我们可以用未成年保护法保护受害人,为什么要保护加害人~


当然是保护未成年罪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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